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局集團 通遼站2023年安檢業務外包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ZTSYJCGS2023-0693)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沈陽局集團 通遼站2023年安檢業務外包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采購進行公開招標。評審方法為綜合評估法。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招標業務外包的名稱、類別、工作量、交工驗收地點、包件劃分等詳見本公告附件1。
1.執行的技術標準:無
2.鐵路專用設備執行的相關文件、規定:
(1)《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規則》鐵客〔2022〕124號
(2)《旅客運輸安全檢查實施細則》(沈鐵客〔2022〕204號)
(3)《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國家鐵路局公-安部公告第1號)
(4)《中國國家鐵路集團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 (鐵客〔2022〕173號)
3.相關檢驗檢測報告:無
4.維保條款: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5.售后服務及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6.其他需具體明確的技術要求:詳見技術規格書,需進行現場了解的可以在標書售賣截止后2日內進行現場踏勘,設備狀態以服務期內設備實際使用狀態為準(總 通遼站安檢業務外包技術規格書 (一)A01:通遼站 1.進站安檢: (1)通遼站北進站口共3臺安檢儀、6條手檢通道,24小時營業,日均發送旅客約1.2萬人,客流高峰日約2.7萬人。每個通道須按要求配足引導、值機、手檢、開包處置等崗位,不低于5名人員。每班設專(兼)職安檢隊長或業務經理1名。 (2通遼站南進站口共2臺安檢儀、4條手檢通道,24小時營業,日均發送旅客約1.2萬人,客流高峰日約2.7萬人。每個通道須按要求配足引導、值機、手檢、開包處置等崗位,不低于 5名人員。每班設專(兼)職安檢隊長或業務經理1名。 以上南、北進站口安檢員總數不低于84名,另設區域經理不少于1名,負責日常協調、組織、管理工作。 2.查獲物品處置: 負責安檢查獲物品(屬于鐵路處置范圍內旅客自棄的物品)依法合規處置工作,預計每年在8噸左右。 二、安檢承包單位和人員要求 安檢業務需有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社會安檢(保安)機構(有公-安部門認可的安全檢查經營資質)承擔。 安檢人員應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品行端正、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無吸毒史、異常病史或傳染性疾病,無職業禁忌癥,無口吃、無紋身,無色盲、色弱、聽覺、嗅覺正常,矯正視力1.0以上,具有高中(或同等學歷)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一定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本人和其直系親屬無違法犯罪記錄。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取得民航安全檢查員四級資格以上具備值機能力的人員可控制在40周歲以下)。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安檢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安檢隊伍男女比例不超過1:3。 安檢人員每年到指定衛生機構進行上崗前預防性檢查和上崗后的定期健康檢查,并由用人單位建立健康狀況監護檔案報車站備查;為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安檢人員合理安排工作崗位;其他按國家有關規定應享受的勞動保護待遇。 