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烏海能源公烏素礦選煤廠技術改造初步設計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公烏素煤礦選煤廠現有兩個生產系統,原煤入選總能力為 2.10Mt/a,其中一期生產系統0.6Mt/a,始建于上世紀九十年代;二期生產系統 1.50Mt/a,2005 年投產。選煤廠現有洗選工藝落后,洗選效率較低、加工成本高,設備老舊、自動化、安全保護等方面與智能化選煤廠差距較大。選煤廠技術改造項目建設規模為3.00Mt/a,是在現有生產系統的基礎上進行技術改造,利用現有原煤和產品煤儲裝系統,對一期和二期洗選系統進行整合,新建主廠房;拆除二期1.50Mt/a生產系統,項目建設中要保證一期0.6Mt/a生產系統正常生產;對現有運輸系統進行優化設計,提高分選效率和生產系統智能化水平。以國家能源集團批復的《國家能源集團烏海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公烏素煤礦選煤廠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可行性研究報告)為基礎,可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優化,優化后高于《可行性研究報告》要求,編制公烏素煤礦選煤廠技術改造項目的初步設計(含安全設施設計)和巖土工程勘察。
(1)建設規模:礦井生產能力2.70Mt/a,精煤產品硫分高,為了提高產品質量,調配公司內部其它煤礦煤礦低硫原煤配洗,調配低硫原煤量0.30 Mt/a;本次技改后選煤廠原煤洗選能力3.00Mt/a。
(2)工作制度:年工作 330d, 日工作時間 16h,三班作業,兩班生產,一班檢修。原煤倉之前工作制度與礦井一致。
(3)廠址:選煤廠擬建于現有公烏素煤礦選煤廠工業廣場內,利用拆除場地及現有空地,對工業廣場進行重新規劃設計。
(4)本次設計的選煤廠產品方案為:
1)產品質量:
精煤,中低硫1/3焦煤,粒度40~0mm,Ad≤10.5%,Mt≤11.0%;
精煤,中高硫1/3焦煤,粒度40~0mm,Ad≤10.5%,Mt≤11.0%;
混煤,粒度40~0mm,發熱量≥3800kcal/kg或依據市場需求靈活調節;
矸石,Ad≥80%。
浮選尾礦,Ad≥75%。
粗煤泥分選尾礦、浮選尾礦,灰分達到廢棄標準,系統能夠單獨運輸、儲存,作為公烏素煤礦井下充填原料。
2)產品用途:
精煤,供焦化、化工使用;
混煤,作為電廠燃料煤使用。
矸石,井下充填采空區項目實施前矸石通過汽車運至政府指定排矸場處理。井下充填采空區項目實施后矸石主要作為井下填充矸石,剩余矸石通過汽車運至政府指定排矸場處理。
(5)選煤方案
設計推薦采用的選煤工藝如下:200~40mm級原煤采用智能干選機進行預排矸,排矸后塊精煤破碎至-40mm與篩下原煤混合進主廠房分選,40-0mm級原煤采用無壓三產品重介旋流器分選,1~0.20mm粗煤泥采用煤泥重介質旋流器分選,細煤泥采用兩次浮選,一次浮選精煤再選,浮選精煤采用臥式沉降離心機+快開隔膜壓濾機回收,浮選尾煤采用兩段濃縮。一段濃縮底流采用臥式沉降離心機回收,二段濃縮底流采用高壓水壓榨壓濾機回收。投標人如中標,初步設計過程中對工藝方案可進行優化,但工藝方案優化需經招標人認可。
(6)本次設計的主要分界點為:從主井井口房(已建)至產品裝車為止的全部生產設施及其生產輔助設施,主要單體工程包括原煤儲煤棚(原有利用)、原煤倉(6個φ12m,原有改造)、原煤倉(1個φ18m,原有利用)、準備車間、主廠房、大塊矸石倉、矸石倉、一段濃縮車間、二段濃縮車間(原有改造)、精煤倉(原有改造)、產品倉(原有改造)、空壓機房、帶式輸送機棧橋及轉載點、配電室(原有擴建)、供配電系統、生產系統集中控制、智能化建設、室外給排水及供熱、場區設施及原有建筑物和設備的拆除等。
(7)設計所需資料詳見《可行性研究報告》《專家組意見》《國家能源集團煤礦智能化建設指南》,投標方可根據需要現場踏勘復核《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資料。
(8)選煤廠技術經濟指標應優于《可行性研究報告可研》提供數據,達到全國行業優秀選煤廠要求。
2.1.2招標范圍: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
