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循環爐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空氣循環爐(招標編號: 1396-02-24GN0435)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空氣循環爐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內容:
2.1.1工作對象:用于鋁合金板材、型材、管材、鍛件等類型零件的固溶處理、人工時效和退火熱處理。
2.1.2工作原理:設備利用加熱后的空氣介質對零件進行加熱,并按照設定溫度參數保溫結束后進行急速淬火或隨爐冷卻。
2.1.3設備包括1臺8米空氣循環爐及2臺6米空氣循環爐。
2.1.4設備通用主體結構:控制系統(涉及8米空氣循環爐一主一備共2臺上位機,2臺6米空氣循環爐共用的一主一備2臺上位機,以及相關的液壓控制系統、電氣控制系統和儀器儀表等),以及爐體、爐門、料框、2套淬火裝置(8米空氣循環爐1套,2臺6米空氣循環爐共用1套)、風循環裝置、水蒸汽吹掃裝置、提升裝置和電加熱裝置等。
2.1.5設備專用主體結構:8米空氣循環爐配套淬火水槽蒸汽加熱裝置、自動上下料裝置。
主要技術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供貨要求。
2.2交貨期: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月內
2.3交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并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
(1)資質要求:
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等相關證明),具備本項目履行合同的能力。
(2)財務要求:
投標人為企業單位的,需提供最新年度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如尚未獲得2023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則提供2022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等,提供復印件。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投標人為事業單位的,需提供最新年度的經審計(或內審)財務報告(如尚未獲得2023年度經審計或內審財務報告,則提供2022年度經審計(或內審)財務報告),提供復印件。
(3)業績要求:
投標人具有交付使用的設備有效工作區尺寸為4米及以上、溫度均勻性≤±5°C空氣循環爐設備業績案例, 須提供合同、溫度均勻性檢定報告、設備有效工作區尺寸的有效性支持文件及用戶簽署的驗收證明資料,均提供復印件。
(4)信譽要求:
1)投標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 )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提供其查詢截圖(如未提供查詢截圖則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結果為準)。
2)投標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 /index.html)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提供其查詢截圖(如未提供查詢截圖則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結果為準)。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3.3 本次招標投標人所提供的設備需為中國關境內生產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