安檢人員首次上崗前,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不少于40個學時有關法律法規、安全、鐵路安檢相關規定和危險品識別、安檢儀操作、危險品處置、放射性防護等知識技能集中脫產培訓,經用人單位理論和實作培訓考試合格后報車站進行復審,車站復審合格后由用人單位發放《安檢培訓合格證書》。值機員需具備不少于3個月的現場從事安檢值機工作經歷。上崗后每年要進行不少于24個學時的適應性培訓(培訓內容及證件樣式見附件1),由車站每年對《安檢培訓合格證書》進行審驗。 中標單位應建立安檢人員儲備調配機制,滿足重點時期安檢等級提升以及春運、暑運、黃金周、小長假、特殊重點時期等時期安檢工作需求。 結合技能差異、崗位職級、職業晉升等情況,實施安檢崗位差異化、序列化管理。 中標單位應負責安檢員的衣食住行,按要求為安檢員統一配備制服和相關勞動保護用品。 三、安檢工作流程 (一)班前準備 1.提前到達作業現場,更換服裝,準備本班安檢作業設備。 2.參加車站點名會,清點上崗人數,檢查著裝、儀容情況。傳達上級的文件、指示,布置重點工作,通報崗位中遇到的問題及處理結果,提出工作要求等。 (二)交接班 1.安檢員對崗交接,檢查設備設施情況、衛生情況、現場存留查獲物品情況、有無遺留問題、需注意事項等,確認無問題后接班。交班人員在接班人員完成崗位接替后方可離崗。 2.交接班應當書面交接填寫《安檢交接班記錄》,包括人員情況、作業情況、投訴情況、存在問題、設備問題、遺留問題等。 (三)安檢工作 1.按照安檢作業標準開展安檢作業。 2.按車站保潔區域劃分,做好安檢區域內的保潔工作,處理旅客灑落物品。 3.做好安檢工作范圍內的突發情況處理,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逐級匯報,按照車站應急處置管理辦法執行。 (四)結束作業 1.關閉結束使用的安檢設備,按要求對相關物品做好定置擺放,收回其他物品。 2.做好當日安檢工作數據統計和查獲物品移交、處理工作。 3.進行班后總結,點評安檢員在崗在位情況、投訴情況、檢查情況,提出整改要求。 四、安檢作業標準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21號)、《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規則》(鐵客〔2022〕124號)、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國家鐵路局公-安部公告第1號)、《中國國家鐵路集團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 (鐵客〔2022〕173號)以及《旅客運輸安全檢查實施細則》(沈鐵客﹝2022﹞204號) 有關規定,保障鐵路運輸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依法進行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工作。 安檢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嚴格檢查、文明作業、熱情服務”的原則,安檢人員作業時不得從事與安檢工作無關的活動,女性旅客須由女安檢員進行人身檢查,安檢人員儀容儀表應符合鐵路旅客運輸服務質量規范相關要求。安檢人員作業時應當統一著裝,佩戴“安全檢查證”,依法履行檢查職責,愛護被檢查的物品,處置人員配置音視頻記錄儀(安全檢查證式樣見附件2)。安檢崗位作業人員應熟知防爆器材(防爆毯、防爆罐、防爆圍欄)的準確位置,遇有緊急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一)通道開放要求 根據客流高峰占比,科學合理設置開放通道數量,滿足進站人員、物品全覆蓋的安檢需求,符合安全舒適、高效快捷的服務要求。原則上,在不超過進站流速限制的情況下,每條安檢通道排隊超過10人時,使用 “一通道二手檢”。排隊超過15人時,應及時加開安檢通道,直至所有通道全部開放,所有人員全部在崗。安檢通道要按規定實施控流措施,避免旅客快速跑過安檢門導致漏報、漏檢問題發生(國際通行檢測速度為0.4米/秒-1.8米/秒)。 (二)作業崗位和標準 應按照安檢各崗位工作流程和作業標準,崗位作業指導書做好各項工作。