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海南省海口市澄邁縣
1. 招標條件
本海南公司海口電廠2024年度粉煤灰、脫硫石膏、爐底渣銷售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海南省澄邁縣 海口電廠
2.2 規模:海口電廠總裝機容量660MW,為國產2×330MW機組。
2.3 服務期:計劃時間為: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4 標段劃分:
海口電廠2024年度粉煤灰脫硫石膏爐底渣銷售項目劃分為3個標段:
標段1:海口電廠粉煤灰銷售5.6萬噸;
標段2:海口電廠脫硫石膏銷售3.5萬噸;
標段3:海口電廠爐底渣銷售1.65萬噸。
2.5 本次招標銷售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海口電廠擬出售粉煤灰約5.6萬噸;脫硫石膏約3.5萬噸;爐底渣約1.65萬噸。
2.6 交貨地點:海口電廠廠區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
投標人須具有固廢處理或建筑原材料處置利用的能力,貯存、處置場地需符合具有防揚散、防流失、防滲透及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投標人需提供貯存、處置場地具體環保防范措施方案。
3.2.2業績要求。
須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粉煤灰或脫硫石膏或爐底渣銷售或使用相關產品生產業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至少須提供合同封面、可以反映承包范圍的頁面、合同簽章頁,銷售單位的聯系人以及聯系方式,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其他條件:
標段1:海口電廠粉煤灰銷售
1)投標人必須提供本企業符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要求的自有儲灰庫或租用儲灰庫(租期必須滿足本合同期限,且租賃有效期限需包含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的合同(簽名加蓋單位公章)資料。
2)投標人粉煤灰儲灰庫總容量不少于5000立方米。
標段2:海口電廠脫硫石膏銷售
1)投標人必須提供本企業符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要求的自有儲存場地或租用儲存場地(租期必須滿足本合同期限,且租賃有效期限需包含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的合同資料(簽名加蓋單位公章)。
2)投標人脫硫石膏儲存場地不少于3000平方米。
標段:3:海口電廠爐底渣銷售
1)投標人必須提供本企業符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要求的自有儲存場地或租用儲存場地(租期必須滿足本合同期限,租賃有效期限需包含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的合同資料(簽名加蓋單位公章)。
2)投標人爐底渣儲存場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
3.2.4運輸車輛。
(1)標段1粉煤灰項目、標段2脫硫石膏項目。
需各有4輛以上的專業運輸車輛,并提供車輛行駛證和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長期租用合同(合同期限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復印件(簽名加蓋單位公章)。
(2)標段3爐底渣項目。
需有2輛以上的專業運輸車輛且車輛總高度不超過3.6m,并提供車輛行駛證和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長期租用合同(合同期限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復印件(簽名加蓋單位公章)。
3.2.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11月28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12月04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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