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越南海陽2X600MW燃煤電廠2023-2024年度運營期再保險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項目規模:越南海陽2X600MW 燃煤發電廠項目是“一帶一路”建設標志性項目,是越南最大的外國電力投資項目之一,項目投資方式為BOT(建設-運營-移交)模式,特許經營期25 年。
項目于2016年12月1日開工,建設2×600MW亞臨界燃煤CFB鍋爐汽輪發電純凝機組,采用一機兩爐配置,每臺機組配置兩臺300MW CFB鍋爐、一臺600MW汽輪發電機組。總工期為48個月,另有24個月保證期。
1號機組已于2020年11月24日,2號機組在2021年1月25日,投入商業運營發電,項目移交給中能建捷碩越南海陽電力有限公司和運維公司管理和使用。按照越南法律規定、相關合同要求和電廠風險管理需要,電廠自2020年開始投保商業保險,本年度保單將于2023年12月23日到期。
投保人為中能建捷碩越南海陽電力有限公司(中國能建投資有限公司控股),保單由越南保險公司出具,當地自留較小份額,國內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支持。
招標內容與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越南海陽2X600MW燃煤發電廠2023-2024年度運營期的相關險種,包括財產一切險及營業中斷險、機器損壞險及營業中斷險和商業綜合責任保險的再保險服務。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越南海陽2X600MW燃煤電廠2023-2024年度運營期再保險服務項目 :
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財產保險公司或經其唯一授權的具有獨立履約能力的分支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財產保險公司應具備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的保險公司法人許可證,具有財產保險業務經營資格;經其授權的分支機構須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及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投標人保險經營許可范圍須涵蓋本次招標的險種。
2.投標人(或其母公司)注冊資本金須為人民幣5億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幣,按公告發布當日中國銀行發布的中間價折算),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
3.投標人須擁有海外電站運營期保險服務經驗,在越南具備保險和理賠服務能力。
4.投標人的償付能力應達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所要求的償付能力標準(2022年第4季度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5.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6.投標人沒有認定在最近三年內(2020年11月1日至今)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較大責任事故的情況(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較大責任事故的認定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保監局在處罰期內通報投標人停止投標活動或暫停經營非車險業務資格的企業、接受行政處罰的項目負責人為準)。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 自2023年 11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項目規模:越南海陽2X600MW 燃煤發電廠項目是“一帶一路”建設標志性項目,是越南最大的外國電力投資項目之一,項目投資方式為BOT(建設-運營-移交)模式,特許經營期25 年。
項目于2016年12月1日開工,建設2×600MW亞臨界燃煤CFB鍋爐汽輪發電純凝機組,采用一機兩爐配置,每臺機組配置兩臺300MW CFB鍋爐、一臺600MW汽輪發電機組。總工期為48個月,另有24個月保證期。
1號機組已于2020年11月24日,2號機組在2021年1月25日,投入商業運營發電,項目移交給中能建捷碩越南海陽電力有限公司和運維公司管理和使用。按照越南法律規定、相關合同要求和電廠風險管理需要,電廠自2020年開始投保商業保險,本年度保單將于2023年12月23日到期。
投保人為中能建捷碩越南海陽電力有限公司(中國能建投資有限公司控股),保單由越南保險公司出具,當地自留較小份額,國內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支持。
招標內容與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越南海陽2X600MW燃煤發電廠2023-2024年度運營期的相關險種,包括財產一切險及營業中斷險、機器損壞險及營業中斷險和商業綜合責任保險的再保險服務。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越南海陽2X600MW燃煤電廠2023-2024年度運營期再保險服務項目 :
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財產保險公司或經其唯一授權的具有獨立履約能力的分支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財產保險公司應具備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的保險公司法人許可證,具有財產保險業務經營資格;經其授權的分支機構須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及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投標人保險經營許可范圍須涵蓋本次招標的險種。
2.投標人(或其母公司)注冊資本金須為人民幣5億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幣,按公告發布當日中國銀行發布的中間價折算),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
3.投標人須擁有海外電站運營期保險服務經驗,在越南具備保險和理賠服務能力。
4.投標人的償付能力應達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所要求的償付能力標準(2022年第4季度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5.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6.投標人沒有認定在最近三年內(2020年11月1日至今)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較大責任事故的情況(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較大責任事故的認定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保監局在處罰期內通報投標人停止投標活動或暫停經營非車險業務資格的企業、接受行政處罰的項目負責人為準)。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 自2023年 11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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