實施應對客流高峰、惡劣天氣及設備故障等突發情況下的安檢應急措施,保證安檢通道暢通。根據客流特點制定各時段安檢人員上崗計劃,結合客流實際及時調整開放安檢通道數量,保證旅客進站暢通。安檢設備發生故障或停電時,或攜帶的行李包裹因尺寸、形狀、重量等原因無法過安檢儀檢查的,須實行人工檢查。人工檢查應當在視頻監控覆蓋的場所實施。 旅客攜帶品應經過安檢儀檢查,無法確認安全性的液體應使用液體檢測儀檢查。發現可疑物品及無法辨識物品或必要時可當場開箱(包)人工檢查,全面檢查其規格、容器、數量等,對包裝密封完好、標志清晰,無針孔、破封等異常情況,能夠確認為瓶裝酒、水、易拉罐飲料等物品,以及能夠確認其物質安全性的肥皂等塊狀、膏狀物品予以放行。 客運車站安檢崗位設置引導、值機、手檢、處置等相關崗位。 1.引導崗位:引導員要與安檢門保持一定距離,定位在安檢儀入口傳送帶前端,使用指示牌控制進站旅客流速,組織旅客有序候檢,避免旅客在安檢門處聚集,引導旅客將行李及隨身攜帶物品按順序擺放在傳送帶中間,不重疊,避免包裹堆積層疊造成機檢分辨困難。提醒旅客將隨身攜帶的可能影響手檢效果的金屬物品、電子設備等在手檢前取出。引導放完包裹的旅客通過安全門檢查。 注意觀察受檢旅客神態、舉止、動作及放包方式,確定重點對象和可疑情況,通知值機員、手檢員實施重點檢查。發現可疑危險物品或特殊情況后,要攔截、疏導旅客,協助民警現場封控處置。在客流高峰、旅客擁堵時,分流旅客、控制速度、分段過機,保證安檢通道有序順暢。遇有客流劇增應在前端增加引導人員,按要求設置軟隔離帶,控制旅客進站流向秩序和速度。 2.手檢崗位:手檢作業人員崗前對安檢門及手持金屬探測儀進行檢查,是否處于良好工作狀態。在通道里側(安檢門旁),提示旅客站在手檢臺上,雙臂平伸、手心向下,接受檢查。手檢員按照“手到、眼到、問到、身到”的要求,使用手持金屬探測儀和人工按照“標準手檢法”對旅客進行全身檢查,客流密集時段,每名旅客手檢時長不得低于7秒。 旅客經過安檢門時,手檢員應告知旅客接受人身手工檢查。當檢查到身體某一部位發現報警、可疑物,告知旅客取出該物品,仔細檢查,防止夾帶危險物品,嚴格執行手檢工作程序,認真、謹慎查找禁、限帶危險物品。對通過安全門報警的旅客重點復查,排除疑點后方可放行。查獲禁、限物品時,應告知旅客不能攜帶進站,并交由處置員處置,手檢工作應在受檢人員拿取行李之前進行。 手檢檢查原則:即從左到右、從上到下、從前到后、儀器與手工相結合,通過儀器報警,手的觸摸,眼睛觀察排除疑點。 (1)標準手檢工作流程:安檢員站在被檢人側前方45度角的位置,并按照以下步驟進行安檢。 第一步:檢查旅客左側臂(重點肘部、手)、左肋胛、左前胸、左腋窩下、腰部處(呈現英文字母C型和反寫英文字母C型)、左肋骨處(從上到下); 第二步:檢查旅客腰部,從左到右呈180度平角; 第三步:檢查旅客左腿外側(包括褲兜)、左腳踝(安檢員左手虎口左開向下,自膝蓋部位從上到下捋到腳面處,再對腳踝進行360度的檢查)、左腿大小腿腳內側(從下到上)、右腿腳大小內側(從上到下)。 第四步:檢查旅客右側(同第三步、第一步一樣); 第五步:請旅客180度轉身,檢查旅客頭部、后肩膀(從左到右)、后背(從上到下)、后腰部(從左到右呈180度平角); 第六步:從檢查旅客右側臀部、右腿后側、右腳踝、左腳跟、左腿后側、左側臀。對金屬探測儀報警的部位,要重點檢查。 (2)快速手檢工作流程:采取的方法是前胸U字形檢查,后背T字形檢查,一般用于大客流期間使用。 3.值機崗位:負責監控安檢儀顯示屏,對安檢儀圖像物品形狀、種類逐一進行甄別,發現可疑物品,通知處置崗位檢查處置。安檢值機人員連續值機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再次值機間隔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發現可疑包裹時,值機員要使用“激光筆”指向存疑包裹,使用擴音器呼叫處置作業。熟悉安檢儀器性能和操作規范,嚴格按規程操作使用查危儀器設備,熟練運用各檢測功能鍵,作業過程中監控設備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停機處理。 4.處置崗位:對值機員、手檢員通知的可疑物品引導攜帶旅客接受進行開箱(包)檢查,控制可疑物品,按照操作標準,細致、準確查找可疑物品。實施人工檢查時,原則上應由旅客、托運人自己開箱(包)或出示攜帶物品,必要時可由處置人員進行重點開包查驗,但應確保旅客、托運人在場并確認箱包歸屬,盡量保持旅客物品完好。安全檢查人員認為不適合當場開包檢查或旅客申明不宜公開檢查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移至適當場合檢查。