瀾滄江公司2024-2026年危險廢物回收處置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點: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各基層單位所在地。
2.2 服務期: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3 招標規模: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管轄的各單位在生產運行、檢修過程中,產生了廢涂料、廢有機溶劑、廢礦物油及沾染物、廢油水烴水混合物、廢化學試劑、廢催化劑等,上述物資屬于危險廢物,且已失去使用價值須進行合規處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須委托具有相關許可證的單位開展危險廢物的轉移、運輸、利用處置工作,并協助開展危險廢物管理指導工作。本項目涉及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管轄的烏弄龍·里底電廠、TB、黃登·大華橋電廠、苗尾·功果橋電廠、小灣電廠、漫灣電廠、糯扎渡電廠、景洪電廠、龍開口公司、滇東公司、雨汪公司、集控中心、檢修分公司、新能源公司及其管理的各廠站等。
2.4 招標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2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
一標段: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HW06)、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HW08)、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染料、涂料廢物(HW12)、有機樹脂類廢物(HW13)、石棉廢物(HW36)、其他廢物(HW49)的轉移、運輸、利用處置;
二標段:廢催化劑(HW50)的轉移、運輸、利用處置。
同一投標人可對一個或多個標包投標(各標包危險廢棄物的具體種類、數量、各存放地址距離等信息詳見招標文件第二卷 技術文件)。
2.5本項目采用統招分簽方式進行采購。各單位簽訂合同以招標文件預估處置的數量和中標單價為準,結算采用據實結算。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
(1)投標人應具備有效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投標人須自有或委托運輸方具有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準經營范圍須包含危險廢物,通過委托的還需提供委托運輸協議。
(2)投標人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準的經營方式必須同時包含:收集、貯存、利用(或處置)等至少三項資質,并且投標人核準經營危險廢物類別及廢物代碼須覆蓋所投標段涉及的所有危險廢物處置類別及廢物代碼,即一標段應包括廢物代碼但不限于:900-402-06、900-249-08、900-007-09、900-299-12、900-014-13、900-015-13、900-031-36、900-999-49、900-047-49、900-041-49,二標段應包括廢物代碼但不限于:772-007-50。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承擔過2個及以上所投標段(至少部分對應廢物類別)危險廢物處置利用業績,需附合同業績掃描件等證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簽字蓋章頁、合同內容、簽訂日期等能夠體現業績工作內容關鍵頁,以證明投標人滿足招標業績要求,否則將被視為無效業績)。
3.2.3項目經理要求:至少承擔過1項所投標段危險廢物處置利用業績,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2.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12月22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12月28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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