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020/17-QT-163)
一、 招標條件
華電能源股份 富拉爾基發電廠碾子山供熱站2023年煤炭運輸服務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 2.2項目規模:碾子山供熱站煤炭運輸,約42000噸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 2.4招標范圍:富拉爾基發電廠碾子山供熱站2023年煤炭運輸服務,負責將富拉爾基發電廠儲運貨場約42000噸煤按要求運至齊齊哈爾市碾子山供熱站,負責裝卸、檢斤,運距約80公里,根據實際運量結算。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標段編號 標段名稱 標書售價(元) CHDTDZ020/17-QT-16301 富拉爾基發電廠2023-2024年采暖季碾子山供熱站煤炭運輸服務 200 我公司標書費發票為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招標代理服務費發票可選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紙質發票),投標單位可登錄 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開票信息登記”菜單中設置招標代理服務費發票類型;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查看及下載電子發票。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富拉爾基發電廠2023-2024年采暖季碾子山供熱站煤炭運輸服務】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上級單位列入D類供應商。 7.具有交通運輸部門頒發的道路運輸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8.投標人須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前)至少2項運輸服務合同業績,提供合同復印件作為業績證明材料,合同復印件中需能明確看出合同標的服務內容等相關信息(包含合同封面、合同服務范圍、合同簽字蓋章頁等),否則視為無效業績。 9.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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