檢查同時觀察并掌握可疑人員動向,遇有突發事件應迅速采取措施。 發現的禁限物品按規定逐一登記、編號、拍照、保管,做好處置以及暫存等工作。安全檢查中發現旅客攜帶禁止隨身攜帶的物品或者超過規格、數量攜帶限制隨身攜帶的物品時,安檢人員應當向旅客告知有關規定,不得擅自擴大禁限物品目錄范圍。 安全檢查(含旅客自棄)中發現的禁限物品,屬于槍支子彈、炸藥雷管、導火索、管制器具、軍警械具等違禁物品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非法攜帶違反治安管理的易燃易爆品以及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或物質,涉嫌違法犯罪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并采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鞭炮、發令紙、摔炮、拉炮等易爆物品應立即浸濕處理。 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其他禁限物品,可由旅客或托運人選擇交送行人員帶回或自愿放棄,符合包裹或高鐵快運辦理條件的可辦理托運。旅客提出需暫存且符合暫存條件的,應提供暫存服務,免費暫存期限不少于3天不超過7天。以下物品不得在車站暫存:易燃易爆物品、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飲食品、一次性打火機、自噴壓力容器以及活動物等。對旅客自棄物品分類、整齊擺放在處置桌內,不得脫離人員監管并及時移交,發生異常及時做好應急處置。 (三)設備使用要求 車站為安檢人員提供水、電(安全用電),安檢設備(安檢儀、安檢門、手檢儀、登記設備、處置桌)等作業必需品,交班點名室、作業期間間休場所及間休備品。 安檢人員需按車站要求愛護使用設備設施,對安檢設施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建立安檢設備使用臺賬,工作制度中須明確每班設備巡檢次數和間隔時間,交接班須清點安檢設備及安檢備品,掌握安檢設備運行及報修情況。按時巡視設備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車站,嚴禁隨意移動和破壞,保持設備狀態完好。 嚴禁擅自改動手檢儀、安檢門、安檢儀、液體探測儀等設備參數,避免因探測靈敏度被人為降低后漏報危險品;嚴禁擅自移動安檢門,安檢門兩側隔離屏障(金屬柵欄等)應相對固定,避免因頻繁移動對安檢門探測感應功能形成干擾。安檢門在本通道關閉時,要避免使用金屬柵欄置于門內的阻擋方式,防止安檢門自動記錄磁場環境后導致探測報警異常;對通行過程中與安檢門發生碰撞的旅客,因碰撞會導致探測異常,應要求該旅客重新通過安檢門或重點手檢;要按照設備規范正確設置安檢門方向,防止發生因安檢門設置朝向錯誤導致探測異常問題發生; 嚴禁擅自移動安檢儀值機臺,最大限度便于值機員觀察傳送帶上物品,顯示屏、值機臺等設備設置位置不能遮擋值機員觀察傳送帶視線;正確使用激光筆、擴音器、安檢儀、操作鍵盤、登記設備、液體安檢儀等設備設施,掌握設備功能,處理簡單故障,做好設備保管和交接。 遇有停電、設備故障等突發情況,有條件的應及時啟用應急供電、備用設備;無應急供電或備用設備的,應對旅客攜帶物品實施人工開包檢查。 (四)特殊群體旅客安檢 特殊重點旅客安檢應實行重點服務、重點照顧。對于孕婦或肢體活動不便的旅客,在人身檢查時可不上手檢站立臺。嬰兒車需經安檢儀檢查,對不能通過安檢儀的嬰兒車,應實施人工檢查。傷殘旅客助殘設備應當接受安全檢查,導盲犬接受人工檢查前,應提醒旅客協助控制好導盲犬,為其佩戴防咬裝置;拐杖等體積較小的助殘設備應通過安檢儀進行安全檢查;乘坐輪椅的傷殘旅客可從安全門一側通過,接受人身檢查,使用的輪椅應采取人工檢查。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予以免檢或物品攜帶方、托運人自檢的,由物品攜帶方、托運人提交相關證明,車站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如遇旅客聲明所攜帶物品不能經安檢儀“X光”探查,應提示旅客提供不能經“X光”探查的相關證明,物品經人工檢視確認安全方可放行。