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價公告
1 采購條件
本項目湖北電能2023年綜保區智慧綜合能源項目一期工程EPC總承包項目,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采用公開詢價的方式對本項目光伏支座及光伏支架進行擇優選定供應商。
由采購人與成交人簽訂合同。
2 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
2.1 項目概況
湖北自貿區宜昌片區綜合保稅區(以下簡稱“綜保區”)位于宜昌,地理坐標為東經111.45°,北緯30.57°,北鄰峽州大道,園區東南被桔鄉路環繞,西接花溪路。根據屋頂光伏荷載力安全檢測結果,綜保區A區廠房通過優化設計方案并進行局部加固后,具備開發屋頂分布式光伏能力。本項目擬利用綜保區A區廠房屋頂(金屬板屋面結構)開發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并配套建設儲能系統。本項目并網電壓等級10kV,光伏組件峰值功率8MWp,儲能容量1MW/2MWh。光伏組件采用單晶硅,逆變器采用組串式逆變器,儲能系統采用預制艙方案,預制艙內設置磷酸鐵鋰電池、雙向儲能變流器、儲能變壓器、電池管理系統(BMS)、能量管理系統、防控滅火一體化消防系統、安防系統及其它輔助系統等。園區現已完成10臺直流充電樁、3臺交流充電樁的建設,根據園方要求,本項目擬將其中兩臺80kW直流充電樁進行移位。
計劃開工時間:2023年8月15日,計劃完工日期:2024年2月11日,總工期180日歷天。關鍵節點為2023年11月30日具備全額并網發電條件。
2.2 采購范圍
本次采購范圍為湖北電能2023年綜保區智慧綜合能源項目一期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的光伏支座及光伏支架。報價人負責提供所有合同貨物、技術文件和服務及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所需發生的設計、制造及所需材料和部件的采購、成套、工廠檢驗、裝配、包裝、保管、運輸(包括合同貨物自報價人制造工廠或其分包商制造工廠至合同規定的現場交貨地點的運輸費、各種雜費、設備運輸過程中所需采取的一切安全保護措施費用,含大件運輸措施費)及保險(報價人自其制造工廠或其分包商制造工廠至合同規定的現場交貨地點的全程保險費)、交貨、工地開箱檢驗、技術文件、設計聯絡會、工廠目睹見證、出廠驗收、對現場安裝及安裝試驗的技術指導、采購人委托的第三方進行的試驗配合費、質量保證、技術服務、培訓、協調(包括與合同貨物相關配套設備的全部接口)、稅費、運雜費、保險費、政府規費、合理利潤、風險(包括物價和匯率等的變化)等全部費用。
貨物需求一覽表(具體詳見“第五章 設備需求一覽表”)
序號 | 名稱 | 單位 | 數量 | 交貨方式 | 交貨地點 |
1 | 專用支座 | 套 | 27000 | 工地現場車板交貨 | 湖北電能2023年綜保區智慧綜合能源項目一期工程EPC總承包項目施工現場采購人指定的位置(如安裝場、現場倉庫等) |
2 | 支架導軌 | 米 | 35000 | ||
3 | 導軌連接件 | 件 | 5082 | ||
4 | 壓塊 | 套 | 30732 | ||
5 | 壓塊螺栓 | 套 | 30732 | ||
6 | 橋架 | 米 | 1230 | ||
7 | 梯形橋架 | 米 | 150 | ||
8 | 彎頭 | 個 | 86 | ||
9 | 變截面直通、三通 | 個 | 28 | ||
10 | 垂直接地極 | 根 | 36 |
3 交貨時間、地點
3.1 交貨時間
報價人應將本標段供貨范圍內全部設備(詳見“設備報價表”)包裝運至本項目現場采購人指定的地點,全部設備暫定于2023年12月10日前運輸至項目現場。本合同交貨方式采用車板交貨,具體交貨時間以書面通知為準。
合同執行過程中,采購人有權根據現場施工情況對設備交貨進度進行調整,合同總價不變。
3.2 交貨地點
湖北電能2023年綜保區智慧綜合能源項目一期工程EPC總承包項目施工現場采購人指定的位置(如安裝場、現場倉庫等)交貨,卸貨由施工單位負責,報價人應提供技術指導和專用起吊工具。
上述具體交貨日期、批次、數量、地點根據采購人書面通知確定,報價人應按照采購人要求交貨和提供服務。
4 報價人資格要求
本次采購要求報價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報價人應是在中國注冊的企業,應具有履行合同的財務實力、技術能力和售后服務經驗并具有相關部門頒布的認證證書或同等資格證明文件,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2) 報價人為制造商的,應具有已簽訂的光伏支座內防水卷材配套鋪設大于10000㎡的類似中標合同業績不少于2個。(附合同掃描件及供貨設備表,應含清晰可見的合同數量或合同金額)。報價人為代理商的,應提供所代理產品制造商的已簽訂的光伏支座內防水卷材配套鋪設大于10000㎡的類似中標合同業績不少于2個(附合同掃描件及供貨設備表,應含清晰可見的合同數量或合同金額)。
(3) 報價人為代理商的,須提供主要產品制造商的原廠授權函,制造企業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時參加本次采購。
(4) 報價人應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須提供有效期內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5) 報價人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須提供經審計的近三年(2020~2022年)財務報告。
4.2 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4.3 報價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禁止報價的情形。
4.4 本次采購采用資格后審的方法對報價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4.5 報價人近三年未被列入電建集團及中南院的禁入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