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簡介與招標范圍:本項目為鄂爾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圖克區域煤礦水深度處理項目水處理工程EPC總承包項目,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烏審旗圖克鎮圖克工業園區內。圖克工業園區有葫蘆素煤礦、門克慶煤礦、母杜柴登煤礦三座煤礦和鄂能化圖克廠區、鄂能化烏審召廠區、中天合創化工公司三家化工企業。
經處理后的礦井水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中Ⅲ類水質且含鹽量≤1000mg/L要求后可作為區域化工企業生產用水、生態補水以及農田灌溉用水,因此實施該項目。鄂爾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圖克區域煤礦水深度處理項目水處理工程EPC總承包項目超濾膜組件供貨范圍至少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表設備清單。
序號 |
名稱 |
型號 |
數量 |
備注 |
1 |
UF超濾膜組件 |
單套產水能力:248m³/h;外壓式; 凈產水通量≤45LMH,產水率≥90%,PVDF中空纖維膜,全流過濾,最大跨膜壓差≥210kPa,單套膜支數不小于72支 |
16套超濾裝置,14用2備 |
膜面積、支數等由投標人填寫 |
2 |
確保UF1超濾膜組件正常運行所需的其它所有設備、零部件及材料 |
|
1批 |
|
備注:投標人提供的膜元件參數應不低于以上要求。
2.2 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3 交貨期:100日歷天。
2.4 交貨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烏審旗圖克工業園區。
2.5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30】日內支付合同金額的【20】%,附【收據、20%合同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3%)】支付;
(2)到貨簽收后【并提交要求的電子版全套制造文件、說明書及證書等設備資料經檢驗合格后60】日內支付合同金額的【50】%,附【收據、到貨款審批單、60%合同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3%)】支付;
(3)到貨驗收合格后【設備安裝完成,聯動試運行合格、性能考核合格后30】日內支付合同金額的【10】%,附【收據、驗收單】支付;
(4)【待項目整體竣工并驗收合格后60】日內支付合同金額的【17】%,附【收據、竣工驗收單、20%合同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3%)】支付;
(5)質保期結束后【90】日內支付合同金額的【3】%,附【收據、質保金驗收單】支付。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營業執照掃描件);
3.2 所投產品如為國產品牌,投標人應為制造商,提供制造商聲明;所投產品如為國外品牌,代理商須具有投標產品的有效授權書(提供授權書原件掃描件,同一品牌只允許一家代理商參與投標);
3.3 投標人自 2021 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合同簽訂日期為準),須具有 1 份超濾膜組件在煤化工廢水處理新建項目或煤礦礦井水處理新建項目中單套產水能力≥200m3/h,且進水含鹽量≥3000mg/L的銷售業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及其他業績證明材料,合同中須明確標的物的名稱、主要參數及規格等(若投標人為代理商,業績須為投標人簽訂的該品牌銷售合同業績);
注:其他業績證明材料可選擇中標(成交)通知書、用戶證明(或評價)、投運證明中的一種或多種。
3.4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
備注:
(1)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潛在投標人提交意向資料后從招標公司獲取到招標文件,不代表已經通過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以投標人成功遞交的加密電子投標文件為準。
(2)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投標人應按投標人資格要求所述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投標產品相應的“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若投標人未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未提供的設備以評標委員會在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網站查詢為準,相關產品“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實際存在并有效的,則不否決投標;若經專家組查詢復核,相關產品“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不存在或無效的,則否決投標。(如適用)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售價:200元/標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資料遞交時間:2025年01月10日 09時00分到2025年01月17日 16時00分。
4.3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5年01月10日 09時00分到2025年01月17日 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