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福建公司政和清能公司政和縣整縣分布式光伏四期項目EPC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11-1-068)
項目所在地區:福建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福建公司政和清能公司政和縣整縣分布式光伏四期項目EPC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項目場址位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政和縣鐵山鎮及周邊區域,場區海拔高度約在400~850米。項目建設涉及土地性質為宅基地,建設規模24.99985MWp。項目場區內未安裝輻射儀開展測光工作。該項目根據Solargis提供的多年平均數據,各廠址區域年平均太陽總輻射量4920.7MJ/m2,按照資源類別劃分對應B類地區。太陽能資源豐富,適合開發光伏項目。本項目主要利用轄區居民戶用屋頂建設光伏電站,規劃直流側裝機容量約24.99985MWp,交流側裝機容量25MWp。
2.2項目
2.3 計劃工期:本工程開工日期以開工令為準,暫定2023年12月15日開工,2024年4月15日前累計并網容量5MW,2024年12月15日前全部并網。
2.5 規模:規劃直流側裝機容量約24.99985MWp。
2.6 招標范圍和要求:
本工程為交鑰匙工程。工程包括政和縣鐵山鎮及周邊轄區內戶用屋面分布式光伏資源開發,進行入戶談判、收資、代理合同簽訂,包含并不限于設計階段、開發建設及與之相關的工程協調、勘測設計、項目設備、安裝、調試、并網手續辦理、投產、電能質量檢測、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全站全容量并網安全試運行、消缺、技術售后服務、人員培訓直至移交生產所完成的全部工作一體化總承包。本工程承包方負責工程全部設計、采購、施工。
實際開工建設容量≥90%暫估并網容量后,招標人有權決定是否提前終止合同。
招標風險告知:
※招標人不保證福建省南平市政和縣所有分布式光伏建設項目均使用本次招標結果。具體建設項目由招標人與中標人共同確定。※
※本項目招標暫估并網容量約24.99985MWp,具體項目需履行通過招標人投資決策程序后執行,執行量以招標人實際需求量為準,招標人不保證暫估容量全部執行。※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必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工程設計電力行業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應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來,具有至少1項單個容量不低于10MW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業績或累計容量不低于20MW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業績。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由一個設計單位和一個施工單位組成,并應設置施工單位為牽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