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廣東公司石角熱電清遠市清新區浸潭鎮33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工程監理公開招標, 招標人為 (清遠)清潔能源有限公司,項目單位為: (清遠)清潔能源有限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招標代理機構為國家能源集團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1項目概況:清遠市清新區浸潭鎮33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由清遠 綠動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投資開發、建設,場區位于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浸潭鎮,項目所在地靠近浸潭鎮,路況良好,交通便利,通信發達,地塊較為分散。根據中國電建集團海南電力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本項目光伏總裝機容量33MWp,占地面積約500.86畝,擬采用545Wp雙面組件+固定式支架+組串式逆變器方案,545Wp單晶硅雙面雙玻組件60676塊,組件安裝傾角19°。共設11個發電單元,每個光伏發電單元輸出35kV交流電,共2回集電線路,廠區內設110kV升壓站一座,配套建設儲能裝置,并入廣東電網。項目采取集中發電,集中并網的技術方案,所發電量全部上網。本項目計劃2022年12月開工,2023年5月投產,總工期6個月。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1個標段,廣東公司石角熱電清遠市清新區浸潭鎮33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委托監理機構,進行該項目的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在設計、采購、施工、安裝調試等環節,圍繞“安全、質量、工期、決算”控制目標,在項目投資控制、建設工期控制、工程質量控制、安全控制;進行信息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等方面所做各項工作。
2.1.3服務期限:從施工準備開始,至被監理項目竣工驗收、達標投產、中標人合格移交所有監理資料并履行完所有合同義務止。
2.1.4 服務地點:清遠市清新區浸潭鎮項目所在地。
2.1.5 本項目承包方式:采用固定含稅總價承包方式。
2.2其他:本次招標的合同在清遠市清新區浸潭鎮33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取得批復后生效。若自發出預中標通知書起6個月內合同生效,則合同價格按中標價格執行。若自發出預中標通知書起6個月內項目接入系統仍未取得批復,本次招標結果取消,合同廢止。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監理企業綜合資質或電力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等級監理資質。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30MW及以上光伏項目監理的合同業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總監理工程師的有效監理工程師(電力工程專業)資格注冊證書。
(2)擬任總監理工程師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30MW及以上等級光伏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總監理工程師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體現工程名稱、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本項目不允許分包、轉包。本項目只接受投標人的資質和業績,母子公司資質業績均不得互相借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2-11-23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2-11-29 16:30:00。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每標段(包)人民幣第1標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