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長興 氨區重大危險源綜合治理EPC工程招標公告
項目所在地區: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長興 氨區重大危險源綜合治理EPC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
2.2 規模:2×660MW。
2.3 項目概況:華能長興 氨區重大危險源綜合治理EPC工程將現有SCR脫硝還原劑由液氨工藝改為尿素水解制氨工藝,全廠2臺爐總氨消耗量約為480kg/h。
本項目尿素溶液制備區與尿素水解區分開布置,新建尿素溶液制備車間擬布置于生活水房北側空地上,3臺尿素水解反應器撬裝模塊布置于1號爐電除塵器北側空地。本次改造按SCR出口煙氣中出口NOx濃度不大于40mg/m3進行設計。
2.4 招標范圍:華能長興 氨區重大危險源綜合治理EPC工程為2臺機組尿素制氨系統改造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勘測設計、設備采購、制造、運輸、安裝施工、試驗、調試、試運行、消缺和最終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系統運行及維護的培訓、技術指導和售后服務。詳見《技術規范書》。
2.5 工期:本工程工期將結合1號、2號機組檢修工期安排,計劃于2024年10月31日前整體竣工。設備交貨進度、順序要滿足工程進度的要求。
具體施工改造工期如下:
(1)無需停機的公用區部分在150個日歷天內完成全部施工,計劃時間:2022.12.1-2023.4.30;
(2)#2機組脫硝反應器改造30個日歷天內完成,計劃時間:2023.9.15-2023.10.14;
(3)#1機組脫硝反應器改造30個日歷天內完成,計劃時間:2024.9.15-2024.10.14;
(4)具體由招標人根據機組運行情況確定,不排除與公用區施工時間上有交叉。如有變化,由招標人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決定。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資質等級要求:
1.投標人須具有環境工程設計專項甲級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或環境工程通用專業甲級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資質證書。
2.投標人須具有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3.投標人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須具有1項單機容量600MW等級及以上燃煤機組脫硝還原劑液氨改尿素EPC總承包業績或600MW等級及以上燃煤機組脫硝系統尿素水解制氨EPC總承包業績,并能提供有效的業績證明。
3.3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