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橋熱電廠2021年液氨寄售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橋熱電廠。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金橋熱電廠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賽罕區金河鎮,現有裝機容量2×300MW機組,總裝機容量為600MW,分別于2006年8月、2006年11月投產發電。
2.2項目招標范圍:需采購的液氨(脫硝用)使用在#1、#2機組脫硝設施,全廠預估年用量1200噸。
2.3交貨地點: 金橋熱電廠氨區
2.4交貨期: 2021年度不間斷供貨,乙方需要收到甲方供貨通知,3日內送到現場,保障生產需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合同簽訂日期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須提供至少兩份液氨銷售合同業績(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
3.2.2資質等級要求
3.2.2.1投標人須提供有效期內的三體系認證證書。
3.2.2.2投標人必須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3.2.2.3投標人必須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資質(危險貨物類,含液氨);(投標人與其它單位簽訂的委托運輸合同資質無效)。
3.2.2.4投標人提供近期液氨產品的出廠檢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
3.2.3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5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代理商投標必須出具生產廠家授權委托書,提供液氨產品生產廠家的《全國工業品生產許可證》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11月28日9:00起至 2020年12月4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售價800元/標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