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公開招標)
招標編號:POWERCHINA-0305/001-21023
一、招標條件
受中電建路橋集團 (以下簡稱“招標人”)委托,*/*(以下簡稱“招標機構”)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水泥(P.O42.5/P.O52.5普通硅酸鹽水泥)材料,
二、項目概況、招標范圍
1、項目概況:本項目線路總里程約為 285.03km,涉及的高速公路分別為巴南至彭水,彭水至酉陽和武隆至道真共三段,項目總投資估算約人民幣 6457717.95 萬元。甲方為重慶市交通局,乙方為重慶高速公路集團 、中國鐵建股份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 、中電建路橋集團 等31家公司組成聯合體。
按照重慶渝湘復線高速公路 內部分標方案,由中電建路橋集團 承擔巴南至彭水段土建第三標段,起止樁號為K43+650~K64+176,長度為 20.526km,建安費約33.9 億元,項目位于重慶市南川區境內。項目設計為雙向六車道,標段內共有橋梁6.747km/14座(其中特大橋2.509km/2座, 大橋4.189km/11座),隧道4.37km/2座,路基9.409km,橋隧比為53.38%。標段內共有重難點及控制性工程6處,其中控制性工程為龍川江特大橋,主橋上部結構采用預應力砼連續剛構,橋墩高185.4米,單孔跨度160米。
2、招標范圍:巴南至彭水段土建第三標段項目所需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預計水泥需求總量680000噸。
3、采購數量
序號 | 物資名稱 | 規格型號 | 數量(噸) | 備注 |
1 | 水泥 | P.O42.5級袋裝 | 500 | 包件I |
2 | 水泥 | P.O42.5級散裝 | 280000 | |
3 | 水泥 | P.O42.5級散裝(低堿) | 7500 | |
4 | 水泥 | P.O52.5級散裝 | 5000 | |
5 | 水泥 | P.O52.5級散裝(低堿) | 70000 | |
包件I合計 | 3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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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泥 | P.O42.5級袋裝 | 500 | 包件II |
2 | 水泥 | P.O42.5級散裝 | 250000 | |
3 | 水泥 | P.O42.5級散裝(低堿) | 6500 | |
4 | 水泥 | P.O52.5級散裝 | 10000 | |
5 | 水泥 | P.O52.5級散裝(低堿) | 50000 | |
包件II合計 | 3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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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6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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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招標數量為預估數量,僅供參考。最終結算量以實際供貨并經驗收合格的規格和數量為準,若因施工圖、設計變更等原因,致使與招標材料實際供貨數量與招標數量發生較大偏差時,投標人應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為調價和索賠依據)
4、交貨時間:整個施工期(約2021年3月-工程完工,每批次交貨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5、交貨
6.2橋梁工程高性能混凝土用水泥除了符合國家標準 GB 175-2007 規范要求外, 另需同時符合《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G/T F50-2011)中高性能混凝土用水泥各項指標要求。
6.3符合《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技術規范》(公交路發[2009]221號)和本項目合同技術文件要求。
6.4不應使用其他品種水泥,熟料中C3A含量不應大于8.0%,低堿水泥堿含量應不大于0.60%,其余技術指標尚應符合《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的規定。
6.5水泥袋上應清楚標明工廠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品種、名稱、代號、強度等級、生產日期及包裝年、月、日和編號。摻火山灰質混合材料的普通水泥還應標上摻火山灰字樣,散裝水泥應提交與袋裝標志相同內容的卡片和散裝倉號。如送到現場的水泥外觀質量和質量經檢測不符合標準規范要求,招標人有權退貨或拒付貨款,投標人必須在3日內將不合格水泥清出現場。如因上述原因造成買方停工損失,投標人需予以違約賠償。
6.6投標人所供水泥燒失量、細度模數、比表面積、抗壓強度、凝結時間檢測等應無條件服從業主、監理工程師、招標人的抽檢。
6.7水泥進場在招標人的地磅房過磅計量。在允許磅差±3‰前提下,以招標人復磅數量為準計量。超出±3‰,雙方可隨時復磅,復磅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在提出異議期限內,應保證貨物的完整性并提出相應的證明材料。
當以上規程、規范、標準發生更新時,以最新版為準。
7、其他:投標人最終供應過程中必須按照投標時的品牌供應,不允許再添加其他品牌的貨物。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必須滿足以下全部資格要求:
1、投標人為生產廠家的,必須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具有國家質量監督檢測總局頒發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且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供與本次招標相同規格型號水泥的第三方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證書或檢驗報告(P.O42.5級袋裝、P.O42.5級散裝、P.O42.5級散裝(低堿)、P.O52.5級散裝水泥、P.O52.5級散裝水泥(低堿)至少各提供1份)。
2、投標人為代理商的,必須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注冊資本金3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產廠家須滿足第1條生產廠家資格條件的要求,代理商必須具有本項目標的物(P.O42.5級袋裝、P.O42.5級散裝、P.O42.5級散裝(低堿)、P.O52.5級散裝水泥、P.O52.5級散裝水泥(低堿))的所有生產廠家針對本項目的授權代理書或銷售證明文件(如:區域經銷商授權證明、銷售合同、品牌代理證明材料等),并在投標文件中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3、投標人應具有路橋、鐵路、市政等工程的水泥供貨業績,在近5年內(2016年至2020年)的水泥供貨合同不少于2個,且簽訂單項合同金額均在叁仟萬元以上(附合同掃描件或中標通知書,提供的資料應包含供應數量或合同金額)。
4、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投標人自行在中國裁判文書網( /)上查詢(主要查詢范圍:是否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是否被接管或是否處于凍結或破產狀態),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近3年(2018年至2020年)相關查詢結果的截圖頁面。
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生產廠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時參加本次投標,獲得生產廠家授權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時參加。
6、投標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禁止投標的情形。
7、投標人必須為一般納稅人,具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或提供樣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