(1)工程勘察內容:
巖土工程勘察,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設計總平面圖各單位工程布置進行詳細勘察, 為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提供設計所需的工程地質條件的各項技術參數,對建筑地基作出巖土工程評價, 為基礎設計、地基處理和加固、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工程等具體方案作出論證和結論。勘察階段的主要工作要求是:
1)取得附有坐標及地形的建筑物總平面布置圖,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筑物的 性質和規模,可能采取的基礎形式與尺寸和預計埋置的深度,建筑物的單位荷載和總荷載、結構特點和對地基基礎的特殊要求;
2)查明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類型、分布范圍、發展趨勢及危害程度,提出評價與整治所需的巖土技術參數和整治方案建議;
3)查明建筑物范圍各層巖土的類別、結構、厚度、坡度、工程特性,計算和評價地基的穩定性和承載力;
4)對需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筑物,提出地基變形計算參數,預測建筑物的沉降、差異沉 降或整體傾斜;
5)對抗震設防烈度大于或等于 6 度的場地,應劃分場地土類型和場地類別。對抗震設防烈度大于或等于 7 度的場地,尚應分析預測地震效應,判定飽和砂土和粉土的地震液化可能性, 并對液化等級作出評價;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判定地下水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當需基坑降水設計時,尚應查明水位變化幅度與規律,提供地層的滲透性系數;
7)提供為深基坑開挖的邊坡穩定計算和支護設計所需的巖土技術參數,論證和評價基坑開挖、降水等對鄰近工程和環境的影響;
8)為選擇樁的類型、長度,確定單樁承載力,計算群樁的沉降以及選擇施工方法提供巖土技術參數;
9)出具《巖土工程勘察報告》。
(2)根據本技術文件的各項要求及合同約定完成工程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
1)本次設計的主要分界點為:從主井井口房(已建)至產品裝車為止的全部生產設施及其生產輔助設施,選煤廠新增生產系統需與原有利用生產系統的銜接。
2)單項工程有:原煤儲煤棚(原有利用)、原煤倉(6個φ12m,原有改造)、原煤倉(1個φ18m,原有利用)、準備車間、主廠房、大塊矸石倉、矸石倉、一段濃縮車間、二段濃縮車間(原有改造)、精煤倉(原有改造)、產品倉(原有改造)、空壓機房、帶式輸送機棧橋及轉載點、配電室(原有擴建)、供配電系統、生產系統集中控制、智能化建設、室外給排水及供熱、場區設施及原有建筑物和設備的拆除等。生產輔助設施和生活輔助設施全部利用現有設施。初步設計須對選煤廠區工業廣場道路、臨邊、護坡等進行優化,對原有設施外觀設計、施工,與礦區、新建選煤系統相協調、美化,優化方案需征求業主意見。
3)投標方需參加現場踏勘,如因不熟悉現場實際導致設計出現不符合要求,投標方需無條件修正。
4)所有單項工程(除特殊說明外)的土建結構(含地基處理)、機械設備及電氣變配電設備、照明、防雷、采暖、通風除塵、消防、給排水、沖洗水、環保、隔聲、職業安全、工業衛生、起重、檢修等的初步設計,以及招標工程范圍內的集中控制、工業電視、通信系統、選煤廠自動檢測、監控、智能分選、生產過程智能分析、設備全生命周期、原煤及產品入廠與銷售的設計。達到國家能源集團高級智能化選煤廠標準。
5)本項目涉及拆除建(構)筑物有:5號轉運站、主井井口房經5號轉載點至原煤倉(φ12m)帶式輸送機棧橋、雜物倉、5號轉載點至篩分車間帶式輸送機棧橋、篩分車間至5號轉載點帶式輸送機棧橋、篩分車間至動篩車間(干選)帶式輸送機棧橋、動篩車間(干選)、動篩車間(干選)至大塊矸石倉帶式輸送機棧橋、大塊矸石倉、3號轉載點、6號轉載點、棧橋支架至一期主廠房帶式輸送機棧橋、一期主廠房至二期主廠房帶式輸送機棧橋、二期主廠房、8號轉載點、8號轉載點至精煤地銷煤倉及矸石倉帶式輸送機棧橋、精煤地銷煤倉及矸石倉、精煤地銷煤倉及矸石倉至3號轉載點帶式輸送機棧橋、二期主廠房至煤泥棚帶式輸送機棧橋、3號轉載點至精煤倉帶式輸送機棧橋、原煤倉至一期主廠房帶式輸送機棧橋、6號轉載點至8號轉載點帶式輸送機棧橋、空壓機房、棧橋及落料點(廢棄)、庫房、介質庫、一期主廠房至矸石倉帶式輸送機棧橋、矸石倉、矸石倉至原煤倉帶式輸送機棧橋、2號轉載點至篩分車間帶式輸送機棧橋等。
