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資格性審查表
投標人名稱
檢查項目
結論
報價未超過預算或最高限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
營業執照等證明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證明文件
納稅和社保記錄
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無重大違法記錄聲明
信用記錄
中小企業聲明函
第四章 合同條款
合同書
項目
合同編號: 簽約 2.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1.中標通知書; 2.2.雙方簽訂的有關書面補充協議或文件; 2.3.招標文件; 2.4.供方中標的投標文件。 3.供方保證全部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和交貨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設備和服務。 4.需方保證按照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間和方式付給供方到期應付的貨款。 二、合同標的 1. 本合同標的為: 項目,包括設計、貨物供貨、安裝、調試、培訓、驗收、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保修期保障等全部內容。 2. 供貨貨物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等,基本明細如下: 序號 名稱 型號規格 制造商 單位 數量 交貨期(天) 單價(元) 合計(元) (含稅) 合計(RMB)(含稅) 大寫金額: 注:具體的供貨范圍、技術規格及技術圖紙詳見合同附件。 3. 供方應對本合同項下其承擔的全部工作實施有效管理,確保實施進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三、價格 1. 合同總價(含稅):人民幣 元整(大寫),計 元(小寫)。 2. 合同總價包括了貨物的設計、制造、包裝、倉儲、運輸、卸貨放置、保險以及供方進行的安裝、調試、試運行、驗收、培訓、技術服務(含技術文件資料、圖紙的提供)、保修期保障服務、第三方計量/檢測服務等的全部含稅費用,需方不再額外支付任何費用。 3. 合同總價中包括用戶需求書中列明所需的備品備件。 4. 本合同價格為固定不變價,合同簽訂后,供方不得以物料、人工等漲價為由要求需方增加支付費用,否則每提出一次,視為供方違約,需方有權拒絕支付,并要求供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的違約金。 5. 如果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總價不一致時,即實際計算結果超過本合同總價的仍按總價支付,低于合同總價的按實際計算結果支付。 四、貨物產地及標準 1. 貨物及其零配件、輔件、備品等均為全新的(原裝)、未使用過產品。 2. 標準: 本合同所指的貨物及服務應符合合同附件的技術規格和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相關標準的,則采用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同時,上述貨物和服務須具有合法來源途徑,質量和技術全部合格并無任何瑕疵、缺陷和安全隱患,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商標、版權等其他知識產權和合法權益,確保需方不會因為購買、使用供方產品而遭受任何損失、處罰或追索。否則,需方有權要求供方予以更換并給予補償,如更換后仍不能解決前述問題或供方拒絕更換和補償的,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退貨,供方應當全部退還已收需方的合同款項,并根據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五、到貨、安裝的時間、地點 1. 到貨及安裝時間 貨到并經安裝調試完成后 個工作日內,需方組織驗收,并簽署書面驗收意見。如需計量/檢測的貨物,供方需獲得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正式計量/檢測合格報告后,雙方方可簽署最終驗收單。 六、保密 1. 未經需方書面同意,供方不得將由需方為本合同提供的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不得將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圍。 2. 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舉的任何物件均是需方的財產。如果需方有要求,供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物件及全部復制件還給需方。 七、技術文件 1. 供方應在供貨同時向需方提供所有有關本合同執行的技術文件。如果項目必需但又未作規定的要供方才能提供的技術文件,供方也應及時向需方提供。技術文件可以使用手冊、圖紙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資料。 2. 上述技術文件應包含保證需方能夠正確進行安裝、操作、檢查、維修、維護、測試、調試、驗收和運作的需要的所有內容。 3. 需方完全有權按照技術文件的指導進行的任何安裝、操作、檢查、維修、維護、測試、調試、驗收所引起的系統和/或貨物或其部件的損壞由供方承擔責任。 4. 供方應按照需方的要求提供上述技術文件一式兩套給需方。 5. 所有未列明交付時間的供方應提供的技術文件,必須單獨包裝伴隨貨物按貨物交付時間交付給需方。 6. 到貨后需方如發現供方未提供有關文件,可以推遲付款,直至供方補齊有關文件。 八、知識產權 1. 供方應保證,需方在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起訴、追索。如發生此類糾紛,由供方承擔一切責任和損失。需方為此已付費用或被法院、仲裁等確定的款項由供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需方為此支付的公證費、訴訟費、調查費、鑒定費、律師費等。 2. 供方為執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術資料、軟件的使用權歸需方所有,如供方是根據需方的要求而單獨開發的技術、軟件等作品,以及需方在本合同項下產品的基礎上后續開發的產品,其知識產權歸需方所有。 九、包裝、裝卸和運輸 1. 包裝必須與運輸方式相適應,包裝方式的確定及包裝費用均由供方負責;由于不適當的包裝而造成貨物的運輸過程中有任何損壞、丟失由供方負責。 2. 包裝應足以承受整個過程中的運輸、轉運、裝卸、儲存等,充分考慮到運輸途中的各種情況(如暴露于惡劣氣候等)和需方指定安裝地區的氣候特點,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3. 專用工具及備品備件應分別包裝,并在包裝箱外加以注明其用處。 4. 每一包裝箱兩個側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顯易見的中文字樣做出標記。 標記內容包括:箱(件)號、裝運標志(嘜頭)、毛重(kg)、尺碼(長x寬x高,用mm表示)、凈重(kg)、到貨
