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湖北應城熱電新能源輔助管理服務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9-2-250)
項目所在地區:湖北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湖北應城熱電新能源輔助管理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湖北省。
2.2 規 模: /。
2.3 標段劃分: 華能湖北應城熱電新能源輔助管理服務項目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 湖北省應城
2.5 服 務 期: 其中行政管理服務服務期限計劃26個月,基建管理輔助服務期限計劃12個月,投標人在報價時應充分考慮2023-2025年政策及市場價格變化等各種風險,甲方對乙方每年進行年度評價,評價為合格及以上,繼續執行合同,若評價未達到要求的,則解除合同。
2.6 招標范圍:鏵景應城市陳河鎮20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華能應城市楊嶺鎮10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華能應城市黃灘鎮10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鏵景應城市義和鎮70MW農漁光互補光伏復合發電項目、華能孝昌季店20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等5個項目管理范圍所有區域及配套設施的行政管理服務及新能源項目基建管理輔助服務,詳見技術文件。行政管理服務、基建管理輔助服務分別簽訂合同。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4)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近3年,須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
(2)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