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華泰龍礦業開發 果朗溝尾礦庫23-26級子壩堆筑及排滲工程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西藏華泰龍礦業開發 果朗溝尾礦庫23-26級子壩堆筑及排滲工程(招標編號:CNGZB-2025-231)已由相關部門批準,項目業主為西藏華泰龍礦業開發 ,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 包含總承包服務費及設計費。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最低要求:
①須具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效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
②允許聯合體投標:施工單位具有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以上資質(含壹級);設計單位具有冶金行業甲級或礦山工程甲級資質。
③施工單位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項目經理最低要求:
項目經理須為投標人正式聘用的在職員工,與投標人簽有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能提供投標人為項目經理繳納至少包含近三年的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社保證明必須由社會保險電腦系統打印,并加蓋社保局公章方為有效)。
(3)財務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若成立不足3年,則提供成立至今的財務審計報告),無拖欠工人工資情況。
(4)信譽要求:
①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②最近三年內未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③未被列入中國黃金集團公司“黑名單”且處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5)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②聯合體成員承擔不同專業工作的,資質認定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工各自承擔工作對應專業的資質認定;
③本項目的設計單位須作為聯合體牽頭人;
④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否則各相關投標均無效;
⑤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招標公告“信譽要求”的要求;
⑥聯合體各方應分別按照本招標文件的要求,填寫投標文件中的相應表格,并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對聯合體各成員的資料進行統一匯總后一并提交給招標人;聯合體牽頭人所提交的投標文件應認為已代表了聯合體各成員的真實情況;
⑦盡管委任了聯合體牽頭人,但聯合體各成員在投標、簽訂合同與履行合同過程中,仍負有連帶的和各自的法律責任。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