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蒙東公司伊敏煤電公司取消駕駛室的無人純電動礦用卡車及配套支持系統定制化開發研究與示范推廣項目服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10-3-113)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旗伊敏河鎮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蒙東公司伊敏煤電公司取消駕駛室的無人純電動礦用卡車及配套支持系統定制化開發研究與示范推廣項目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華能蒙東公司伊敏煤電公司取消駕駛室的無人純電動礦用卡車及配套支持系統定制化開發研究與示范推廣項目服務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華能伊敏煤電 《取消駕駛室的無人純電動礦用卡車及配套支持系統定制化開發研究與示范推廣》劃分為:車體研制、電池及智能充換電系統開發、無人駕駛系統研發、基礎理論研究四個標段。本標段為基礎理論研究標段,重點開展項目實施的理論研究,完成智能調度算法模型研究,確定研發技術路線,審定各標段研發方案,協助甲方統籌推進項目推進與實施,確保項目研發成功,并做好整個項目推進的研發智庫支持工作。電池及智能充換電系統開發標段重點研發滿足生產現場穩定使用的車載電池及配套設備、配送式智能充換電系統設施。無人駕駛系統研發標段重點完成10臺取消駕駛室的純電動礦用卡車的無人駕駛系統研發工作,突破無人駕駛感知、規劃及車身控制方面的技術壁壘,實現全工況、全時段作業效率提升目標。車體研制標段重點研發10臺取消駕駛室的純電動礦用卡車無動力車身,研究集成異構分布式車輛底盤控制系統及其安全控制理論體系標準、研發取消駕駛室的剛性礦用卡車底盤及自主可控的電控系統。
本項目4個標段中標人將在招標人牽頭下簽署《創新聯合體聯合研發任務書》,組建創新聯合體。
2.2本標段招標范圍
聘請智庫團隊,作為招標人技術支撐團隊,開展項目實施的理論研究,完成智能調度算法模型研究。與招標人組建1+4創新聯合體,在招標人的組織下協調各標段中標人開展研究工作,確定項目研發技術路線,審定各標段研發方案,協助招標人統籌推進項目推進與實施,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根據研發需求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方案,確保項目研發成功,并做好整個項目推進的研發智庫支持工作。
2.2.1投標人協助招標人組織完成《創新聯合體聯合研發任務書》簽訂工作,督導創新聯合體各成員按照任務書、合同、技術協議開展研究工作。完成《取消駕駛室的無人純電動礦用卡車五年發展規劃》編輯工作。另外根據伊敏露天礦智能化礦山建設實際,形成長期支持智庫團隊組建方案、后援體系運轉機制、日常管理機制、預算依據等。
2.2.2投標人協調其它標段中標人完成項目總體設計,并在協調過程中提供技術支持。總體設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車輛設計、電池布置方式設計、換電方式設計、無人駕駛傳感器前裝設計、整套控制系統等生產標準。組織召開設計聯絡會,審定其它標段中標人技術方案,形成各標段分項設計圖紙、控制系統整體框架及各分系統功能流程圖。
2.2.3投標人在項目研發過程中提供技術支持,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在工作現場負責設計聯絡、技術支持、研發過程現場監督、優化調整意見審核、協調解決項目進展中的問題。
2.2.4投標人按照招標人要求,邀請行業權威部門、協會組建專項驗收組,對其它標段技術成果及本項目整體技術成果進行成果鑒定及驗收工作,形成驗收評價報告,并歸納形成技術資料清單、培訓資料清單。協調創新聯合體成員完成對應資料整理及交付,形成聯合技術運維、運營培訓課件。編制重點項目報獎、總結、驗收等一系列材料,完成省部級獎項申報、遞交工作。
2.2.5投標人按照招標人要求,開展無人駕駛調度、換電調度融合基礎理論研究,形成算法模型、框架、技術路線等技術成果。招標人可根據技術成果組織無人駕駛系統研發標段中標人開展調度平臺管理功能及計算模型的代碼開發,在代碼開發后,投標人配合招標人進行系統效果評價及優化指導。
2.2.6取得與本項目相關的不少于2項實用新型專利、2項發明專利。
2.3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4年9月1日。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近年來(自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智能礦山、新能源車、智能駕駛、智能裝備、無人控制5個領域中至少1項項目業績,需提供相關業績合同掃描件。
3.2.2本項目不允許轉包。
3.2.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