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哈電風能 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補智能微網總部示范科研項目EPC工程項目(項目名稱),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哈電風能 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補智能微網總部示范科研項目EPC工程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編號:
2.2建設 建設內容包括: 60kWp 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30kWp 的地面追蹤式光伏發電系統(預留并網接口,后期建設);610kWp 的光伏車棚系統(198 個車位);20kW 的分散式風力發電系統;一套電化學儲能(100kW/200kWh);4 臺電動汽車充電樁(120kW 直流充電樁 2 臺、30kW 直流充電樁 2 臺);一套工業塔筒實驗室系統;一套綜合智慧能源服務與管控平臺。
位置 |
子項目 |
子系統項目信息 |
辦公樓樓頂屋面 |
屋面光伏 |
備案容量:60kW |
停車場 |
車棚光伏 |
備案容量:610kW |
充電樁 |
6個車位: 合計360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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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 |
地面光伏 |
預留30kW并網接口,本期不建設 |
儲能站 |
戶外集中:100kW/200k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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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力發電 |
風力發電1臺:1×20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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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筒實驗室 |
投標方自建 |
2.4本項目總投資: 238萬元;
2.5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6建設工期
120個日歷天(本項目計劃實施周期為120個日歷天,完成設計、并網方案報批,設備采購、施工、安裝、基礎、調試、培訓、試運行、并網接入測試及驗收驗收等),其中設計工期30日歷天,施工工期90日歷天。該工程必須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工。
2.7質量標準:
- 投標方應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設備制造商圖紙、資料以及國內有關電力建設的標準要求,工程經最終質量驗收評定,所有建筑安裝工程合格率100%,單位工程優良率100%。
- 投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投標方所提供的設計和設備廠商的圖紙資料、技術要求以及國內有關的規程、規范、技術標準。
- 項目應滿足光伏、儲能、風電發電站和充電樁電站相關國家驗收規范要求,滿足電網公司并網相關要求,運營維護滿足國家相關技術要求及發電指標。
- 當規定的質量標準不能滿足工程需要或標準間發生矛盾時或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執行原規定要求時,投標方應及時報告監理方,并組織有關單位協調后,提出處理意見進行實施。
2.8質量保證期
-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本合同工程質量保證期為2年(投標人承諾的保修期限高于此約定的,以投標人的承諾期限為準),項目整體工程試運行并網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設備及主材質量保證期為 3 年,(投標人承諾的保修期限高于此約定的,以投標人的承諾期限為準),項目整體工程試運行并網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9招標范圍:
投標方完成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補智能微網總部示范工程項目EPC總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設計、施工、系統接入方案報批、采購(部分主材甲供)、安裝、施工、調試、試運行、并網測試驗收、并網接入運行及項目移交等全部工程建設工作。招標方有權對本工程建設規模及招標范圍根據需要實施調整。
甲供主材:光伏組件、光伏逆變器、儲能電池集裝箱系統、儲能PCS變流器、小風機設備、工業塔筒實驗室、綜合能源管控平臺,小風機基礎錨栓。
2.9.1設計要求
2.9.1.1本工程的設計原則為:安全可靠、以人為本、高效環保、節能降耗、系統簡單、備用合理、經濟適用,投資節約。
2.9.1.2設計深度要求:投標設計應達到或超過初步設計深度要求,中標后,初步設計方案、工程造價與投標設計方案、工程造價不能有大的變化。
2.9.2設計范圍:
- 100kW/200kWh磷酸鐵鋰電池儲能系統設計方案及施工圖設計;
- 光伏系統(車棚備案容量610kW、屋頂光伏備案容量60kW)設計方案及施工圖設計;
- 充電樁系統(2臺直流120 kW (雙槍);2臺直流30 kW (單槍),預留4個30kW充電樁接口)設計方案及施工圖設計;
- 綜合能源管控系統設計方案及施工圖設計;
- 一臺20kW小風機系統電氣和通訊接口設計,電纜埋管的位置及數量在技術聯絡會確定;
- 工業塔筒實驗室系統電氣和通訊接口設計,用電負荷50kW;
- 各個系統間電氣和通訊設計;
- 預留30kW光伏系統并網接入電氣及通訊接口;預留兩臺20kW小風機并網接入電氣及通訊接口;
- 電氣房改造及廠用電負荷加裝智能電表設計;
- 含設計文件評審等。
投標方完成以上要求部分的設計,包括但不限于對與本工程相關的項目可研設計及概算和施工圖設計及預算,竣工圖設計、招標技術規范書編制、接入系統方案設計及報批,施工現場設計服務、設計變更、驗收等與設計相關的全部工作。所有設計圖紙均應達到現行的設計規范、規程、標準的要求,滿足項目業主及甲方各項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過甲方的相關審批和審查(施工設計圖的如需報批、報審等相關工作均由中標人承擔,不另外計取費用)。
2.9.3施工要求
投標方完成包含不限于設備材料采購(不含光伏組件,光伏逆變器,儲能電池及集裝箱系統、儲能PCS的采購、小風機、工業塔筒實驗室、綜合能源管控平臺,小風機基礎錨栓)安裝、工程施工、調試、試驗、并網手續、并網測試及驗收直至并網等全部工作均由投標人負責,包括但不限于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質量監督等相關手續辦理,總設報告設計及審查、設備材料及輔材采購供應、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設備電氣及機械安裝、調試、試運行、試驗、驗收,招標方供材料催貨(代表發包人)、卸車、保管、轉運等工作。 施工范圍最終以通過甲方簽字認可的施工圖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注冊資金要求500萬人民幣及以上依法取得企業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3.2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資質證書處于有效期內:
(1)設計資質: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變電、送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能力;
(2)施工資質: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國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機構)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承裝、承修和承試五級及以上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處于有效期。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3業績要求:投標人近3年(以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36個月內為有效,以合同甲方簽字時間為準)具有5個以上EPC總承包業績,其中至少含1個光伏EPC總承包業績。(包含以聯合體成員身份參與的業績,須附業績證明材料);
3.4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以施工單位作為聯合體牽頭人且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
(2)聯合體成員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聯合體各成員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依法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3)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4)聯合體成員簽訂聯合體協議書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項目中投標。
(5)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牽頭人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均具有約束力。
(6)聯合體各成員法定代表人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同一人作為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宜,授權書由聯合體各成員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法人公章。
(7)聯合體投標的,需滿足1)聯合體成員中施工單位須滿足3.2中施工資質要求,施工單位近3年(以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36個月內為有效,以合同甲方簽字時間為準)具有5個以上施工業績,其中至少含1個光伏施工業績。(包含以聯合體成員身份參與的業績,須附業績證明材料);2)聯合體成員中設計單位須滿足3.2中設計資質要求,施工單位近3年(以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36個月內為有效,以合同甲方簽字時間為準)具有5個以上設計業績,其中至少含1個光伏設計業績。(包含以聯合體成員身份參與的業績,須附業績證明材料);3)施工單位須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5其他要求:
-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哈電集團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 近三年(從2019年1月1日至今)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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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編輯:hn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