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磋商資格;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4、本項目不接受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5、經信用中國 、中國 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 ; 6、其他要求: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專業資質·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監理丙級](含監理丙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監理能力。總監理工程師應符合《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在崗履職管理規定 》 的相關要求,總監理工程師是指已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