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應商:
為配合做好輸電智能設備入網質量控制與管理,驗證供應商產品的功能和性能等是否滿足相關技術標準,決定組織開展2024年輸電智能設備送樣檢測(第一批)工作,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送樣檢測范圍
本次送樣檢測包含3大類18個品類。詳見下表:
序號 | 品類名稱 |
(一) | 電力電纜在線監測裝置 |
1.1 | 電力電纜局部放電在線監測裝置 |
1.2 | 電力電纜光纖測溫在線監測裝置 |
1.3 | 電力電纜護層接地環流在線監測裝置 |
1.4 | 電力電纜故障定位監測裝置 |
(二) | 架空線路在線監測裝置 |
2.1 | 輸電線路圖像視頻監測裝置 |
2.2 | 架空輸電線路微氣象監測裝置 |
2.3 | 架空輸電線路山火監測裝置 |
2.4 | 架空輸電線路覆冰監測裝置 |
2.5 | 輸電線路故障精確定位裝置 |
2.6 | 架空輸電線路導線舞動監測裝置 |
2.7 | 架空輸電線路導線弧垂監測裝置 |
2.8 | 架空輸電線路導線溫度監測裝置 |
2.9 | 架空輸電線路桿塔傾斜監測裝置 |
2.10 | 絕緣子污穢在線監測裝置 |
2.11 | 架空輸電線路地線融冰監測裝置 |
(三) | 輸電智能巡檢設備 |
3.1 | 多旋翼高精度定位可見光紅外雙光無人機 |
3.2 | 多旋翼高精度定位可見光無人機 |
3.3 | 電纜隧道巡視機器人 |
二、送樣檢測工作開展流程及時間
序號 | 階段 | 開始時間 | 截止日期 | 備注 |
1 | 提交報名委托書 | 公告發布之日 | 2024年08月30日 | / |
2 | 送樣 | 2024年09月03日 | 2024年09月04日 | / |
3 | 檢測實施 | 2024年09月09日 | 2025年01月10日 | 根據送樣數量檢測時間可能會縮短或延長。 |
4 | 結果通知、復檢 | 2025年01月10日 | 2025年01月20日 | 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
4 | 報告領取 | 2025年01月20日 | 2025年01月27日 | 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
5 | 退樣 | / | / | 一般預留1~2個月。時間安排根據審批結果順延。 |
三、送樣供應商資質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合法運作的企業法人或具有企業法人授權的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獨立承攬招標項目的能力和獨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備批量生產、銷售、供應輸電智能設備所必需的生產制造設備、專業技術能力和售后服務能力。
(三)凡送檢產品,必須由該產品供應商直接送樣檢測。
(四)報名參加電力電纜及架空線路在線監測裝置送樣檢測的產品通信規約應符合《Q/CSG1205031 輸電線路在線監測通信規約及信息交互規范》《Q/CSG 1210074 物聯終端設備信息模型規范(試行)》等規范要求。
四、檢測機構
按照“統一部署工作、統一標準要求、分別實施檢測、統一公告結果”的原則,供應商可自行選擇具備資質能力的檢測單位委托開展檢測工作,公司系統內優先推薦 科學研究院 實施送樣檢測工作。為確保其它檢測機構與公司系統內檢測單位具有相同的檢測效力,保證送樣檢測工作銜接和有序開展,送檢其他第三方檢測機構要求如下:
1.資質能力:設備供應商須在送樣檢測公告發布后3個工作日內,將其它檢測機構相關基本信息、檢測能力、資質等提交對應設備品類的公司系統檢測單位進行核實、確認,具體要求及流程詳見附件6。其他檢測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合法運營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或具有企業法人授權的其他組織等;
2)應具有有效期內的經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證書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頒發的實驗室認可證書,且認可認證標準至少包含:《GB/T 35697-2017 架空輸電線路在線監測裝置通用技術規范》與《DL/T 1578-2021 架空輸電線路無人直升機巡檢系統》;
3)具備送樣檢測技術方案中所列全部檢測項目的檢測設備、軟件;
4)應具有同類設備的檢測業績;
5)具備完備的實驗室管理體系,各項管理制度、作業標準、技術性文件齊全,體系運作良好。
6)檢測機構不能與設備供貨商有直接的隸屬關系或其它連帶利益關系。
2.管控程序:送其它檢測機構和公司系統檢測單位均納入統一的送樣檢測計劃。所有樣品送檢時間、數量、技術要求、參數設置均相同,均由公司系統內相關單位統一組織開展,其它檢測單位按要求開展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對檢測結果存在異議時,公司系統檢測單位可對其它檢測單位的檢測結果進行復驗。
3.責任追究:經確認,設備供應商、檢測機構在送樣檢測中存在弄虛作假、違規違紀等行為的,公司有權對設備供應商進行追究處罰,有權不認可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并將其排除在選擇范圍。
五、檢測依據
本次送樣檢測依據公司統一組織制定的《2024年輸電智能設備送樣檢測(第一批)技術方案》、《輸電在線監測裝置物聯網平臺接入及圖像智能識別算法檢測技術方案》開展,詳見附件1-1與附件1-2。
六、檢測工作實施
(一)送樣檢測采取自愿原則,由符合本方案資質要求的供應商自行決定是否參檢。相關的樣品制造、檢測費由供應商自行承擔,參檢供應商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費用繳納,否則不予開展檢測。
(二)供應商應在規定時間內將樣品送達指定地點,詳見附件3,提前或逾期送檢一律不受理,送樣日期截止后,檢測工作正式開始,期間不得申請退檢,送檢供應商應按檢測機構安排,配合開展樣品調試,無故拖延影響檢測進度者,本次送樣檢測結果判定為不合格。
(三)送樣采用現場送樣方式,供應商應安排人員將樣品送達指定地點,與收樣人員完成交接后方可離開,供應商送樣前應仔細核對樣品基本信息及配件,確保與報名信息一致,且資料及配件應滿足送樣檢測公告要求,否則不予接收。
(四)檢測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換參檢樣品,檢測過程發現樣品不滿足送樣要求的,本次送樣檢測結果判定為不合格。
(五)委托 品控中心收集、審核送樣檢測結果,檢測報告經審核后向供應商發放。
(六)檢測工作結束后,供應商若對檢測結果有異議,需在收到結果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 品控中心提出書面復檢申請(見附件5-1:復檢申請表),檢測機構在包括供應商在內的多方見證下組織復檢工作。復檢只針對原樣品,不應拆除或增加組件,不應升級軟件程序,不應調整配置參數等,復檢工作結束后供應商簽署復檢現象確認函(附件5-2:復檢現象確認函),復檢結果若未改變,復檢費用由供應商承擔。
七、檢測結果應用
(一)檢測結果通過供應鏈統一服務平臺發布,全網共享。
(二)本次送樣檢測結果(除電纜隧道巡視機器人外)擬納入供應商資質能力評價標準,可應用于招標等環節。
(三)本次檢測合格結果有效期為4年。
(四)當送檢設備發生下述任一情況時,供應商應重新送檢后方能取得合格資質:
(1)技術規范或技術要求發生重大變化,原送檢設備不滿足現行技術規范或技術要求;
(2)設備關鍵元器件或軟件版本發生變化,關鍵元器件清單見送樣要求。
(五)如經確認,設備供應商、檢測機構在送樣檢測中存在弄虛作假、違規違紀等行為的,公司有權對設備供應商進行追究處罰,有權不認可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并將其排除在選擇范圍之外。
八、工作
未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的在招標會員區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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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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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csg.c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