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條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投標人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有良好的企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或上一年度 經第三方審計的財務狀況報告);新成立企業提供成立日期之后的財務報表。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參加招標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示與查詢” 、信用中國 和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 ;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招標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4.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檢測等服務的投標人,不得再參加該招標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5.本項目不接受投標人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6.其他資格條件 投標人必須向招標代理機構購買招標文件并登記,未經向招標代理機構購買招標文件并登記的潛在投標人均無資格參加本次投標。 投標人須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供貨及安裝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