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廟鎮能源化工園區
1. 招標條件
本項目內蒙古長城發電有限公司上海廟煤電項目2×1000MW機組煤場管理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長城發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內蒙古長城發電有限公司上海廟煤電項目系新建工程,規劃容量為4×1000MW燃煤間接空冷機組,本期建設規模為2×1000MW高效超超臨界燃煤間接空冷機組。廠址位于上海廟能源化工基地東南部,距上海廟鎮區10km,距三新鐵路上海廟火車站1.5km。廠址地處鄂爾多斯高原西側,地貌類型屬高平原,地貌為風積砂地,地勢平坦,較開闊,地形起伏不大,地面標高在1290~1276m之間。
本工程燃煤部分采用鐵路運輸進廠,部分采用帶式輸送機運輸進廠,部分采用公路運輸進廠。廠外設1臺雙車翻車機作為鐵路來煤的接卸設施,折返式布置;配置1重、1空和1機車走線,鐵路入廠來煤采樣方式為皮帶中部采樣,布置在廠內#2AB帶式輸送機頸部,每路帶式輸送機1套。
公路來煤擬采用社會車輛運輸,廠外公路來煤入口處設2臺橋式汽車采樣裝置,2臺額定稱量150t的重車汽車衡和1臺額定稱量100t的空車汽車衡。
貯煤設施為2座封閉式斗輪堆取料機條形煤場,對頭布置,東西長430m,南北寬122m,堆煤高度14.5m,總貯煤量20×104t,滿足本期2臺鍋爐在BMCR工況下燃用10天。每座煤場內布置1臺懸臂式斗輪堆取料機、臂長均為40m,軌距8m,已配套無人值守及煤棚固定式盤點設備。斗輪堆取料機的最大堆料出力2800t/h、取料出力800~1750t/h可調;東側的1號煤場通過式布置,西側的2號煤場折返式布置。運煤車輛從整個條形煤場東側進場,從中部出場。
貯煤場設#3ABC共3路帶式輸送機,其中#3A帶式輸送機主要用于1號貯煤場的堆料和取料作業,并可通過式作業;#3B為貫通2座煤場布置,主要用于2號煤場堆煤作業,并在T-3轉運站內設有犁式卸料器,廠外火車來煤可通過#3B帶式輸送機直接送入主廠房煤倉間(翻車機室活化給煤機出力調至1750t/h及以下,主要作為煤場斗輪堆取料機故障時應急上煤手段);#3C帶式輸送機用于2號煤場的取煤作業(尾部可接收已鄂西物流園來煤條件,將來煤直接送入主廠房煤倉間)。整個條形煤場被斗輪機基礎和2座地下煤斗劃分為4座煤堆,可根據廠外來煤情況分別堆放不同煤種。地下煤斗位于T-3轉運站南北兩側,每座煤斗下設1臺出力300~1000t/h可調的活化給煤機,2座地下煤斗分別對應貯煤場后續的#4A/B帶式輸送機。
本工程輸煤系統設有除鐵、采樣、稱重、除塵、水力清掃及排水等相關輔助設施。
2.2服務期:服務期4年,采取一次招標4次延用、實行一次一考核一簽合同的辦法,合同分4次簽訂,一次合同期為12個月。若在一次合同期內投標人不能嚴格按照合同要求履約,招標人有權在每個合同期結束后不再簽訂合同。
2.3招標范圍:做好煤場日常的安全、環保管理工作,負責招標人封閉煤場及周邊區域的整理協調配合工作,在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下,使用推煤機、裝載機和其他車輛,保證煤場進出煤道路暢通,管帶、火車、汽車來煤接卸至煤場后的分區堆放、指揮燃煤接卸、貯存、摻配煤、上煤、轉煤、煤場打堆降垛、煤垛整形、消除斷崖陡坡、煤泥翻曬、煤場壓實平整、煤場防火、煤溫監測、自燃煤處理、煤場灑水降塵的治理、防塵網的遮蓋、煤場雜物垃圾的清理、地下煤斗煤篦子粘堵煤清理、汽車采樣機下灑落煤轉運、煤化驗的棄料轉運、火車摘掛鉤、解列風管連接、解綁列車門、清車底(火車、汽車)、清理翻車機煤篦、翻車機室地面衛生、配合煤場盤煤及煤場相關附屬系統設備的投停操作等煤場服務工作,確保燃料輸煤系統上煤工作的安全穩定運行和煤場接卸安全文明生產。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書。
2.4燃煤運輸方式及汽運量情況
廠外來煤運輸方式采用單路管帶機+鐵路+汽車聯合運送,考慮目前鐵路建設進度,預計機組投產后至2023年底全部為汽車進煤,進煤量約240萬噸;2024年鐵路建設完工后,預計年度進煤量550萬噸(火車煤100萬噸、汽車煤450萬噸);2025年開始,預計年度耗煤量550萬噸(火車煤200萬噸、汽車煤350萬噸)。
服務期內預估進煤量
年 度 |
進煤方式 |
進煤量(萬噸) |
備注 |
2023年 |
汽車煤 |
240 |
8-12月份 |
火車煤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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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汽車煤 |
450 |
|
火車煤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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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汽車煤 |
350 |
|
火車煤 |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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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
汽車煤 |
350 |
|
火車煤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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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 |
汽車煤 |
260 |
1-8月份 |
火車煤 |
100 |
||
合計 |
汽車煤 |
1650 |
|
火車煤 |
600 |
|
注:表中進煤量為招標人根據機組年度計劃發電量的估算值,僅作為投標人投標參考,招標人不對準確性負責,請投標人綜合考慮進行報價。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1項一年期內(12個月)煤場接卸作業量在500萬噸及以上的火電廠煤場管理業績(合同執行滿1年及以上,算1個有效業績;單份合同簽訂服務期限超過1年的,按簽訂服務期計算業績,如:服務期2年算2份業績)。須提供業績的合同掃描件(封面、簽字頁和能證明上述要求的參數頁)與該合同對應的發票掃描件(發票用于煤場接卸作業量核算,如未提供發票,即為無效業績)。上訴內容所提供的掃描件必須清晰、無遮擋,否則視為無效。
3.2.2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08月23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08月29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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