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內蒙古能源杭錦風光火儲熱生態治理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20%,銀行貸款80%。招標人為內蒙古千里風光能源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內蒙古能源集團杭錦風光火儲熱生態治理項目無功補償裝置設備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杭錦旗境內。
2.2 規模:內蒙古能源集團杭錦1700MW風光火儲熱生態治理項目。
2.3 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
2.3.1 北部#1、2、中部升壓站安裝8套容量±21Mvar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從感性無功21Mvar到容性無功21Mvar連續調節;每套動態無功補償裝置由1臺斷路器控制。動態無功補償裝置采用戶外集裝箱式水冷型式。
2.3.2 南部升壓站安裝4套容量±26Mvar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從感性無功26Mvar到容性無功26Mvar連續調節;每套動態無功補償裝置由1臺斷路器控制。動態無功補償裝置采用戶外集裝箱式水冷型式。
投標人供貨設備及材料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成熟的、完整的,設計性能應符合技術規范的性能保證值要求,并包括為保證合同設備安全、可靠、經濟、高效和穩定運行所需的設計服務、安裝、調試、試運行、商業運行、維修所需要的技術服務。
投標人確保供貨范圍完整,滿足招標人對安裝、調試、運行和設備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證設備安裝、調試、投運相關的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在技術規范書中涉及的供貨范圍,若在安裝、調試、運行中發現缺項,投標人無償補充供貨。
2.4 交貨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杭錦旗境境內項目現場指定地點。
2.5 交貨期40天,合同簽訂后從2024年2月28日開始交付,40天內完成合同設備交付(或按照項目單位發貨指令進行)。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應具有電壓等級在35kV及以上且單套容量在30MVar及以上無功補償裝置設備供貨業績至少15套,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需附合同影印件,至少應包括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設備名稱、規格容量、數量、簽訂日期等,每項合同還需提供與之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任意一張,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2 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具有國家認定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單套容量≥±59MVar水冷無功補償裝置的型式試驗報告。
3.2.3 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應能從相關網站查詢,否則視為無效)。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5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11月17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11月23日17時00分止(北京時間,下同)。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杭錦旗境內。
2.2 規模:內蒙古能源集團杭錦1700MW風光火儲熱生態治理項目。
2.3 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
2.3.1 北部#1、2、中部升壓站安裝8套容量±21Mvar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從感性無功21Mvar到容性無功21Mvar連續調節;每套動態無功補償裝置由1臺斷路器控制。動態無功補償裝置采用戶外集裝箱式水冷型式。
2.3.2 南部升壓站安裝4套容量±26Mvar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從感性無功26Mvar到容性無功26Mvar連續調節;每套動態無功補償裝置由1臺斷路器控制。動態無功補償裝置采用戶外集裝箱式水冷型式。
投標人供貨設備及材料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成熟的、完整的,設計性能應符合技術規范的性能保證值要求,并包括為保證合同設備安全、可靠、經濟、高效和穩定運行所需的設計服務、安裝、調試、試運行、商業運行、維修所需要的技術服務。
投標人確保供貨范圍完整,滿足招標人對安裝、調試、運行和設備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證設備安裝、調試、投運相關的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在技術規范書中涉及的供貨范圍,若在安裝、調試、運行中發現缺項,投標人無償補充供貨。
2.4 交貨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杭錦旗境境內項目現場指定地點。
2.5 交貨期40天,合同簽訂后從2024年2月28日開始交付,40天內完成合同設備交付(或按照項目單位發貨指令進行)。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應具有電壓等級在35kV及以上且單套容量在30MVar及以上無功補償裝置設備供貨業績至少15套,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需附合同影印件,至少應包括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設備名稱、規格容量、數量、簽訂日期等,每項合同還需提供與之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任意一張,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2 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具有國家認定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單套容量≥±59MVar水冷無功補償裝置的型式試驗報告。
3.2.3 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應能從相關網站查詢,否則視為無效)。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5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11月17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11月23日17時00分止(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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