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甘肅省,慶陽市
1. 招標條件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甘肅省,慶陽市
2.2 規 模: 慶陽新莊煤礦賦存油型氣為鄂爾多斯盆地典型的煤油氣共生礦井,成藏條件復雜多變,研究資料欠缺,是目前礦井掘進與回采工作面面臨的主要災害源之一。基于此,本項目選擇一盤區內(含首采工作面)5㎞²的區域為研究范圍,結合井下補充地質探測,對現有地質資料重新精細化處理和解釋,綜合分析地層、構造、地應力以及儲層、蓋層等影響油型氣賦存主要地質因素,建立區域油型氣賦存條件地質圖;基于客觀地質條件,結合礦井采掘工程,綜合分析研究區域油型氣涌出規律和控制因素,獲得研究區油型氣涌出地質風險分區分布圖,指導礦井精準高效油型氣治理工程;在此基礎上,針對巖性地層、構造等特征地質條件、因素開展超前探測技術研究。項目針對新莊煤礦部分區域油型氣涌出地質災害,結合現有地質、物探資料和井下探測試驗等成果,實現研究區內煤礦油型氣涌出風險區的精準劃分,為礦井油型氣的風險監測和治理提供必要的技術參數。
2.3 標段劃分: 新莊煤礦部分區域油型氣賦存規律與超前探測現場試驗服務項目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 甘肅省,慶陽市
2.5 服 務 期: 28個月。
2.6 招標范圍:本項目計劃招標的主要內容為:
2.6.1新莊煤礦典型區域油型氣地質探查及涌出主控地質因素精細刻畫研究
(1)新莊典型區域油型氣地質井下補充綜合探查技術
根據新莊選定的5㎞²范圍內地質條件和井下井上地質工作現狀,針對油型氣涌出規律,研究設計合理的綜合探測方法和流程。一是選用井下鉆探(選擇8個典型位置布置鉆孔,深度覆蓋底板開裂影響范圍,全孔取芯)、室內試驗、原位試驗等方法,對煤層頂底板巖體抗壓強度、抗剪強度、孔隙度與滲透率等巖石物理與力學參數進行測定,獲取客觀地質條件參數;二是研究原位探測方法,對孔中油型氣儲層壓力、氣體涌出量測試,獲取油型氣藏的動力學參數;三是利用井下鉆孔開展井下測井(如聲波、密度、電阻率、自然γ、人工γ)技術測試,獲取底板巖體地球物理性質參數。(2)典型區域油型氣涌出主控地質因素精細刻畫
基于新莊煤礦已有三維地震數據開展高精度反演研究,應用三維地震數二次精細處理解釋技術,對研究區域煤系地層和油型氣藏地質條件進行精細刻畫,同時對頂底板不同巖性中的構造及裂隙發育情況進行綜合解釋。
(3)礦井油型氣賦存規律及典型區域油型氣綜合地質圖
基于上述研究結果,對研究區域(5㎞²范圍)內油型氣賦存情況進行分析,確定可能的油型氣分布位置,分析油型氣賦存特征和規律,多角度綜合探討煤層埋深、底板巖層結構、儲蓋層特征、構造、地應力、水文等對油型氣賦存的主控地質因素與參數,形成研究區油型氣賦存綜合地質圖件,為進一步開展采掘巷道和工作面油型氣富集區預測和超前精細探測奠定基礎。
2.6.2油型氣涌出風險地質條件超前探測研究
(1)巷道掘進工作面超前探測。
根據研究區域內油型氣賦存特征,結合現有物探技術、隨鉆探測技術等,研究適用的綜合超前探測方法,分析巷道與油型氣地質圖對應情況,并對不同油型氣富集條件的巷道分別進行超前探測方案設計。擬利用地震波、地質雷達、孔中物探等超前探測方法,選擇研究區工作面順槽合適區域,對掘進頭前方及其底板30~80m范圍內構造發育區進行探測試驗;與油型氣監測設備以及鉆孔聯動,形成前探鉆孔與井下物探相結合的超前探測技術,增加現有鉆孔超前探的精度和范圍。
(2)油型氣儲層及鄰近巖巷超前探測。
選擇新莊煤礦研究區內泄水巷等巖巷(位于煤8底板砂巖層)。基于油型氣儲層與泄水巷所在巖層與油型氣儲層的相對空間關系,選擇適用的探測技術,如孔內氣體隨鉆探測技術等,并開展現場試驗。
(3)回采工作面超前探測。
研究選擇適用的回采工作面超前探測技術方法,如礦井二維地震技術,選擇工作面一定范圍內開展現場試驗。根據工作面巷道掘進期間探測及實際揭露情況確定的油型氣賦存情況,及時更新油型氣地質圖,在油型氣地質圖上明顯標注油型氣涌出所在區域坐標及范圍,以及附近地質構造和裂隙發育情況,為工作面回采時超前探測油型氣提供可靠依據。
2.7項目需達成的最終成果
(1)完成相關現場試驗,并編制適用于新莊煤礦本次研究范圍(不小于5km2)的礦井油型氣綜合地質圖件和勘探報告1套;
(2)完成相關現場試驗,并形成適用的油型氣地質風險超前探測技術方案和煤礦油型氣綜合探測方面工作標準1項(申請企業或行業標準);
(3)提交研究報告1套,共計5份;
(4)提交工作站2臺,具體配置參數見第五章1.2節表1;
(5)授權發明專利5項(3項受理等效1項授權),受理發明專利5項(授權專利與受理專利非同一專利)。
(6)發表4篇中文核心及以上科技論文。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承擔過至少3項煤田勘查(三維地震或礦井物探或井下鉆探)相關項目業績(需提供包括合同首頁、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服務內容在內的項目證明材料的掃描件,否則視為無效業績)。
3.2.2項目負責人要求:(1)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須提供個人職稱證書掃描件;(2)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承擔過至少2項煤田勘查(三維地震或礦井物探或井下鉆探)相關項目(需提供包括合同首頁、簽訂時間、能反映其擔任項目負責人、服務內容、簽字蓋章頁等在內的項目證明材料的掃描件,否則視為無效業績);(3)提供能證明擬派項目負責人為本單位員工的證明材料(近三個月本單位連續繳納的社保證明或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
3.2.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09月18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09月25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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