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2024年海星大廈物業及食堂服務采購 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2203-2204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202401001806058
項目
預算金額:240.000000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如有):240.000000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1、項目編號:202401001806058
2、項目
3、項目預算:人民幣2,400,000.00元
4、采購需求
(1)服務內容:2024年海星大廈物業及食堂服務
(2)本項目屬于服務類。
(3)服務期限: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4)投標人必須對項目進行整體投標,不允許僅對其中部分內容進行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本項目( 接受 )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屬于預留份額(通過聯合體形式)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聯合體組成單位應為小微企業,且小微企業承擔的部分須達到合同金額的30%或以上。組成聯合體的中小企業須符合本項目采購標的對應行業的政策劃分標準且與聯合體內其他企業之間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 (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微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視同中小企業)。供應商須提供《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書》(見投標文件格式),中小企業(含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供應商填寫的《中小企業聲明函》(見投標文件格式)為判定標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以供應商提供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見投標文件格式)為判定標準,監獄企業須供應商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組成聯合體的各方均須符合上述第1項的要求,且均需按上述第1項的具體要求提供證明資料。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的投標,否則不予認定。(注:若供應商本身為中小企業,視同符合上述資格條件,無需再與其他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投標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投標的,須提供總公司和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投標函》。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投標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投標函》。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投標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提供《投標函》。 7)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響應。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與本項目響應。提供《投標函》。 8)未列入“信用中國”網站中“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稅收違法當事人名單(稅收違法黑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 ”中“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資格審查人員于投標(響應)截止時間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 及中國 ( /)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已按規定獲取本項目采購文件。 2)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如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聯合體成員不超過2家單位,且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本項目投標。聯合體成員必須各方共同簽署《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書》,明確分工。且投標時必須提交《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書》。 3)投標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投標時須提供有效證書復印件(如國家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若為聯合體投標,則聯合體任意一方滿足即視為符合要求)
三、 (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售價:¥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標文件售價總和
四、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2024年02月07日 09點30分(北京時間)
開標時間:2024年02月07日 09點30分(北京時間)
六、其他補充事宜
1.遞交投標文件時間:2024年02月07日09時00分至2024年02月07日09時30分
2.
《獲取文件登記表》(WORD版)(版本從 )、廣州群生 網站 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視為有效送達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七、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交通運輸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
名 稱:廣州群生
地
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