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文安縣灘里干渠補水渠道清理整治工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2024年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文安縣灘里干渠補水渠道清理整治工程已由廊坊市水利局以廊水河湖〔2023〕37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文安縣水務局,建設資金來自省級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資金,出資比例為100%。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2024年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文安縣灘里干渠補水渠道清理整治工程;
2.2 建設地
2.3 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
主要建設內容為清淤疏浚,岸坡整修等。治理范圍為起點鄒莊村東任文干和任河大匯流口,終點為東灘里村,治理長度25.2km。灘里干渠分兩段:排干一渠段長5.2km,河底寬30m,河底為平坡,兩側邊坡1:2.5;灘里干渠段長20.0km,河底寬20m,河底為平坡,兩側邊坡1:2.5。
2.4 招標范圍: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所含全部內容。
2.5 計劃工期:4個月;
2.6 質量標準:合格;
2.7最高投標限價(攔標價):1389.85萬元。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3.2投標人須具備國內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3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或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同時為施工負責人)須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4投標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5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3.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不得參加投標;
3.8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9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合同分包給中小企業,預留不低于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60%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預留中小企業份額的40%。對于預留份額通過以下措施進行,投標人可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式參與:(1)投標人不屬于中小企業的,必須將本項目適宜分包內容(分包部分不低于預算總額的60%)分包給一家或者多家具備實施能力的中小企業(其中,分包給小微企業的部分不低于預留中小企業份額的40%),【依據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協議書或分包意向承諾書、分包意向協議書或分包意向承諾書上述比例全部施工的承接方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或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分包意向協議書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協議書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2)投標人屬于中型企業的,必須將本項目適宜分包的內容分包給小微企業,分包給小微企業的部分不低于預留中小企業份額的40%。【依據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協議書或分包意向承諾書。分包意向協議書或分包意向承諾書上述比例全部施工的承接方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或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分包意向協議書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協議書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3)投標人屬于小微企業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強制要求。【依據《中小企業聲明函》或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如采購合同分包,則只能分包給小微企業。【依據分包意向協議書及各方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或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 備注: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業與分包企業之間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
4本項目采用“雙盲”進行評審,投標單位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還應滿足“雙盲”評審相關規定。
4.
沒有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聯系人:李楊
咨詢電話:010-51957458?
手 機:13683233285?
傳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郵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