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襄陽(宜城) 2×1000MW 超超臨界燃煤機組工程廠區內光伏項目EPC總承包(集采外部分)項目已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招標人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湖北能源襄陽宜城電廠廠區內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湖北省襄陽宜城小河鎮梁堰村附近,擬利用宜城電廠廠區部分建筑屋頂建設屋頂光伏,不占用基本農田和生態紅線。項目光伏發電系統共采用4個380V并網點,接入就近的配電室內變壓器低壓母線側,實現全部“自發自用”的模式。同步配套建設光伏能源管理監控、水清洗、檢修步道等設施,光伏監控系統可對光伏報警、發電量等進行監控管理。
2.2 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交鑰匙工程,以總價包干的方式完成并網發電的全部工程,項目內容包括但不限于:EPC總承包項目管理所需全過程建設、管理及服務,含光伏電站、施工用電和用水臨建設施等整個工程項目范圍內的勘察設計(初步設計報告編制及審查、施工圖設計及審查、現場設計服務等)、建筑物結構鑒定、干煤棚網架檢測鑒定及修復、場區智能一體化監控系統、項目合規性審批、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材料及設備采購(不含組件、逆變器)、運輸及儲存(含甲供組件、逆變器的接卸保管等)、工程總承包管理、分包管理和監造(若有)、設備的安裝調試、定值計算及整定、檢測檢驗、人員培訓、調試及試運行、性能考核、辦理并網手續、調度及供電手續、專項驗收(消防、環保、檔案、職業健康安全、防雷、安全評價等)、工程驗收、竣工驗收、技術服務、質量監督、達標投產、缺陷消除等工程全過程,并對總承包工程的項目管理、質量、安全、工期、資產清冊及歸檔等全面負責,以及隨機備件和專用工具保管及移交、光伏項目手續辦理(包括開工許可、電網接入、現場協調等)、售后服務、工程保險、臨時設施、水、電、通訊的報裝及接駁、過程資料、竣工資料和最終交付投產以及質保等一切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負責,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環境評價、職業健康和安全等專項驗收及整改;負責項目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等;負責施工協調、施工產生的政策處理及臨時用地、技術培訓以及其他服務等均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負責其他與本項目相關的一切工作,包括因建造光伏電站需要而對原有建、構筑物局部的拆除、還建及修復等。最終向發包人提交一個滿足技術要求和使用性能、質量合格的工程。詳見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2.3 計劃工期
本項目計劃總工期3個月,計劃開工2023年12月20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① 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 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③ 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或乙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境內已并網的總容量5MWp及以上光伏工程EPC總承包的項目業績(業績證明文件應包括EPC總承包合同及移交生產文件或業主證明)。
(3)人員要求:項目經理須具有二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單位為本單位),具有光伏工程施工管理經驗,同時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本);須為投標人的在職員工(提供2023年3月1日以來至少6個月投標人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材料)。
(4)財務要求:2021、2022年財務無連續虧損,須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
(5)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2023年11月29日8時整至2023年12月5日17時整(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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