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招標人現有運行煤場一座(設計存煤量14萬噸,拓展后極限存煤量21萬噸),臨時煤場一座(距離運行煤場1.2km,存煤量25萬噸),老廠煤場一座(距離運行煤場2km,距臨時煤場0.8km存煤量1.2萬噸)。招標人因設計的運行煤場存煤量較小,不能滿足政府和上級公司電煤“豐存枯用”的需求,在運行煤場不能容納所采購的電煤時,部分電煤只能暫時轉運至臨時煤場或老廠煤場堆放,需要使用時再由臨時煤場、老廠煤場轉回運行煤場。
2.1.2本項目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本采購標的的運輸服務范圍為2024年度電煤的裝卸、轉運、堆碼、壓實、整形、覆蓋、轉運線路清潔及灑水降塵等服務。運量情況:預測2024年轉運電煤約62萬噸,具體數量以招標人實際電煤轉運量為準。運輸途徑及距離:1.運行煤場到臨時煤場(往返),運距1.01Km;2.運行煤場到老煤場(單運),運距1.59Km;3.臨時煤場到老煤場(往返),運距0.58km。
2.1.3服務期限:擬定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1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煤炭轉運或貨物運輸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已履約完成的材料。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1-24 15: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1-3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