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山西綜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及下屬7個公司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技術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山西省太原市/榆社縣/黎城縣/芮城縣/羊角縣/朔州市/五寨縣/靈丘
2.2 服 務 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完成華能山西綜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及下屬7個公司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報告。
2.3 招標范圍:1.對山西綜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及下屬7個公司的雙重預防機制的建設工作。
2.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咨詢輔導相關工作,結合公司及場站的生產實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DB14T 2536-2022《電力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雙重預防體系規范》等法律和標準的要求,對公司參與編制人員進行咨詢輔導,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培訓,培訓老師不少于5人,需至少1人為山西能監辦公布的電力專家庫的專家,綜合能源公司及每個場站課時不少于20個課時。
3.乙方完成建立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編制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報告。此工作進駐每個場站的編制時間不少于20個工作日。
4.交付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報告,并通過公司本部及各下屬公司(場站)的驗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投標人須為合格供應商,且未處于暫停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期限內,滿足供應商參與業務的權限。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具有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且資質證書應在有效期內。
(2)投標人須提供2019年1月(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今具有新能源應急能力評估或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或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相關業績。須同時提交相關業績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至少提供首頁、簽字蓋章頁、能證明與招標人要求的業績相符的服務內容的相關頁面。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1月03日08時30分起至2024年01月10日17時00分止。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山西省太原市/榆社縣/黎城縣/芮城縣/羊角縣/朔州市/五寨縣/靈丘
2.2 服 務 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完成華能山西綜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及下屬7個公司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報告。
2.3 招標范圍:1.對山西綜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及下屬7個公司的雙重預防機制的建設工作。
2.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咨詢輔導相關工作,結合公司及場站的生產實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DB14T 2536-2022《電力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雙重預防體系規范》等法律和標準的要求,對公司參與編制人員進行咨詢輔導,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培訓,培訓老師不少于5人,需至少1人為山西能監辦公布的電力專家庫的專家,綜合能源公司及每個場站課時不少于20個課時。
3.乙方完成建立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編制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報告。此工作進駐每個場站的編制時間不少于20個工作日。
4.交付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報告,并通過公司本部及各下屬公司(場站)的驗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投標人須為合格供應商,且未處于暫停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期限內,滿足供應商參與業務的權限。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具有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且資質證書應在有效期內。
(2)投標人須提供2019年1月(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今具有新能源應急能力評估或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或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相關業績。須同時提交相關業績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至少提供首頁、簽字蓋章頁、能證明與招標人要求的業績相符的服務內容的相關頁面。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1月03日08時30分起至2024年01月10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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