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越秀新能源 2023 年度第二十二批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設備及運維框架協議招標
四、建設(服務) 地點:湖南省部分地市(長沙、岳陽、株洲、湘潭、衡陽、郴州、 永州、邵陽、婁底、常德、益陽)、廣西壯族自治區部分地市(玉林、梧州、百色、崇 左、貴港、南寧、賀州、來賓、防城港、欽州、北海)、海南省部分地市(臨高、海口、 瓊中、定安、澄邁、屯昌、瓊海、儋州、白沙、五指山、文昌、萬寧、保亭、昌江、樂東、東方、三亞、陵水)。
標段一:具體建設地址由中標人中標后負責選擇,并報招標人審批通過后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標段二:具體運維服務地址為標段一的選定地址, 中標人必須響應該項目運維服務。
五、框架協議有效期:
1、標段一: 自框架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或設備采購及相關服務結算金額達到 10000 萬元后,協議自動終止,有效期以二者中先到者為準。本框架有效期為中標簽訂的框架服務協議有效期,合同履約有效期以具體合同約定為準。
2、標段二:自框架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協議自動終止。本框架有效期為中標簽訂的框架服務協議有效期,合同履約有效期以具體合同約定為準。
注:招標人不保證框架協議內經招標人審定的所有項目在服務期內實施,也不保證 所有項目均簽訂設備采購合同和運維合同,招標人有權就本次招標區域的項目進行調劑或單獨招標。
六、標段劃分及各標段招標范圍、規模:
1.本項目劃分為 2 個標段:
標段一項目名稱:越秀新能源 2023 年度第二十二批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設備及運維框架協議招標(標段一)
標段二項目名稱:越秀新能源 2023 年度第二十二批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設備及運維框架協議招標(標段二)
注:①投標人可對其中一個或多個標段進行投標,允許兼中,合格的投標人應對標 段內所有招標貨物和服務進行報價,不允許只對標段內部分區域進行投標報價,具體原則詳見本招標文件評標辦法的相關規定。
②如果出現某標段的第一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標資格的,僅 在該標段內按照已確定的中標候選人順序依次上升替補定標,不影響其他標段的中標候 選人推薦及定標工作;若該標段所有中標候選人都不能成為中標人,則該標段招標失敗,不影響另一標段中標人的確定。
③若某標段在確定中標候選人后,因其他原因導致該標段重新招標或中標通知書不能發出,將不影響其他標段中標人的確定。
2.招標范圍、規模:
2.2.1 招標范圍:
標段一:設備材料采購包括光伏組件、逆變器、支架、電纜、配電設備采購、設備 安裝、調試及試運行及相關服務(相關服務包含但不限于中標人負責收集項目信息并報 招標人審核確定、協助招標人與農戶簽訂租賃協議、項目落地后設備的生產、運輸、保 管、裝卸、安裝調試、驗收及為保證具體項目能正常投運發電所必須的其他相關的一切服務等)等。
標段二:標段一的項目建成投運后,由標段二中標人負責標段一的項目發電運行及運行中的維修、保養、設備更換等與項目運行維護相關的一切工作。
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附件。
2.2.2 招標規模:
廣州越秀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開發的湖南省部分地市(長沙、岳陽、株洲、湘潭、衡陽、郴州、永州、邵陽、婁底、常德、益陽)、廣西壯族自治區部分地 市(玉林、梧州、百色、崇左、貴港、南寧、賀州、來賓、防城港、欽州、北海)、海 南省部分地市(臨高、海口、瓊中、定安、澄邁、屯昌、瓊海、儋州、白沙、五指山、文昌、萬寧、保亭、昌江、樂東、東方、三亞、陵水)
所轄區域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的設備采購、安裝及運維服務, 利用以上所轄區域現有 居民樓屋頂開發分布式光伏項目。標段一設備采購及相關服務結算金額在 10000 萬元內,
標段二運維規模在 30MW 內。
3.計劃工期及運維服務期
3.1.1 工期(標段一要求):由中標人根據項目實際建設期限需要設定;
3.1.2 運維服務期(標段二要求):項目建成投運后 25 年。
4.其他要求:
4.1.1 本次招標為框架協議招標,所有項目實施都必須以通過廣州越秀新能源投資 有限公司投資決策為前提。如果投資決策不通過,則對應區域項目的本次招標結果自動 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及承擔。各投標人因招 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成本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若各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投標活動,視為已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4.1.2 標段一的中標人需保證承租的農戶屋頂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未出售、出租 給第三人、未設置抵押等第三方權利且未與任何第三人簽訂任何有損發包人使用權或任 何影響發包人正常經營的協議。保證發包人合法使用農戶屋頂,因農戶屋頂出現問題影響發包人開發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由中標人承擔全部責任。
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附件。
七、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標段一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2.投標人為依法設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持有工商行政(市場監督) 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3.投標人應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三級(或以上) 資質, 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須提供至少一個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分布式光 伏發電項目的設備(供貨設備至少包括光伏組件)供貨業績(若提供的業績為施工項目,合同中包含前述設備供貨安裝的亦滿足) (上述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 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5.投標人須為本項目授權一名項目總負責人(在人員安排表中備注“項目總負責 人”),全面負責本項目的管理和聯絡協調工作,并提供項目總負責人的身份證、 2023年 1 月至投標截止時間前任意 3 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其社保購買單位應為投標人)。
6.投標人已按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 6 的內容和格式簽署蓋章《投標人聲明》。
7.投標人未出現以下情形:與其它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關系的(按投標人提供的《投標人聲明》第七條內容進行評審)。如不同投標申請人出現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情形,則不通過資格審查。
8.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標段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2.投標人為依法設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持有工商行政(市場監督) 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3.投標人應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五級及以上、承修類五級及以上、承試類五級及以上。
4.投標人須須提供至少一個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合同尚在執行期內或合同有 效期于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后截止的均視為有效)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運維業績(上述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業主出具的證明文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5.投標人須為本項目授權一名項目總負責人(在人員安排表中備注“項目總負責 人”),全面負責本項目的管理和聯絡協調工作,并提供項目總負責人的身份證、 2023年 1 月至投標截止時間前任意 3 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其社保購買單位應為投標人)。
6.投標人已按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 6 的內容和格式簽署蓋章《投標人聲明》。
7.投標人未出現以下情形:與其它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關系的(按投標人提供的《投標人聲明》第七條內容進行評審)。如不同投標申請人出現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情形,則不通過資格審查。
8.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八、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1.公告發布日期(含本日): 2023 年 8 月 28 日至 2023 年 9 月 4 日
2.投標登記及購買招標文件開始日期(含本日): 2023 年 8 月 28 日 17:00
投標登記及購買招標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 2023 年 9 月 4 日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