對懷疑為危險物品,但受客觀條件限制又無法認定其性質的,旅客或托運人又不能提供該物品性質和可以經旅客列車運輸的證明時,依據《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鐵路運輸企業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或托運。 遇人體器官獲取組織(OPO)轉運人體捐獻器官時,應查驗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確認書,人體捐獻器官運輸箱應當在箱外顯著位置張貼人體器官運輸專用標志,并接受X射線行李安檢儀器設備的檢查,無疑點的可不再進行開箱檢查。OPO工作人員及其他行李物品按照正常程序接受安全檢查。 (五)安檢文明用語 1.“您好,請您自覺排好隊,將腰包、挎包、手提袋按順序依次將行李物品依次放在安檢儀上,接受安全檢查。” 2.“您好,請接受安全檢查,請您張開雙臂;請您把兜內的物品取出接受檢查;請您轉身;謝謝您的配合,您可以進站了;對不起,請您配合我們工作(在旅客不配合的情況下)”。 3.“請您將攜帶液體配合檢查”。 4.人身檢查發現可疑物品時“請您將兜內物品拿出,配合查驗,謝謝”。 確認是危險品時,告知攜帶旅客:“您好,您這件***屬于禁限物品,不能隨身攜帶”并引導至處置崗位。 5.過機檢查發現可疑物品時“請您將行李物品打開配合檢查。您包里類似于某某的物品是什么東西,請拿出查驗”。 6.需要登記時“請您配合我們的工作,出示身份證或其他相關證件”。 7.處置禁止類物品時“您攜帶的物品屬于《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中禁止攜帶物品,請您配合接受進一步的調查”。 8.處置限制類物品時“您好,您這件***屬于禁限物品,不能隨身攜帶,您是請親友帶回、辦理托運(符合規定的推薦使用自助式快遞柜)、郵寄(告知旅客快遞 9.對提出異議的旅客,告知:“為了您和廣大旅客的人身安全,請您自覺配合安檢工作。”在旅客接受安檢后,說:“謝謝合作!” 10.“謝謝配合,請拿好并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 五、查獲物品處置要求 旅客安檢前可引導旅客提前自行處置,每班交班前應對自棄箱內物品進行清理檢查,分類處置。對旅客自棄物品和旅客暫存物品統一放入車站指定存放場所,做好對物品出入庫、流向詳細記錄。遵守存放場所管理要求,不得隨意改動設備設施,禁止存放私人物品。最大限度減少安檢查獲物品存放時間,及時聯系有資質和能力的專業單位依規處理。不宜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及限制攜帶品應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并做好登記。對普通刀具類、鈍器類等車站可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回收企業進行銷毀處理,對超過存放期限的暫存物品,按旅客放棄處置。按程序做好查獲物品處置工作,每次處置時通知車站相關管理人員、公-安人員到場共同確認。 建立健全查獲物品收繳、保管、處理臺帳,對所有查獲物品要做到逐件登記,流程清晰,管理閉環,按規定納入鐵路客運安全檢查系統。不得嚴禁擅自調換、變賣、私拿私藏或私自處置查獲的禁限物品,一經發現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安檢作業權利和義務 旅客、托運人或其他人員應當接受并配合鐵路安全檢查工作。旅客經安檢進入候車區域后,因其它原因離開的,再次進入時應重新進行安檢。拒絕配合安檢的,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辦理托運或寄存。對懷疑為危險物品,但受客觀條件限制無法認定其性質的,旅客或托運人又不能提供該物品性質或可以經旅客列車運輸的證明時,車站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或托運。 對毆打、辱罵安檢人員,沖闖、堵塞安檢通道,破壞、損毀、占用安檢設備設施、場地等擾亂安全檢查工作秩序、妨礙安全檢查人員正常工作的,應當予以制止,拒絕其進站、乘車、辦理托運或寄存。涉嫌違法犯罪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因安檢工作損壞旅客物品時,應當按照鐵路旅客攜帶品損失處理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承擔賠償責任。