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區萬盛東路118號5幢1506號住宅轉讓 |
標的名稱 | 廣安區萬盛東路118號5幢1506號住宅轉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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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GR2024SC1004544-5 | 轉讓底價 | 43.41 萬元 |
價格說明 | ——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01-01 |
是否聯合轉讓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1-08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不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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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資產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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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資產數量 | —— | |||||||||||||
轉讓方承諾 | ||||||||||||||
一、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發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其他事項 1.本網站項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官網 展示; 2.本網站披露的與競價相關的“最小加價幅度”、“保留價”等參數,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有權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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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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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轉讓底價 | 43.41 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與交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通過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專用賬戶結算。 二、付款期限:轉受雙方于成交次日起 5個工作日內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且受讓方應于《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 三、價款劃轉條件: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確認收到應結算的交易價款和服務費用后即劃轉交易價款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四、受讓方按照成交價的2%向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廣安分所支付交易服務費,該費用直接在保證金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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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其他組織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轉讓標的無抵押擔保、無查封、無訴訟、無租賃。按現狀轉讓,具體以標的移交時的狀況為準,轉讓方對標的情況及交易注意事項已作充分披露和風險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標的品質、數量、面積等僅供參考,如與實際有出入,不改變成交結果,不影響標的成交價款的支付。 2.受讓方簽署《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價款次日起5日內,轉讓方與受讓方進行標的移交,標的移交完畢之日起的資產毀損、滅失及安全事故等給相關方造成損失的,其風險和責任由受讓方全部承擔。 3.涉及標的的過戶手續全部由受讓方負責辦理,轉讓方予以協助。過戶手續應于標的移交完畢次日起60日內完成。若因轉讓方原因導致不能按期移交標的實物和有關權證資料超過60日的,轉讓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標的,一次性不計利息退還受讓方已支付的成交價款,并補償受讓方已向交易機構交納的交易服務費。 4.涉及水、電、氣、光纖等需要開戶的,由受讓方自行辦理,轉讓方提供必要的相關資料,產生的相應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5.意向受讓方應在報名前自行獨立對轉讓標的進行實地調查,意向受讓方一旦報名則視為已知悉并認可轉讓標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發的所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標的面積、數量、現狀等。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標的存在瑕疵為由拒不簽訂《交易合同》、不支付成交價款,否則視為受讓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已交納的保證金將不予退回。 6.其他事項詳見附件《交易合同》(樣本)。 7.現場踏勘有關信息: (1)現場踏勘 (2)現場踏勘 (3)聯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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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不參與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5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5-01-08 17:00:00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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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受讓方 | 自動重新掛牌 項目自動終結后自動重新掛牌公告期5個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 | 動態報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