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洼蓄滯洪區(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與安全建設監督評估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文安洼蓄滯洪區(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與安全建設監督評估 已由 河北省水利廳 以 關于文安注蓄滯洪區(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與安全建設初步設計報告的批復(冀水審[2024]1232號文件)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文安縣水務局 ,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撥款 ,出資比例為 100% ,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文安洼蓄滯洪區(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與安全建設監督評估
2.2建設規模及內容:文安洼現狀啟用標準為超20年一遇洪水標準,按照《大清河系防洪規劃》、《雄安新區防洪專項規劃》安排,大清河系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文安洼蓄滯洪區的設計滯洪標準也確定為50年一遇。因此,按照相關規劃要求并結合當地經濟發展要求,需完善文安洼蓄滯洪區的工程建設和安全建設,建立完備的分洪區控制工程體系和切實有效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體系。
本次防洪工程與安全建設按設計滯洪水位5.94m進行治理,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圍堤工程、分區隔堤工程、進退水口門、防洪排澇閘、涵、泵站、橋梁工程及安全區、撤退路等。其中新(改)建堤防106km,新(改)建穿堤建筑物25座,分洪口門(閘)3處,新(改)建泵站6座,改建新建橋梁17座,新(改)建撤退路23條,共計37.66km。工程施工總工期為34個月。
2.3建設地
2.4服務期限:自簽訂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驗收通過后180日歷天;
2.5招標范圍:對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農村征遷、企事業單位處理、專業項目處理等實施情況的進度、質量、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評估,做好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以及各方組織協調等工作,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2.6質量標準:優良。
2.7最高投標限價:932.05萬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3.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
須具備水利主管部門頒發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甲級資質,并在人員、設備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督評估能力。
擬派
3.投標人與被監督評估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目的移民安置監督評估業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4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5 投標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投標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3.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不得參加投標;
3.7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要求合同分包給中小企業,預留不低于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預留中小企業份額的60%。對于預留份額通過以下措施進行,投標人可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式參與:(1)投標人不屬于中小企業的,必須將本項目適宜分包內容(分包部分不低于預算總額的40%)分包給一家或者多家具備實施能力的中小企業(其中,分包給小微企業的部分不低于預留中小企業份額的60%),【依據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承諾書(格式自擬)】。(2)投標人屬于中型企業的,必須將本項目適宜分包的內容分包給小微企業,分包給小微企業的部分不低于預留中小企業份額的60%。【依據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承諾書(格式自擬)】。(3)投標人屬于小微企業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強制要求。【依據《中小企業聲明函》或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不分包或如合同分包只能分包給小微企業。【依據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承諾書(格式自擬)】。備注: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業與分包企業之間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
3.8本項目采用“雙盲”進行評審,投標單位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還應滿足“雙盲”評審相關規定。
4. 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不給予經濟補償。
5.
沒有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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