因安檢工作造成旅客人身傷害時,應當按照鐵路旅客人身傷害處理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承擔賠償責任。 因履行職責不到位引發安全問題或造成社會影響的,按照相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經濟考核,需要追究責任的,按相關程序辦理,必要時應依法終止合同。 安檢人員對設備管理、作業方式、制度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經集體審核后可報車站,車站在合理范圍內予以采納。 七、車站安全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制度 1.車站有權明確業務外包項目的具體內容和相關要求,有權對業務外包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有權根據檢查考核情況確定是否核減業務外包費用,有權對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有權要求對方調整不符合要求的安檢人員。 2.車站及其所屬部門或其指定單位、上級單位、鐵路公-安機關、安全監察室有權對安檢工作服務過程、服務質量、服務結果以及涉及服務內容的責任制度、內部管理、教育培訓、考核機制、方案預案、登記臺賬、整改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不局限于對安檢人員配備情況,儀容形象,履職情況,崗位技能,應知應會,在崗情況,持證上崗情況,查獲物品處置、報告、移交情況,登記和保管情況,各類臺賬登記情況,專職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安檢現場每日巡視檢查情況,與安全檢查關聯事宜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車站及其所屬部門有權通過以下方式檢查: (1)詢問相關負責人、工作人員安檢工作情況或要求對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2)查閱、調取、安全檢查工作有關的文件、資料。 (3)現場檢查安全檢查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4)現場查看安檢相關設施的配備、運行、使用情況。 (5)根據需要采取的其他檢查方法。 監督檢查可以采取定期檢查、臨時檢查、專項檢查、隨機抽查、模擬測試、監控回放等方式進行,對檢查發現問題向相關人員反饋。 4.對違反規定,存在安全檢查隱患的行為,車站及其所屬部門有權責令限期整改。責任單位應當按要求整改并反饋“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報告”,詳細列明具體隱患及相應整改期限,并在整改隱患期間采取必要的加強措施,確保工作正常開展。 5.組織調查因安檢作業造成旅客人身傷害、財物損壞等事件,根據責任劃分,提出處置方案。 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相關《安全檢查服務考核辦法》進行考核或處理。 八、安全檢查服務考核辦法 按照《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規則》鐵客(2022)124號、《旅客運輸安全檢查實施細則》(沈鐵客﹝2022﹞204號) 、《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國家鐵路局公-安部公告第1號)、《中國國家鐵路集團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鐵客〔2022〕173號) 、《集團公司客運部關于明確重點時期旅客運輸安檢查危工作考核標準的通知》、《通遼站安檢查危工作實施細則》(通站客函〔2020〕6號)等相關辦法,對安檢人員比照車站職工進行管理,對違反相關考核項點的問題據實考核。 1.因安全檢查工作發生事故或后果的,需據實賠償經濟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同時提報相關部門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因安全檢查工作損壞旅客物品時,應當按照鐵路旅客攜帶品損失處理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承擔賠償責任。