6)出具《安全設施設計》并須取得行政主管部門評審意見。
(3)工程設計應包括足夠深度要求的設備、材料采購,技術規格及數據表。
(4)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完成設計文件的中間審查和最終審查,并經業主批準后實施。
(5)設計部分工作以國能集團烏海能源公司批復同意實施,設計資料完成移交為最終完成。
2.1.3設計服務期限:60日歷天,具體開始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1.4 項目建設地點:公烏素煤礦。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煤炭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專業甲級資質(選煤廠)。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重介工藝選煤廠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項目負責人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項目負責人至少具有擔任選煤廠的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項目負責人的經歷1項,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2-07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2-12 16:00:00。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烏海能源公烏素礦選煤廠技術改造初步設計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公烏素煤礦選煤廠現有兩個生產系統,原煤入選總能力為 2.10Mt/a,其中一期生產系統0.6Mt/a,始建于上世紀九十年代;二期生產系統 1.50Mt/a,2005 年投產。選煤廠現有洗選工藝落后,洗選效率較低、加工成本高,設備老舊、自動化、安全保護等方面與智能化選煤廠差距較大。選煤廠技術改造項目建設規模為3.00Mt/a,是在現有生產系統的基礎上進行技術改造,利用現有原煤和產品煤儲裝系統,對一期和二期洗選系統進行整合,新建主廠房;拆除二期1.50Mt/a生產系統,項目建設中要保證一期0.6Mt/a生產系統正常生產;對現有運輸系統進行優化設計,提高分選效率和生產系統智能化水平。以國家能源集團批復的《國家能源集團烏海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公烏素煤礦選煤廠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可行性研究報告)為基礎,可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優化,優化后高于《可行性研究報告》要求,編制公烏素煤礦選煤廠技術改造項目的初步設計(含安全設施設計)和巖土工程勘察。
(1)建設規模:礦井生產能力2.70Mt/a,精煤產品硫分高,為了提高產品質量,調配公司內部其它煤礦煤礦低硫原煤配洗,調配低硫原煤量0.30 Mt/a;本次技改后選煤廠原煤洗選能力3.00Mt/a。
(2)工作制度:年工作 330d, 日工作時間 16h,三班作業,兩班生產,一班檢修。原煤倉之前工作制度與礦井一致。
(3)廠址:選煤廠擬建于現有公烏素煤礦選煤廠工業廣場內,利用拆除場地及現有空地,對工業廣場進行重新規劃設計。
(4)本次設計的選煤廠產品方案為:
1)產品質量:
精煤,中低硫1/3焦煤,粒度40~0mm,Ad≤10.5%,Mt≤11.0%;
精煤,中高硫1/3焦煤,粒度40~0mm,Ad≤10.5%,Mt≤11.0%;
混煤,粒度40~0mm,發熱量≥3800kcal/kg或依據市場需求靈活調節;
