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學建設(海南)
抱坡棚改項目周邊市政道路項目
中化學建設海南-抱坡棚改項目周邊市政道路項目——交通專業分包工程采購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中化學建設(海南) 抱坡棚改項目周邊市政道路項目, 建設資金已落實,項目所需中化學建設海南-抱坡棚改項目周邊市政道路項目——交通專業分包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編號:ZHXJS(HN)-2023-04-ZB-ZY-004)。
2. 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 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1).標段(包)編號:ZHXJS(HN)-2023-04-ZB-ZY-004/01
標段(包)名稱:中化學建設海南-抱坡棚改項目周邊市政道路項目——交通專業分包工程-標段包01
招標內容及范圍:本項目位于三亞市中心城區的抱坡新城片區內,項目共有 6 條道路,分別是規劃橫一路、規劃橫二路、規劃橫三路、規劃橫四路、規劃縱一路和規劃縱二路,紅線寬度 20m 和 30m,次干路 1 條(規劃橫三路),支路 5 條。其中本次項目路網位于現狀海潤路以西,抱坡路以東,三橫路以北及二橫路以南區域范圍。 規劃橫三路道路紅線寬度 30m,按照城市次干路設計,設計車速為 40km/h,雙向四車道,長度為 615.284 米。其余道路為城市支路,雙向兩車道,道路紅線寬度 20m,設計車速為 30km/h。其中規劃橫一路長度為 583.762 米,規劃橫二路長度為 615.098 米,規劃橫四路長度為 661.772 米,規劃縱一路長度為 704.756 米,規劃縱二路長度為 687.969 米。 本項目含 1 條次干路,5 條支路,風速值采用 50 年一遇,根據《JTG/T 3360-01-2018 公路橋梁抗風設計規范》附錄 A 全國基本風速圖及全國各氣象臺站基本風速和基本風壓值可得 50 年一遇風速值為 54.8m/s。 交通安全和管理設施等級:次干路段為 C 級,城市支路為 D 級。
2.2 計劃工期: 540
2.3 建設 交通標志制作時應嚴格按規范制作,指路標志尺寸偏差為其外形尺寸的±0.5%,其它標志外形尺寸偏差為±5mm。標志板應平整,表面無明顯皺紋、凹痕或變形,底板每平方米范圍內的平整度公差不應大于1.0mm。廠商生產的交通標志需經持有 CMA 標志的國家計量單位檢測。 標志版面反光膜采用微凌鏡型 V 類反光膜。標志面上文字采用中英文對照,地名用漢語拼音,專用名詞用英文,其它圖案、符號均應符合 GB5768-2009 的規定。小型標志底板采用鋁合金材料,大型標志底板采用鋁合金材料;標志板與支架或立柱應能固定連成一體;標志板應具有抗變形強度(標志板受到任意方向的 500N 的力的作用時,標志板的殘余變形不應大于 100mm/m2);鋁合金板的化學成分,冷軋板材牌號、規格、力學性能、尺寸應符合 GB3190、GB3880、GB3194 的規定;鋁塑板應符合《公路交通標志板技術條件》JT/T 279-1995 中的 要求。 交通標志立柱均采用鋼管材料,鋼柱應進行熱鍍鋅處理;標志牌基礎土基需夯實,禁令、警告、指示標志基礎土基壓實度≥ 80%;指路標志基礎土基壓實度≥90%;基礎開挖時,若遇不良土基,請與設計院聯系現場協商處理方法。 標志底板使用最大尺寸制作,減少接縫;對標志底板的邊緣和尖角應適當倒棱,使之呈圓滑狀;標志底板邊緣應進行卷邊加固,卷邊型式可參照《道路交通標志板及支撐件》GB/T 23827-2009 規 范要求。 2.其余要求不能低于施工圖設計要求。 3.安全文明施工必須滿足相關安全法要求。
2.5 其他:
無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要求
1. 投標人須具備分包工程對應的有效營業執照、施工資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具備實施分包工程必要的資源。 2.項目管理者(帶班者)具備二級建造師(市政安裝專業)附加安全B證。 3.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真實有效相關特種作業崗位證書。 4.現場必須按要求配備相應的安全員并持有安全C證。(證件真實有效) 5.現場授權管理者及作業施工人員具備相關專業技術同時還需具備綜合素質高,服從甲方及監理、建設單位管理。
3.2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2)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存在直接控股關系。
(3)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存在管理關系。
(4)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存在以下嚴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項目所在地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暫停、取消投標或禁止參加招標活動的。
②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
③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情形的。
④根據公司投標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參與招標活動且處于有效期內的。
3.3 本次項目是否接收聯合體: 接受 不接受
聯合體各方按照其分工協議,應當滿足本條第3.1款規定的相應條件和要求;聯合體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條第3.2款規定的情形;聯合體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提交投標文件,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參與本項目招標活動。否則,相關投標文件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