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2024年西藏光熱光伏項目可研及勘察設計服務預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概況:本項目擬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當雄縣建設光熱+光伏一體化多能互補項目。
2.項目規模:
(1)規劃擬建設光熱+光伏一體化多能互補項目以及配套建設一座220kV升壓站,以220kV電壓等級接入系統(最終接入電網方式,以電網公司審查意見為準)。
(2)本項目初擬規模區間:光熱5萬千瓦(含)-10萬千瓦(含),配置光伏35萬千瓦(含)-90萬千瓦(含),最終以項目核準(備案)規模為準。
3.生效條件:合同簽訂后,按照甲方要求開展項目相關工作,本項目分階段實施、分階段生效,前置條件不滿足,則不繼續開展下一階段工作,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未開展的任務乙方不得提出索賠。
4招標范圍:
4.1本項目招標分為以下階段:
(1)投資機會研究階段;
(2)可行性研究及前期全部專題專項階段;
(3)初步設計。
第一階段:投資機會研究階段。
第二階段:可行性研究及前期全部專題專項階段。
項目投資機會研究報告通過甲方內部投資決策后,乙方根據甲方下達的書面通知開展可行性研究、示范項目實施方案、前期全部專題專項工作。按照招標人要求,提供項目相關資料,積極配置招標人參與項目競配申報工作,取得項目開發權,配合完成項目核準(備案)。配合發包人申報科技示范項目,并提煉申報相關科技成果等配合工作。
第三階段:初步設計階段。
項目通過華能集團備案后,乙方根據甲方下達的書面通知開展項目初步設計工作。
5.服務期:合同簽訂之日起20天內完成項目投資機會研究報告,投資機會研究報告經甲方驗收通過后,45天內完成項目可研報告編制,項目備案之日起30日內完成所需專題專項報告編制、60日內完成專題專項報告審查、120日內完成相關審批或證明文件辦理。項目通過華能集團公司備案后,30天內完成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并具備審查條件。各階段工作隨內外部條件改變,發包人及時通知承包人調整實施,各專題專項實施前承包人需征得發包人同意或通知后方可開展。
6.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同時滿足以下資質):
(1) 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和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2)投標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為準),至少具有3個光伏發電項目及1個光熱項目可研設計業績(光伏及光熱單項裝機容量均為30MW及以上,需附業績合同復印件,含合同首頁、能反映服務范圍頁、簽字蓋章頁等)。
3.2.3 投標人擬任設計負責人(設計總工程師):具備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至少擔任過一個光熱發電項目勘察設計(技術)負責人及以上的經歷,并附業績證明材料,且為公司正式員工(提交近半年的社保證明材料)。
3.2.4 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1月30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2月05日17時00分止。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概況:本項目擬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當雄縣建設光熱+光伏一體化多能互補項目。
2.項目規模:
(1)規劃擬建設光熱+光伏一體化多能互補項目以及配套建設一座220kV升壓站,以220kV電壓等級接入系統(最終接入電網方式,以電網公司審查意見為準)。
(2)本項目初擬規模區間:光熱5萬千瓦(含)-10萬千瓦(含),配置光伏35萬千瓦(含)-90萬千瓦(含),最終以項目核準(備案)規模為準。
3.生效條件:合同簽訂后,按照甲方要求開展項目相關工作,本項目分階段實施、分階段生效,前置條件不滿足,則不繼續開展下一階段工作,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未開展的任務乙方不得提出索賠。
4招標范圍:
4.1本項目招標分為以下階段:
(1)投資機會研究階段;
(2)可行性研究及前期全部專題專項階段;
(3)初步設計。
第一階段:投資機會研究階段。
第二階段:可行性研究及前期全部專題專項階段。
項目投資機會研究報告通過甲方內部投資決策后,乙方根據甲方下達的書面通知開展可行性研究、示范項目實施方案、前期全部專題專項工作。按照招標人要求,提供項目相關資料,積極配置招標人參與項目競配申報工作,取得項目開發權,配合完成項目核準(備案)。配合發包人申報科技示范項目,并提煉申報相關科技成果等配合工作。
第三階段:初步設計階段。
項目通過華能集團備案后,乙方根據甲方下達的書面通知開展項目初步設計工作。
5.服務期:合同簽訂之日起20天內完成項目投資機會研究報告,投資機會研究報告經甲方驗收通過后,45天內完成項目可研報告編制,項目備案之日起30日內完成所需專題專項報告編制、60日內完成專題專項報告審查、120日內完成相關審批或證明文件辦理。項目通過華能集團公司備案后,30天內完成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并具備審查條件。各階段工作隨內外部條件改變,發包人及時通知承包人調整實施,各專題專項實施前承包人需征得發包人同意或通知后方可開展。
6.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同時滿足以下資質):
(1) 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和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2)投標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為準),至少具有3個光伏發電項目及1個光熱項目可研設計業績(光伏及光熱單項裝機容量均為30MW及以上,需附業績合同復印件,含合同首頁、能反映服務范圍頁、簽字蓋章頁等)。
3.2.3 投標人擬任設計負責人(設計總工程師):具備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至少擔任過一個光熱發電項目勘察設計(技術)負責人及以上的經歷,并附業績證明材料,且為公司正式員工(提交近半年的社保證明材料)。
3.2.4 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1月30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2月05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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