矸石,Ad≥80%。
浮選尾礦,Ad≥75%。
粗煤泥分選尾礦、浮選尾礦,灰分達到廢棄標準,系統能夠單獨運輸、儲存,作為公烏素煤礦井下充填原料。
2)產品用途:
精煤,供焦化、化工使用;
混煤,作為電廠燃料煤使用。
矸石,井下充填采空區項目實施前矸石通過汽車運至政府指定排矸場處理。井下充填采空區項目實施后矸石主要作為井下填充矸石,剩余矸石通過汽車運至政府指定排矸場處理。
(5)選煤方案
設計推薦采用的選煤工藝如下:200~40mm級原煤采用智能干選機進行預排矸,排矸后塊精煤破碎至-40mm與篩下原煤混合進主廠房分選,40-0mm級原煤采用無壓三產品重介旋流器分選,1~0.20mm粗煤泥采用煤泥重介質旋流器分選,細煤泥采用兩次浮選,一次浮選精煤再選,浮選精煤采用臥式沉降離心機+快開隔膜壓濾機回收,浮選尾煤采用兩段濃縮。一段濃縮底流采用臥式沉降離心機回收,二段濃縮底流采用高壓水壓榨壓濾機回收。投標人如中標,初步設計過程中對工藝方案可進行優化,但工藝方案優化需經招標人認可。
(6)本次設計的主要分界點為:從主井井口房(已建)至產品裝車為止的全部生產設施及其生產輔助設施,主要單體工程包括原煤儲煤棚(原有利用)、原煤倉(6個φ12m,原有改造)、原煤倉(1個φ18m,原有利用)、準備車間、主廠房、大塊矸石倉、矸石倉、一段濃縮車間、二段濃縮車間(原有改造)、精煤倉(原有改造)、產品倉(原有改造)、空壓機房、帶式輸送機棧橋及轉載點、配電室(原有擴建)、供配電系統、生產系統集中控制、智能化建設、室外給排水及供熱、場區設施及原有建筑物和設備的拆除等。
(7)設計所需資料詳見《可行性研究報告》《專家組意見》《國家能源集團煤礦智能化建設指南》,投標方可根據需要現場踏勘復核《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資料。
(8)選煤廠技術經濟指標應優于《可行性研究報告可研》提供數據,達到全國行業優秀選煤廠要求。
2.1.2招標范圍: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
(1)工程勘察內容:
巖土工程勘察,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設計總平面圖各單位工程布置進行詳細勘察, 為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提供設計所需的工程地質條件的各項技術參數,對建筑地基作出巖土工程評價, 為基礎設計、地基處理和加固、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工程等具體方案作出論證和結論。勘察階段的主要工作要求是:
1)取得附有坐標及地形的建筑物總平面布置圖,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筑物的 性質和規模,可能采取的基礎形式與尺寸和預計埋置的深度,建筑物的單位荷載和總荷載、結構特點和對地基基礎的特殊要求;
2)查明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類型、分布范圍、發展趨勢及危害程度,提出評價與整治所需的巖土技術參數和整治方案建議;
3)查明建筑物范圍各層巖土的類別、結構、厚度、坡度、工程特性,計算和評價地基的穩定性和承載力;
4)對需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筑物,提出地基變形計算參數,預測建筑物的沉降、差異沉 降或整體傾斜;
5)對抗震設防烈度大于或等于 6 度的場地,應劃分場地土類型和場地類別。對抗震設防烈度大于或等于 7 度的場地,尚應分析預測地震效應,判定飽和砂土和粉土的地震液化可能性, 并對液化等級作出評價;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判定地下水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當需基坑降水設計時,尚應查明水位變化幅度與規律,提供地層的滲透性系數;
7)提供為深基坑開挖的邊坡穩定計算和支護設計所需的巖土技術參數,論證和評價基坑開挖、降水等對鄰近工程和環境的影響;
8)為選擇樁的類型、長度,確定單樁承載力,計算群樁的沉降以及選擇施工方法提供巖土技術參數;
9)出具《巖土工程勘察報告》。