因安全檢查工作造成旅客人身傷害時,應當按照鐵路旅客人身傷害處理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承擔賠償責任。 3.因安全檢查工作影響車站考評等級時, 視情節輕重每次扣減1萬元至30萬元。 4.因安全檢查工作被國家鐵路局、國鐵集團、省(直轄市)、鐵路公-安局等上級部門通報批評或媒體曝光的(未影響車站考評等級時),每次扣減500元至50000元;被集團公司通報批評的(未影響車站考評等級時),視情節輕重每次扣減100元至500元。 5.因安全檢查工作造成漏檢、漏查時(未影響車站考評等級時),造成限制物品進站、上車的,視情節輕重每次扣減500-1000元;造成禁止物品進站、上車的,視情節輕重每次扣減1000-5000,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開除責任者,造成重大影響的,按照第1條追責。 6.未按照規定的工作標準以及工作規范組織實施安檢工作,被車站及其所屬部門檢查發現的問題按照一般、較嚴重、嚴重聯掛項點進行考核,一般聯掛考核第一次不處罰,2次同樣問題扣減50元,每多一件同樣問題追加20元;較嚴重聯掛項點每件扣減50元;嚴重聯掛項點每件扣減100元。被集團公司及以上單位檢查發現的問題每件扣減100-200元。被車站下發專題通報時,每次扣減500-1000元。 7.未充分履行組織實施職能,建立和落實有效的管理制度、作業制度、作業標準、質量監督考核辦法、應急預案等制度辦法,一次扣減2萬元,拒不整改的,承擔違約責任。 8.因設備管理、使用不當,造成人身傷亡或安檢設備損壞、丟失,乙方應賠償全部損失,并由甲方根據合同約定追究賠償責任。致使設備不能正常使用(可維修恢復),應及時報修處理,影響安全檢查工作正常開展的,每次扣減2000元。 9.因保管使用設備不當,造成手檢儀、激光筆、平板等易耗品(無法修復)損壞和丟失的,按購置價格賠償或補充新的備品。 10.未與安檢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未履行安檢人員工資、社會保險等用人單位職責,按照人數欠缺扣減當月服務費。 11.所派人員未取得《安檢培訓合格證書》或未達到規定標準上崗的,立即停止作業并按照人數欠缺扣減當月服務費。 12.因清退行為或人員流失等原因造成崗位空缺,未及時補充合格人員,或不及時清退不符合安檢工作要求的人員,按照人數欠缺扣減當月服務費。 13.點名會未按照崗位標準配備人員或按崗位標準人數參加點名會,檢查發現崗位空缺的,按照人數欠缺扣減當日服務費。 14.未按合同約定,定期將人員資料、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工資支付簽收單(含獎懲情況)等資料送交甲方的,第一次扣減5000元,仍未按期交付的,視為未按合同履行相應義務,按照違約條款追究。 15.安檢人員未經備案進入車站作業區域,調換人員未向車站提供證明材料,調配人員未征得甲方同意,影響作業的,每人次扣減500元。 16.未按照文件規定的工作標準以及工作規范組織實施安檢工作,造成進入車站人員未經安檢進入車站的,每人次扣減500元。 17.安檢人員因作業或個人行為造成投訴,經查屬實的,每次扣減100-500元。 18.安檢人員上崗期間違反 2.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規則 編碼:A2 培訓科目 危險品識別 培訓類別 理論 培訓形式 脫產 培訓學時 4學時 培訓目的 掌握安檢儀圖像識別方法,訓練值機員迅速、準確甄別危險品的能力。 培訓內容 1.安檢儀圖像識別方法 編碼:A3 培訓科目 應急處置 培訓類別 理論 培訓形式 脫產 培訓學時 4學時 培訓目的 發生突發事件時,要按照應急演練方案,及時、正確處置。 培訓內容 1.應急處置相關內容 編碼:A4 培訓科目 放射性防護 培訓類別 理論 培訓形式 脫產 培訓學時 1學時 培訓目的 了解放射性相關規定,做好自身及旅客防護措施。 培訓內容 1.放射性相關規定 編碼:A5 培訓科目 安檢崗位業務技能 培訓類別 理論 培訓形式 脫產 培訓學時 8學時 培訓目的 了解鐵路安檢相關規定,對引導、值機、手檢、處置各崗位作業流程和作業標準熟練掌握。 培訓內容 1.