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軌道交通4號線地下三站(長春站北廣場、北亞泰大街、偽滿皇宮)水消防系統電保溫維修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 0702-2240CITC2505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長春市軌道交通4號線地下三站(長春站北廣場、北亞泰大街、偽滿皇宮)水消防系統電保溫維修項目, 建設資金為軌道交通4號線運營成本(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建設資金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維修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招標內容
2.1 工程概況:長春市快速軌道交通4號線全線一共15座車站,其中地下車站3座,地上站12座,本次改造范圍為3座地下車站(長春站北廣場、北亞泰大街、偽滿皇宮)及相鄰區間內消防管道、壓力排水管道改造電保溫系統、裝修層的恢復、動照專業相關改造、電保溫監控系統及相關服務等。
2.2 招標范圍:本項目的供貨范圍為軌道交通4號線3座地下車站的電保溫系統、動照專業相關改造、電保溫監控系統等相關設備、材料等的供貨及安裝(詳見用戶需求書)。
2.3 工程
2.4 服務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24個月。
2.5 質量要求:合格。
2.6本項目招標控制價為:1067.7997萬元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3.2 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均在有效期內,并在資金、設備、人員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3 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經理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同時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機電類施工業績至少一項,且無在建工程;
3.4 投標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獨立承擔過機電類施工業績至少一項;
3.5 外埠單位在我省承攬項目應執行吉林省關于外企入吉備案相關規定(入吉企業相關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從事建筑活動。
3.6 投標申請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財務狀況良好,未出現連續虧損,提供2019年-2021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2021年成立的公司或2021年度未完成財務審計的,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的財務狀況良好承諾)。投標文件內附掃描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3.7 執行《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吉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辦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號)文件要求,對年度信用評價為不合格的企業,禁止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投標。
3.8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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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編輯:china-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