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公交采告〔2023〕2號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等有關規定,經貴港市人民政府批準,受貴港市自然資源局委托,由貴港市 組織實施廣西貴港市港南區木格鎮唱歌嶺建筑用砂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活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和交易平臺名稱
(一)出讓
(五)資源量:可利用資源量總計2525.5萬噸。
?。╅_采標高:礦山開采標高為+157米至+70米。
(七)規模:設計生產規??傆?50.00萬噸/年。
(八)出讓期限:出讓年限為6年(含0.7年礦山基建期),另有復墾期3年。
三、競買人的資格條件
(一)競買人須為營利法人。
(二)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營利法人,不得同時參加本次競買。
(三)競買人在“信用中國”、 等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活動。
(四)競買人若為境外注冊的營利法人,在成交后須提供軍事部門出具同意其在該區域登記采礦權的書面意見后方可登記采礦權,若軍事部門不同意,則競買結果無效。
(五)本次出讓不接受競買人聯合競買。
(六)競買人需具備與礦山開采相匹配的資金實力。
四、出讓方式及起始價、保證金要求
(一)出讓方式:掛牌方式出讓。
(二)掛牌起始價:4117萬元。
(三)底價:不設底價。
(四)增價幅度:20萬元及其整數倍。
(五)競買保證金:本次競買需提交競買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823.4萬元。
五、本期出讓活動相關時間
(一)公告時間
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18日。
(二)報名時間
2023年12月21日8:00至2024年1月29日18:00。
(三)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
2024年1月29日18:00。
(四)掛牌時間
2024年1月19日8:00至2024年2月2日10:00。
(五)報價時間
報價時間為掛牌期間,本次掛牌出讓活動不接受
2024年2月2日10:00舉行現場掛牌會,取得競買資格的競買人須提前30分鐘登記進場。
現場掛牌會
六、掛牌出讓文件的索取及報名、報價要求
(一)報名及掛牌文件獲取
本次掛牌交易的詳細資料,有意向的競買人可在掛牌報名時間內(節假日除外)到貴港市 (貴港市港北區金田路水利大廈四樓)索取掛牌出讓材料,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貳份):
1.競買申請書;
2.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如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等);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承諾書。
若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以上所提交的材料須加蓋競買人有效公章,《競買申請書》、《授權委托書》、《承諾書》樣板見公告附件。
(二)資格審查
競買人的競買資格條件,自競買人提交報名材料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競買資格審查通過后向競買人發放《競買資格確認書》。
取得競買資格的競買人,在規定時間內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至公告指定賬戶,競買人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后(規定時間內繳納,以到賬時間為準),方可參與掛牌報價競買活動。
掛牌期限屆滿,宣布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并詢問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競價。有愿意繼續競價的,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七、競買保證金繳款賬戶信息
賬 號:458100100013000107276
八、確定競得人的方法和標準
競買人在掛牌期限內提交報價單,報價相同的,最先報價為有效報價,確認有效報價后,更新掛牌價。本次掛牌出讓不設底價,掛牌起始價為4117萬元;競買報價增價幅度為20萬元及其整數倍,競買報價不低于掛牌起始價且符合增價幅度要求的為有效報價。掛牌時間截止后,高于或等于掛牌起始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無人報價或報價低于掛牌起始價的,不成交。
九、其他事項及風險提示
(一)本次出讓的采礦權大部分資源不滿足建筑用石料一般工業指標,勘查工作以“公路填石路基填料用砂巖”進行評估,但出讓礦種仍統一定為建筑用砂巖。競買人需自行了解該采礦權的情況,一旦提交報價,不得以礦產資源工業指標、礦種等原因為由違約,更不能以此為由提出退款、索賠等要求。
(二)本次競買需提交競買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823.4萬元。采礦權出讓成交后,保證金將全部轉為采礦權出讓收益。
未競得人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利息。
(三)競買報價僅為采礦權出讓收益。采礦權出讓收益采用分期方式繳納,若受讓人自愿一次性繳清的,可一次性繳清。受讓人應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按約定繳納采權出讓收益。分期繳納和一次性繳清約定如下:
1.采礦權出讓收益分期繳納,首次繳納采礦權成交價的20%,剩余部分分3期支付,每年度繳納1期,前2期每期繳納采礦權成交價的26.67%,第3期繳清余額。
采礦權出讓收益首次繳納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繳納,此后每期采礦權出讓收益應于當年的 月 日(該時間與合同簽訂時間為同月日)前繳納。不能按時繳納當期應繳金額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應繳金額的2‰繳納滯納金,滯納金應與當期應繳金額一并繳納。
首期采礦權出讓收益(含滯納金)延期繳納超過30日的,出讓人有權要求取消受讓人競得資格,有權解除合同并將受讓人列入貴港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已經支付的各項費用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受讓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其他分期繳納部分(含滯納金)延期繳納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將受讓人列入貴港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已經獲得采礦許可證的,予以吊銷,已經支付的各項費用不予退還,已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不予退還,受讓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2.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清采礦權出讓收益;不能按時繳清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應繳金額的2‰繳納滯納金;延期繳納超過30日的,出讓人有權要求取消受讓人競得資格,有權解除合同并將受讓人列入貴港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已經支付的各項費用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受讓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四)受讓人須單獨繳納采礦權工作費用2073.62萬元,要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清,不能按時繳清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應繳金額的1‰繳納滯納金。延期繳納超過30日的,出讓人有權要求取消受讓人的競得資格,有權解除合同并將受讓人列入貴港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已經支付的各項費用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受讓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工作費用包括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環境影響等相關報告書(表)或方案的編制和審查,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含協調處理費用),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等產生的費用。技術方案編制工作由貴港市自然資源局實施完成,成果在確定受讓人后按規定移交;礦區范圍內的租地、補償等工作(不包含林地占用手續)由港南區人民政府組織完成,相關協議(材料)由港南區人民政府轉交受讓人。
