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 安源電廠脫硫石膏銷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招標人為 安源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安源電廠脫硫石膏銷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 安源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脫硫石膏銷售
2.2 項目概況: 安源電廠2×660MW 機組鍋爐為超超臨界變壓運行燃煤直流爐、單爐膛、二次再熱、露天布置、全鋼構架、全懸吊結構、平衡通風、固態排渣、Π型鍋爐,同步建設煙氣脫硫、脫硝裝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工藝、一爐一塔。采用石灰石作為脫硫劑,配置二級石膏脫水系統。
脫硫石膏量估計約為12萬噸/年,實際生產過程中,由于石膏是發電生產中的附屬產品,所以其產量、質量根據不同的石灰石會有區別,招標標段量為暫估計劃銷售量,實際銷售量與招標計劃銷售量存在一定的誤差。
2.3 服務期: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2.4 交貨地點和運輸方式:
脫硫石膏交付點在石膏庫,對應的運輸方式為車運。
招標單位特別聲明:以上提供的信息,僅供投標單位報價時參考,由于脫硫石膏是發電生產中的附屬產品,所以其產量、質量根據不同的石灰石會有區別,招標標段量為暫估計劃銷售量,實際銷售量需根據實際產出量分配,與招標計劃銷售量存在一定的誤差。所以招標方不對脫硫石膏產量、質量作任何承諾。投標單位應根據自己的經營經驗及對電廠生產現場情況的了解,充分考慮相應風險后報價,招標單位不對報價的正確性負責。最終決算方式見合同文本。如上述數據與實際數據有差異,合同單價依然不變。
招標方按照投標方中標后的標段的量與生產實際產出量,制定每日的銷售計劃量,中標單位確保按照日銷售計劃量安全環保完成清運工作。由于脫硫石膏是發電生產中的附屬產品, 所以其產量、質量根據不同的石灰石會有區別,所以招標方不對脫硫石膏產量、質量作任何承諾。本項目采取投標方自行裝車提貨的方式(招標方提供裝載工具),石膏的中標單位需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經核算含稅服務費約0.65元/噸左右)投標單位在投標報價時必需考慮此項費用,但不包含在投標報價中。投標方在接到招標方日計劃通知后(電話或短信),無條件按照招標方要求時間到庫區裝運,但投標方在未接到招標方通知的情況下不得隨意安排拉運,否則招標方有權拒絕發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代理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無;
3.2.2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近3年(2017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承攬燃煤電廠脫硫石膏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且銷售量10萬噸/年及以上(業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合同業績招標方可以是電廠第三產業代銷單位)。
3.2.3運輸條件:投標人必須具有一定的運輸能力或租用車輛的合同資料(提供運輸單位資質及相應車輛行駛證或與相應運輸單位簽訂的年度合同掃描件)。
3.2.4其他條件:投標人具備(自有或租賃)符合環保要求的2000平方米及以上封閉的儲存場所( 提供自建儲備灰渣庫的相關資料或提供與第三方簽訂的儲備灰渣庫合同掃描件)。
3.2.5本項目投標最低限價為40元/噸(含稅價)。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發售期間從2020年12月8日9:00時起至2020年12月13日9:00時止。(北京時間)可網上購買招標文件 。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