鐵路客運安檢作業關鍵環節 編碼:A6 培訓科目 安檢服務 培訓類別 理論 培訓形式 脫產 培訓學時 3學時 培訓目的 了解鐵路安檢工作重要性,對重點旅客和要客服務要求。熟悉掌握本崗位業務技能、作業標準,熟練使用文明用語。 培訓內容 1.安檢相關服務規范及禮儀 編碼:B1 培訓科目 安檢儀操作 培訓類別 實作 培訓形式 脫產 培訓學時 2學時 培訓目的 規范安全檢查現場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檢查效率及質量。 培訓內容 1.安檢儀操作流程 編碼:B2 培訓科目 引導作業 培訓類別 實作 培訓形式 脫產 培訓學時 2學時 培訓目的 規范安全檢查現場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檢查效率及質量。 培訓內容 引導員崗位要求、作業標準及文明用語 編碼:B3 培訓科目 手檢作業 培訓類別 實作 培訓形式 脫產 培訓學時 2學時 培訓目的 規范安全檢查現場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檢查效率及質量。 培訓內容 手檢員崗位要求、作業標準及文明用語 編碼:B4 培訓科目 危險品處置 培訓類別 實作 培訓形式 脫產 培訓學時 2學時 培訓目的 規范安全檢查現場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檢查效率及質量。 培訓內容 1.禁限物品目錄 編碼:C1 培訓科目 法律法規 培訓類別 綜合 培訓形式 脫產 培訓學時 2學時 培訓目的 了解鐵路客運安檢相關法律法規,遵守規定,依法合規開展安檢工作。 培訓內容 鐵路客運安檢相關法律法規 編碼:C2 培訓科目 職業道德 培訓類別 綜合 培訓形式 脫產 培訓學時 2學時 培訓目的 運用職業道德規范約束安檢人員行為,促進安檢人員的團結、互助、愛崗、敬業。 培訓內容 職業道德主要內容
一、安檢服務范圍
3.行裝安檢規則
4.禁限物品目錄
2.禁限物品過機成像圖例
2.安檢儀常見問題及解決方法
2.鐵路安檢輻射知識科普
3.設備故障現象
2.安檢查危各崗位作業流程
3.安檢查危各崗位作業標準
2.安檢作業話術規范及溝通技巧
2.值機員崗位要求、作業標準及文明用語
2.處置員崗位要求、作業標準及文明用語
《安檢培訓合格證書》式樣
注:1.安全培訓合格證書規格為92×132mm。
2.證件底色為淺綠色CMYK(45,0,68,0)。
封面文字為黃色CMYK(0,0,100,0)。
內頁文字為黑色CMYK(0,0,0,100)。
3.工作單位填寫業務承攬單位名稱,服務單位填寫鐵路車站名稱。
附件2
安 全 檢 查 證 式 樣
正面
鐵路旅客運輸 安 全 檢 查 證 A001 ××站 |
本證僅作為安檢人員上崗佩戴使用 人員調離由發證單位收回 |
反面
注:安全檢查證規格為85×58mm。淺藍底色,黑字,并背面以棕色革、正面透明塑料封裝。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須具備的資格要求:
A01:
1.投標人性質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社會安檢(保安)機構,提供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信息。
(2)投標人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提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承諾函》,必須開具國家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注冊資金要求
無要求。
3.體系認證或資質認證要求
具有地市級公-安局以上機構頒發的有效期內的保安服務許可證,投標時提供許可證書復印件。
4.供貨業績要求
無要求。
5.經營記錄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網
沒有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聯系人: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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