(2)根據本技術文件的各項要求及合同約定完成工程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
1)本次設計的主要分界點為:從主井井口房(已建)至產品裝車為止的全部生產設施及其生產輔助設施,選煤廠新增生產系統需與原有利用生產系統的銜接。
2)單項工程有:原煤儲煤棚(原有利用)、原煤倉(6個φ12m,原有改造)、原煤倉(1個φ18m,原有利用)、準備車間、主廠房、大塊矸石倉、矸石倉、一段濃縮車間、二段濃縮車間(原有改造)、精煤倉(原有改造)、產品倉(原有改造)、空壓機房、帶式輸送機棧橋及轉載點、配電室(原有擴建)、供配電系統、生產系統集中控制、智能化建設、室外給排水及供熱、場區設施及原有建筑物和設備的拆除等。生產輔助設施和生活輔助設施全部利用現有設施。初步設計須對選煤廠區工業廣場道路、臨邊、護坡等進行優化,對原有設施外觀設計、施工,與礦區、新建選煤系統相協調、美化,優化方案需征求業主意見。
3)投標方需參加現場踏勘,如因不熟悉現場實際導致設計出現不符合要求,投標方需無條件修正。
4)所有單項工程(除特殊說明外)的土建結構(含地基處理)、機械設備及電氣變配電設備、照明、防雷、采暖、通風除塵、消防、給排水、沖洗水、環保、隔聲、職業安全、工業衛生、起重、檢修等的初步設計,以及招標工程范圍內的集中控制、工業電視、通信系統、選煤廠自動檢測、監控、智能分選、生產過程智能分析、設備全生命周期、原煤及產品入廠與銷售的設計。達到國家能源集團高級智能化選煤廠標準。
5)本項目涉及拆除建(構)筑物有:5號轉運站、主井井口房經5號轉載點至原煤倉(φ12m)帶式輸送機棧橋、雜物倉、5號轉載點至篩分車間帶式輸送機棧橋、篩分車間至5號轉載點帶式輸送機棧橋、篩分車間至動篩車間(干選)帶式輸送機棧橋、動篩車間(干選)、動篩車間(干選)至大塊矸石倉帶式輸送機棧橋、大塊矸石倉、3號轉載點、6號轉載點、棧橋支架至一期主廠房帶式輸送機棧橋、一期主廠房至二期主廠房帶式輸送機棧橋、二期主廠房、8號轉載點、8號轉載點至精煤地銷煤倉及矸石倉帶式輸送機棧橋、精煤地銷煤倉及矸石倉、精煤地銷煤倉及矸石倉至3號轉載點帶式輸送機棧橋、二期主廠房至煤泥棚帶式輸送機棧橋、3號轉載點至精煤倉帶式輸送機棧橋、原煤倉至一期主廠房帶式輸送機棧橋、6號轉載點至8號轉載點帶式輸送機棧橋、空壓機房、棧橋及落料點(廢棄)、庫房、介質庫、一期主廠房至矸石倉帶式輸送機棧橋、矸石倉、矸石倉至原煤倉帶式輸送機棧橋、2號轉載點至篩分車間帶式輸送機棧橋等。
6)出具《安全設施設計》并須取得行政主管部門評審意見。
(3)工程設計應包括足夠深度要求的設備、材料采購,技術規格及數據表。
(4)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完成設計文件的中間審查和最終審查,并經業主批準后實施。
(5)設計部分工作以國能集團烏海能源公司批復同意實施,設計資料完成移交為最終完成。
2.1.3設計服務期限:60日歷天,具體開始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1.4 項目建設地點:公烏素煤礦。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煤炭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專業甲級資質(選煤廠)。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重介工藝選煤廠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項目負責人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項目負責人至少具有擔任選煤廠的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項目負責人的經歷1項,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2-07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2-12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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