礦區范圍內的林地占用、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以及礦區范圍外涉及的土地和其他地上附著物如青苗、構建物、輸電線、道路及相關權屬的處置、補償、拆遷等問題,競買人需要自行充分了解清楚,對采礦權受讓后可能向第三方作出的補償等問題,受讓人依據有關規定在當地政府協調下自行解決,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一切相關費用由受讓人承擔。
(五)受讓人須投入10萬元的資金用于助推鄉村振興,該項資金由受讓人專項投入資源所在地鄉(鎮)和村委,具體實施方案由受讓人在礦山正常生產后(基建期滿視為正常生產)商資源所在地鄉(鎮)和村委制定,報港南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受讓人應在正常生產后3個月內取得實施方案的批復,并在1年內完成投入。受讓人未能履行上述要求的,需支付應投入且尚未投入的助推鄉村振興資金的2倍金額作為違約金賠付給出讓人,并且出讓人有權將受讓人納入信用中國、貴港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助推鄉村振興資金實施方案的執行與監管由港南區人民政府負責。
(六)受讓人要及時完善采礦權登記相關材料,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2個月內完成采礦權登記相關手續,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的,要向出讓人作出書面說明,否則按自動放棄采礦權處置,所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不予退還。受讓人取得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后,要及時開展礦山建設和竣工投產,礦山投入生產滿1年,采礦權才能夠轉讓。
(七)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受讓人應按照廣西綠色礦山標準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和運營管理。受讓人須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后編制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并于礦山開始生產2年內達到自治區級及以上綠色礦山標準。
(八)受讓人要與港南區自然資源局、港南區財政局及指定銀行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使用監管協議書》。受讓人成為采礦權人后,應依法依規履行相應的礦山環境治理、土地復墾以及關閉義務,如果履行不到位,將承擔依法被公訴的風險。
(九)采礦許可證到期、被吊銷或公告注銷之日起,采礦權人須1年內完成礦山治理恢復及土地復墾工程,未按規定時限完成的,登記機關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進行治理恢復,治理費用由礦山企業從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礦山企業補足。
(十)日后可能在礦區周邊繼續設立新采礦權,對日后設置的新采礦權可能對受讓人礦山生產造成安全、環境等影響而產生的費用、引起的事宜,應本著互諒互讓、方便生產、經濟合理的原則,由雙方礦業權人協商解決。
(十一)采礦權因地質勘查程度較低、資源儲量可信度較差標的可利用資源量不對受讓人作任何承諾,采礦過程中原礦石資源量若發生變化,出讓人不承擔任何責任。競買人須充分評估開發資源投資風險,一旦提交報價,不得以相關地質報告、評估報告中的資源量、質量、開采條件差異等為由違約,更不能以此為由提出退款、索賠等要求。
(十二)采礦權人應履行相應的礦山環境治理、土地復墾以及關閉義務,對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環境污染等問題,采取針對性防治措施,并依法承擔可能產生的后果。
(十三)采礦權出讓后,因有關產業、規劃、環保等政策或不可預測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響導致不能采礦或者限制采礦的,風險由受讓人自己承擔。
(十四)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在2年內逾期未進行建設或者生產的,無正當理由停工或者停產連續滿2年的,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有權注銷其采礦許可證。
(十五)受讓人因采礦許可證注銷、被吊銷或無法延續采礦許可證的,出讓人有權重新出讓該采礦權,受讓人必須在采礦許可證注銷、被吊銷或無法延續采礦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將生產設施、設備撤離礦區范圍,逾期仍不撤離的,視為自動放棄礦區范圍內生產設施、設備所有權,由港南區人民政府予以處置礦區范圍內的生產設施、設備。
(十六)該采礦權采用非爆破方式開采,若受讓人需采用爆破方式開采,爆破安全距離為300米。受讓人取得采礦權后應重新排查300米范圍內地物,提前協調處置與相關權屬人及周邊群眾的關系,簽訂相關協議并編制(修訂)相關方案,并取得應急部門的批準。
十、對采礦權相關事項存有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競買文件、出讓交易程序存有異議的,應在掛牌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貴港市 或貴港市自然資源局提出;對出讓的采礦權存有異議的,應在掛牌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貴港市自然資源局提出。
十一、 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相關提示
對違反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依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二十四部委《印發<關于對 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等文件處理,處理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納入“信用中國”、貴港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等。
十二、成交后移交資料清單
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出讓人向受讓人移交《廣西貴港市港南區木格鎮唱歌嶺建筑用砂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總體方案》和《廣西貴港市港南區木格鎮唱歌嶺建筑用砂巖礦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十三、《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及《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要求
競得人需當場簽訂《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貴港市 將在5個工作日內將成交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成交結果公示結束無異議后,競得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與貴港市自然資源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
十四、違約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競買人、競得人違約,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接受 領域失信聯合懲戒:
(一)競買人之間串通報價,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二)競買人弄虛作假,騙取交易資格或競得的;
(三)競得人拒絕簽訂礦業權成交確認書,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
(四)競得人未按約定的時間付清約定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或者其他相關費用的;
(五)通過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
十五、交易服務費
根據《貴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重新明確貴港市 收費主體和收費項目的復函》(貴發改函〔2019〕55號)和《貴港市物價局關于貴港市 服務中心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貴價費〔2016〕28號)的規定,競得人自成交之日起需向貴港市 支付交易服務費。
十六、
未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的在招標會員區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咨詢電話: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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