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空港雙倉出口處理業務外包服務采購項目(第二次)
招標公告
根據《業主采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歐邦工程管理集團 受業主委托,就業主空港雙倉出口處理業務外包服務采購項目(第二次)進行公開招標,歡迎國內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一、項目
二、項目編號:ZJPOST-FW-23048;
三、項目概況:根據業務需求,本項目采購業主空港雙倉出口處理(帶設備)業務外包服務采購項目,本項項目采購服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解車、卸車、分剔、粗分、細分、人工集包分揀封發、包分機供件、包分機擺件、包分機集包封發、郵件分撥轉運、散件外走、異形件和疑難件處理、總包轉運、裝車掃描、裝車、制單、封車發運、郵袋容器整理和場地清潔等全流程。文件型特快專遞的分揀封發由郵方自有員工處理。進口文件型特快專遞總包由供應商交接至專門場地,其封發形成的總包由供應商交接并裝運。
四、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五、采購內容及相關要求:
(一)采購內容
本項目分為1個標包,中標1-2家供應商。如中標2家供應商,其中一家為項目實施供應商,另一家為項目備用供應商。服務期5年,服務期內總預估采購金額6195.85萬元(含稅)。
標包號 |
服務序號 |
服務內容 |
業務量區間(月日平均) |
最高限價(含稅、元/件) |
預估金額(含稅、萬元) |
計量單位 |
權重 |
取數口徑(新一代寄遞平臺系統) |
1 |
1-1 |
總包(散件外走)經轉 |
4 萬以下 |
0.4205 |
103.17 |
袋件 |
1% |
新一代>監控統計>處理中心統計>處理環節>處理量>處理量-總量統計-散件外走量、總包經轉量 |
1-2 |
4萬(含)- 5.5萬(不含) |
0.3423 |
698.29 |
13% |
||||
1-3 |
5.5萬(含)- 7萬(不含) |
0.3001 |
1173.10 |
21% |
||||
1-4 |
7萬(含)- 8.5 萬(不含) |
0.2763 |
1033.78 |
14% |
||||
1-5 |
8.5萬(含)以上 |
0.2592 |
480.21 |
6% |
||||
1-6 |
集包封發 |
9萬以下 |
0.1201 |
70.44 |
件 |
1% |
新一代>監控統計>處理中心統計>處理環節>處理量>處理量-總量統計-分揀封發量 |
|
1-7 |
9萬(含)- 12萬(不含) |
0.1120 |
541.52 |
11% |
||||
1-8 |
12萬(含)- 15萬(不含) |
0.1079 |
906.41 |
16% |
||||
1-9 |
15萬(含)- 18 萬(不含) |
0.1042 |
722.44 |
11% |
||||
1-10 |
18萬(含)以上 |
0.0964 |
466.49 |
6% |
注:1.投標人須以“標包”為單位參加本項目,并且以“標包”為單位提供投標文件,不接受選擇性報價。
2.本項目為供應商帶設備業務外包(包含郵件處理、設備投入、水電、郵袋、PDA、監控等設備及維修)。
3.新一代寄遞平臺中,分揀封發量包含人工封發量和包分機齊格封發量用包分機封發,人工封發業務量中應剔除齊格封發量。
4.如乙方使用的新一代寄遞平臺中,同一機構下(31500068)的空港出口車間(WS31500001)下有非乙方作業班組,則“散件外走”業務量應為上表中的散件外走量減去“新一代>監控統計>處理中心統計>處理環節>工作量”中其他班組的“掃描配發散件量”,“人工封發”業務量應為上表中的分揀封發量減去“新一代>監控統計>處理中心統計>處理環節>工作量”中其他班組的人工封發量。
5.具體采購量以實際業務量為準,招標人不作承諾。
6.業務量區間按當月日均業務量確定所在區間(月總量/當月實際作業天數),且該月內所有業務量均按所在業務量區間計算價格。如:2023年11月總包(散件外走)經轉業務當月合計業務量為250萬件,250萬件/30天數=8.3333萬件/天,則11月結算費用為250萬件*0.2763元/件(以限價為例)。
7.業務外包期間,掃描設備PDA的維修更新和新增費用、預制袋牌、封包機、封包線等耗材費用由供應商承擔。
8.設置水電費的使用上限為157萬元/年,超量部分由供應商承擔。設定年總包扎袋的使用上限為:年分封發總包數*(1+5%),超量部分由供應商承擔。水電費上限為預估,郵方有權在運營穩定后,對上限數據進行合理調整。郵方提供足量循環袋時,中標供應商擅自使用編織袋的,編織袋成本由供應商承擔。
9.空港場內設備由供應商負責維護保修。
10.外包計件方式
計費方式及統計口徑:
(1)外包服務費采取按量計費方式,按總包(含外走大件)分撥處理、集包封發區別單價,月日均處理量分別劃分階梯區間,月全量分別靠檔、開票結算。
(2)按實際發生工作量乘以單價計算。
(3)業務量以新一代系統處理模塊取數。取數路徑:新一代>監控統計>處理中心統計>處理環節>處理量>處理量-總量統計。如發生變更,以郵方業務部門業務調整通知為準。
具體費用結算方式:
(1)服務費自投產之日起算(以需求單位書面通知時間為準),設備初步驗收投產后原則上滿3個月需求單位組織終驗,終驗未通過前出口分撥和集包的結算單價按:出口分撥實際成交單價減0.1111元/袋件進行結算,出口集包實際成交單價減0.0145元/件進行結算,終驗通過后第一次支付補足結算款:4#倉分撥設備投產后至終驗月出口分撥結算業務量*0.1111元/袋件、5#倉集包設備投產后至終驗月出口集包結算業務量*0.0145元/件,之后月份按實際成交單價進行結算。