十、裝運單證 采用鐵路運輸、船運或空運的以下單證原件在到貨同時交給需方,其單證副本(或復印件)則應在到貨前三天交給需方。 1. 裝箱單一式三份,注明合同號、裝運標志、貨物內容、每件包裝尺碼及重量。 2. 制造廠出具的出廠質量及數量檢驗證明書各一式一份。 十一、付款 1. 合同貨款按以下方式支付(請在每個階段勾選一種付款方式,多選無效): 1.1 預付款 □(1)無預付款 □(2)合同簽訂且需方收到供方同等金額的預付款保函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 %的預付款; □(3)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需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的預付款; 1.2 到貨款及保修金 □(1)供方將貨物送達需方指定地點安裝測試完畢并經過需方驗收合格后 個工作日內,需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的貨款,剩余 5 %的貨款作為保修金,在保修期屆滿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無息支付給供方。 □(2)貨物送達需方指定地點安裝測試完畢且通過需方驗收合格后,供方向需方提供質量履約保函(合同總金額 %,有效期至保修期滿),需方收到質量履約保函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 %的款項。 □(3)供方將貨物送達需方指定地點安裝測試完畢并經過需方驗收合格后 個工作日內,需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的款項。 2. 雙方同意按一下 種方式開具發票: 2.1需方每次付款前,供方需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因供方未及時提供發票,需方遲延支付不承擔違約責任。 2.2 供方在需方支付尾款或全部款項前,應向供方開具正規的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因供方未及時提供發票,需方遲延支付不承擔違約責任。 3. 付款方式:采用 形式。 供方開戶行名稱: 供方銀行賬號: 十二、產權與風險轉移 合同標的產權與風險轉移遵守如下約定: 1. 供方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供方承擔。 2. 貨物的產權自貨物通過需方最終驗收合格之日起轉移至給需方,貨物的損壞、滅失的風險,在貨物通過需方最終合格驗收之日起由供方轉移至需方。 3. 因貨物驗收不合格需方拒收,或雙方已解除合同,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供方承擔。 4. 產權和風險的轉移,不影響因供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需方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十三、保險 供方應按貨物總價的110%為貨物投保一切險、為派往需方服務的人員投保人身險、為貨物交付前有關本項目活動可能涉及的第三方投保相關險種,保險費用均由供方負責。 十四、檢驗與測試及驗收 1. 需方或其代表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是否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 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供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和/或貨物的最終目的地進行。如果在供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測人員應能得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需方不承擔費用。 3. 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需方可以拒絕接受該貨物,供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4. 需方在貨物到達的目的地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貨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供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已通過了需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5. 交貨時,供方應將制造商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量等進行詳細而全面檢驗、并出具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提交需方。檢驗證書是付款的文件依據之一,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商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6. 如果貨物是進口產品,且屬于強制檢驗商品,供方應附上經中國國家商檢部門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并合格的檢驗證書。 7. 本“檢驗與測試”的有關條款不能免除供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8. 供方必須在到貨后 個工作日內(需要延遲安裝時間的,以需方書面通知為準),派專業的安裝調試工程師到用戶安裝現場對振動、磁場、噪音等影響設備正常使用的參數進行測試,如果有問題,需提出整改意見并負責整改。整改后,還需對整改后的安裝現場進行測試。 9. 安裝調試在設備到貨后 個工作日內開始進行,并在 個工作日內完成。 10. 所有設備均須由供方送貨上門并安裝調試,需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十五、伴隨服務 1. 安裝、調試與試運行 1.1 供方須負責安裝并提供合同貨物安裝所需的材料及技術資料以及組裝/維修所需工具。 1.2 供方派出的安裝人員應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技術水平、相應資質和能力,熟悉本合同所述貨物的規格、技術指標及安裝工藝,有足夠能力安裝、調試本合同的貨物并使之達到本合同要求; 1.3 供方已對需方現場進行詳細考察,完全了解現場的狀況及環境要求,并承諾不因上述原因對需方索賠。 1.4 供方人員實施及監督所提供貨物的試運行,并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運行、維護實施監督指導,但監督指導并不能免除供方在保修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2. 測試與驗收(詳見技術規格協議書) 2.1 供方必須在測試與驗收前,向需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術規格、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的測試與驗收方案。 2.2 供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的質量要求,致使貨物未達到需方要求的設計性能,需方可拒收貨物或解除合同。 2.3 測試及驗收由需方組織:供方負責安裝和測試,安裝測試完成后由需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方可簽署最終驗收單。 2.4 如果供方沒有按以上要求,按需方安排的時間進行有關工作,需方有權在相應的付款時間段推遲付款,直至供方完成此時間段的工作。 3. 培訓 3.1 供方負責提供現場操作、運行、維護、修理的培訓方案及必需的培訓資料。 3.2 供方負責對需方受訓人員進行操作培訓、維修培訓,直至受訓人員基本熟練。 十六、合同轉讓與分包 1. 本合同供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 供方擬將本合同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或更換分包人的),應事先征得需方書面同意,并提交證明擬分包人合格的文件,及供方與分包人簽訂的分包合同予需方,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供方需將分包協議交需方備案,否則應視為供方違約。 3. 供方將本合同分包的,其就分包部分向需方負責,分包人就分包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十七、保修期及售后服務 1. 質量保證 1.1. 供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目前的型號。供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瑕疵、缺陷和隱患,或者沒有因供方的行為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我國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2.保修期: 年,保修期內的整機保修服務均須由供方提供,保修期自供需雙方代表在設備最終驗收單上簽字之日起計算,保修費用計入本合同總價。保修期內修理、重作、更換等由供方完全負責。 1.3.需方在保修期內發現缺陷應盡快通知供方。供方對保修期內的故障維修響應時間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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