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 (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為事業單位的,投標人應經全國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或者備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總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2、既往業績: (1)投標人在(2020年1月1日—投標截止時間內)(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生產智能算法類型相關業績,若業績為總價合同,單項合同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并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文件。 (2)投標人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包括:1)業績合同和2)服務驗收文件或驗收清單或發票。業績合同應至少涵蓋合同首頁、合同簽署頁(具有簽字或蓋章)、服務名稱、服務內容等內容;服務驗收文件或驗收清單應有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以及確認時間。 (3)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還應至少提供1項已完成訂單的訂單頁、及訂單相應的驗收文件或發票。同一個年協合同提供1項及以上訂單的均算為1個有效業績。 未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業績要求的,視為無效業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