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公司(宿遷)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宿遷連片開發分布式光伏項目EPC工程招標公告
項目所在地區:江蘇省
1. 招標條件
本江蘇公司(宿遷)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宿遷連片開發分布式光伏項目EPC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概況:江蘇公司(宿遷)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宿遷連片開發分布式光伏項目EPC工程(以下簡稱本項目),位于江蘇省宿遷市,擬利用轄區內3家企業的彩鋼瓦及混凝土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可研設計直流側裝機12.04515兆瓦(交流側11.488兆瓦、容配比1.05),其中1.02141兆瓦以400伏電壓等級接入廠區配電系統,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11.023749兆瓦以1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廠區配電系統,采用“全額上網”模式。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江蘇公司(宿遷)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宿遷連片開發分布式光伏項目EPC工程招標標段包1。
本項目招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
本項目各系統和配套工程勘察、載荷復核(鑒定報告,如涉及加固需提供加固方案及評審報告,鑒定報告要蓋檢驗章(CMA資質),不能以校核代替鑒定,加固方案按《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最新版執行。)、設計(含審查)、接入系統(含審查)、數據傳輸至招標人指定集控室等;項目設備及材料采購、運輸和管理;項目各系統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準備、施工、調試、試運行、電力質監、竣工驗收總承包;負責通過CT位置改造、修復用戶無功補償裝置等方式,確保光伏系統正常運營后用戶功率因數合格;完成消防、水保、安全、職業健康、環境保護“三同時”和檔案專項驗收;10kV并網項目按地方及電網要求完成公安備案及等保測評相關工作;項目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工程協調、政策處理及臨時用地、技術培訓以及其他服務。詳見技術規范書。
本項目建設總容量為12.04515兆瓦,擬利用江蘇萊柯睿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蘇國港酒業有限公司、江蘇先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共4個子項目屋頂建設光伏電站。
本工程共采用585Wp高效單晶硅單面組件20590塊,總裝機容量12.04515兆瓦。設計容配比數值不高于可研,承包人應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保證嚴格按照設計容配比實施,否則發包人將不予以工程驗收。
序號 |
項目名稱 |
變壓器容量kVA |
直流側容量kW |
交流側容量kW |
光伏箱變kVA |
接入電壓等級 |
容配比 |
1 |
江蘇萊柯睿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自發自用 |
1000 |
1021.41 |
110*9=990 |
/ |
0.4kV |
1.03 |
2 |
江蘇萊柯睿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全額上網 |
/ |
4877.145 |
300*14+250*1+196*1=4646 |
1600*3 |
10kV |
1.05 |
3 |
江蘇國港酒業有限公司 |
/ |
2791.035 |
196*11+250*2=2656 |
1600*1+1250*1 |
10kV |
1.05 |
4 |
江蘇先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3355.56 |
300*10+196=3196 |
2000*1+1250*1 |
10kV |
1.05 |
計劃工期:本工程總工期不超過3個月,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暫定于2024年9月10日開工,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網投產。
本項目的最高限價為3692萬元(含稅)。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至少一項以下行政審批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資質,并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1)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2)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
3.2.2 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中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須具有行政審批部門核定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3.2.3 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自2020年1月1日至今,累計容量不低于20兆瓦(其中一項業績單個容量不低于2兆瓦)的光伏電站初步設計階段設計合同業績(E)和施工合同業績(C),或累計容量20兆瓦(其中一項業績單個容量不低于2兆瓦)以上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合同業績(EPC),提供合同復印件或證明文件,合同以簽訂時間為準(分包業績不算)。
3.2.4 投標人派遣的項目經理須具備二級注冊建造師及以上(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以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提供證明文件(建造師注冊證書一級建造師需提供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的電子證書,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2.5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含聯合體牽頭人)家數不超過2家。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9月02日08時30分起至2024年09月09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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