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清能院2023-2025年度光伏電站技術調查與測試框架服務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9-1-084)
項目所在地區:北京市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清能院2023-2025年度光伏電站技術調查與測試框架服務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華能清能院2023-2025年度光伏電站技術調查與測試框架服務招標,投標人負責提供存量及新建光伏電站的現場技術調查、關鍵設備的運行情況評估、光資源及發電量預測、運行數據分析、發電量關鍵影響因素評估、技改方案可行性及經濟性評估等,詳細的檢查和測試要求見技術文件,投標人需根據招標人要求,按照有關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完成并出具報告。
2.2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共設2個標段,各標段采購內容及范圍見下表。
標段 | 電站類型 | 招標范圍 | 合計裝機 |
HNZB2023-09-1-084-01 | 地面、山地、水面等 | 按照技術要求,對光伏項目開展檢查、測試、數據分析等,并按時間要求出具技術報告。 | 約1GWp |
HNZB2023-09-1-084-02 | 按照技術要求,對光伏項目開展檢查、測試、數據分析等,并按時間要求出具技術報告。 | 約0.5GWp |
注1:采購內容均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述技術服務所需的踏勘、光資源及發電量分析、檢查、測試以及交通食宿等實施過程中的一切費用;
注2:招標人不保證本次框架招標實際采購量,具體采購量有可能低于預估規模,招標人保留部分項目不納入本次框架采購的權利。
投標人可選擇以上兩個標段的其中任何標段進行投標,也可以兩個標段都參與投標,但是兩個標段的第一中標候選人不能為同一投標人,如若某一投標人在兩個標段中同時綜合排名第一的,按照1-2標段的順序推薦,已推薦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在其余標段不再推薦。
服務期:簽訂合同之日起2年內。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必須具備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頒發的ISO/IEC 17025認可證書,檢測附表覆蓋光伏系統和光伏逆變器的內容,標準至少覆蓋IEC 62446和IEC 62109。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光伏電站技術調查或測試合同業績不少于5項,合計容量不低于1GW,同時提供合同掃描件。
3.2.3其他要求:項目經理/負責人必須具備國家認可的高級技術職稱。
3.2.4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無。
3.2.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