(2)出口分撥環節郵件結算量累計達到11886萬袋(件)后,分撥環節各業務量區間結算單價減0.1111元/袋件;集包郵件結算量累計達到25782萬件后,集包環節各業務量區間結算單價減0.0145元/件。
(3)出口分撥環節累計結算量達11886萬袋(件)且出口集包環節累計結算量達25782萬件后,或合同期到期后,設備無條件歸招標人處置。
(4)中標供應商需使用5號倉場地和設備承接進口改造過渡時期的郵件處理(主要為市本級進口處理,約40-50個市趟路向,部分為7個縣市區公司進口處理,合計日均處理量約15-20萬件),進口過渡處理單價按雙倉集包、分撥中標單價執行,進口和出口處理量分別按階梯區間單價結算,進口和出口業務量不累加靠擋結算。
11.其他
(1)合同簽訂后,中標方須按約定盡快完成與老供應商的整體切換,具體包含4號倉、5號倉、鄞州海曙江北前置混收集包場地;
(2)郵袋容器整理、普服郵件總包盤駁、郵件搬運等處理不再另行結算。
(3)要求供應商安裝(改造)自動矩陣和直連裝車垛口、單層(預留雙層)高速交叉帶小件分揀機、監控設備新增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弱電、網絡、監控等)等設備以及合同周期內外包服務相關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以及自帶物料耗材,投產設備能力不低于郵政相關設備的技術規范要求和招標人寧波 的設備能力需求。
(4)土建、強電、處理中心數字化改造由發包方完成;雙倉作為進口過渡場地中進口處理的臨時設備由發包方安排;所有4號倉、5號倉和出口及出口分撥相關的臨時處理設備均由中標供應商承擔。
(5)外包公司中標后,按招標人通知啟動進場安裝。5#集包倉自動分揀機及相關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運營周期不超過45天;4#倉自動矩陣、直連裝車垛口及相關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運營周期不超過60天。改造進程和預估周期計劃如下(如采購流程延后,改造進程同步延后):
2023年9月-10月 5號倉改造:包分機安裝,4號倉:部分垛口優化改造;
2023年11月-2024年2月中旬 旺季生產,5號倉包分機投產,確保平穩生產前提場地內部分改造;
2024年2月中下旬-2024年5月 進口中心改造,5號倉作為進口過渡場地,原5號倉出口功能調整至4號倉。
2024年6-7月 出口功能再由4號調整至5號倉,原5號倉進口處理調整到改造完成的進口場地。該期間4號倉分撥場地改造,雙倉互通;
整體改造完成前,鄞州海曙江北前置手工混收集包場地保留,可供中標方按需應急使用(經發包方同意)。
(6)中標方所投設備,必須符合招標人提出的技術規范和使用要求,安裝過程中,由招標人指定的監理公司負責監督施工情況,監理費由中標方承擔(具體支付形式另行再定)。設備安裝調試如果沒有在要求時間前完成,每延遲一天,扣違約金5000元/天。
(7)出口分撥環節和集包環節的外包公司人員穩定性或者熟練工應分別達到不低于各環節作業生產人員的80%標準。對新招聘人員,外包公司做到上崗前進行業務操作培訓。因培訓不到位引起的責任,由外包公司承擔,并按附件2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12.*本項目組織安排潛在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不參加招標人組織的現場踏勘的(現場核實簽字為準),投標人將被取消應答資格。招標人不組織集中現場踏勘,供應商須在報名截止后4天內與招標人聯系并確定時間后,自行前往踏勘現場,踏勘期間發生的費用或意外導致傷亡等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供應商自負。
(二)項目報價:本項目報價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項目的設備投入、稅費、人工費、投標人資源配置所需的費用以及相關的管理費、利潤、風險等一切費用。若投標人報價不符合報價要求,將否決其報價。
(三)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日起5年,合同到期后,若雙方合作良好,經協商無異議可再續簽1年。續簽服務期內,招標人有權視場地租賃期限、生產作業組織等原因提前終止合同。提前終止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項目
(二)投標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三)投標人如為勞務(人力)外包服務商,則必須自2021年以來至少具有1個(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從事縣級及以上快遞行業郵件處理外包項目的類似業績,單個業績年合同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需提供框架合同證明(含框架合同預估總額的材料證明),或對應合同的任意結算發票等相關證明。如投標人為快遞行業設備制造商,則必須滿足2021年至2023年7月底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快遞行業設備制造商主要是指生產快遞分揀設備或傳輸設備的制造商,主營業務收入需提供經審計的2021年或2022年度報告),且具備至少一個2021年以來快遞行業自動分揀設備金額不低于1000萬的銷售業績(需提供合同證明)。如為綜合服務商,則滿足上述兩個條件之一即可。
(四)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
(五)被列入浙江省郵政 或業主
代理機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