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POWERCHINA-0117007/019-20209
中國水電基礎局 設備物資采購中心(以下簡稱“招標機構”)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中國電建水電基礎局拉薩河河勢控導工程(濱江花園段)項目經理部所需的普通硅酸鹽水泥,采購材料計劃使用項目自籌資金及銀行貸款用于本次招標后所簽訂合同的支付。
1、項目概況:
1)工程 2)工程 3)資金來源:項目自籌。 4)工程內容:拉薩河河勢控導工程(濱江花園段)施工一標段建設工程位于拉薩市城南,系拉薩河城區段自下而上的第1座攔河蓄水建筑物,位于2#閘(氣盾壩)下游約22.077km、青藏鐵路拉薩河大橋上游約1.635km,樁號16+900。本工程為Ⅱ等大(2)型工程,包括氣盾壩、調節閘、導流墻、魚道和充排氣泵房等部分;氣盾壩、調節閘、魚道、岸、翼墻等主要建筑物為2級,次要建筑物為3級,臨時建筑物為4級。 2、招標范圍:本工程項目所需普通硅酸鹽水泥,包括中標人每次按約定時間將普通硅酸鹽水泥運至招標人施工現場,包含普通硅酸鹽水泥的供應、計量、技術服務和售后服務等。具體報價范圍、采購范圍及所應達到的具體要求,以本招標文件中商務、技術、合同和服務的相應規定為準。 3、采購數量:36000噸。 注:所列數量為估算量,只為本次招標使用,實際按照施工圖供應。最終結算量以驗收合格并經現場簽字確認的實際數量為準,若因其他原因,致使標的物實際供貨數量與招標數量發生較大偏差時,中標人應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為調價和索賠依據。 4、交貨時間:計劃交貨期為2020年12月30日至本項目施工結束,按招標人下達的供貨計劃分批交貨。 5、交貨 6、質量要求: 1)標的物:普通硅酸鹽P.042.5散裝水泥。 2)凝結時間:初凝時間不得低于45min,終凝時間不得超過600min。 3)3天抗壓強度≥17.0Mpa,28天抗壓強度≥42.5Mpa。 4)3天抗折強度≥3.5Mpa,28天抗折強度≥6.5Mpa。 5)標的物必須滿足《GB175-2007 通用硅酸鹽水泥》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如標準更新按最新標準執行。 6)標的物到貨后,招標人根據中標人提供的原廠合格證、產品質檢報告、磅單及其他資料,按批號及規格分批驗收、檢查每批標的物的外觀和質量,要求標的物不得受潮、結塊。 7)投標人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ISO14000環境體系要求,不能對施工環境造成污染;同時,標的物還應該符合招標人OHSMS18000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的要求,不能對接觸標的物的有關人員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員健康造成危害。 7、驗收要求: 1)隨貨同行并交與招標人的標牌、合格證及其他證明文件為驗收的一部分,無相應資料視為不合格,招標人可不給予驗收。 2)標的物到貨后需在招標人現場過磅,合理磅差率為3‰,在合理磅差范圍內以中標人出廠磅單為準,大于或小于合理磅差的以實際現場過磅量為準。 3)出現質量異議時將標的物存樣送雙方共同認可的市級或市級以上監督檢驗機構進行裁決,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4)標的物存在質量問題的,中標人需無條件及時更換,更換過程產生的費用由中標人自行承擔,拒絕更換的招標人將不給予驗收,并停止所有款項的支付。 8、報價: 1)本次報價,為一次報價,第一次報價作為最終評比價格。合同單價為綜合性單價=信息價+運費+固定費用。信息價為:以西藏自治區境內水泥生產廠家,11月15日對應同等型號水泥的拉薩市控制價格。運費為:運輸費和過路費。固定費用為:除去信息價及運費外的所有費用,包括裝卸費、保險費、風險費、管理費(包括銷售費、服務費及利息等財務費)、利潤和稅金等標的物到場前的所有費用。 2)供應期間,信息價為計劃當日中標人所供水泥生產廠家,對應規格型號的拉薩市控制價格。 3)供應期間,運費不變。 4)供應期間,固定費用不變。 9、付款與結算: 1)每月15日辦理型號規格、數量等簽證手續(雙方簽認的發貨清單)對當期實際進場的標的物數量、金額進行統計,并對統計結果簽字確認,中標人根據確認信息提供符合招標人要求的全額、合法、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招標人在收到發票前有權拒絕付款并順延付款時間。招標人收到發票后30個工作日內支付對應貨款,若因招標人資金問題,導致招標人延誤支付,中標人應給予招標人7個工作日的延期付款期限,寬限期內中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招標人提出停止供貨要求。 2)因標的物履約要求嚴格,招標人收取15萬元人民幣作為履約保證金,直至工程結束后或視情況而定退還(中標人將履約保證金匯入招標人指定賬戶:中國水電基礎局 西藏 ; 10、招標人將提前48小時將所需標的物計劃 暫定1號(首選)中標人供應量為本次標的物總量的60%,2號(備選)中標人供應量為本次標的物總量的40%,上述為暫定比例,不作為最終的供應量。若2號(備選)中標人與1號(首選)中標人報價不一致,2號(備選)中標人應同意按1號(首選)中標人的報價簽訂合同并進行供應。如果2號(備選)中標人不同意上述要求,視其為放棄本次投標,招標人將順延與評標得分排名靠前的投標人進行協商。 投標人必須滿足以下全部資格要求: 1、投標人為生產廠家的,必須是西藏自治區境內水泥生產廠家。 2、投標人為代理商的,必須是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企業注冊資本金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且其代理的必須是西藏自治區境內水泥生產廠家生產的普通硅酸鹽P.O42.5水泥。 3、投標人應具有類似工程的供貨業績,在2017年至今的供貨合同不少于3個,單筆合同金額不小于500萬元(附合同掃描件或中標通知書)。 4、投標人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5、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無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 6、投標人必須為一般納稅人,具有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力(必須由稅控機打印貨物清單,稅率為13%)。 7、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8、投標人不得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禁止投標的情形。 9、被 及其成員企業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不得參與本采購項目。 1、凡滿足本公告規定的投標人資格要求并有意參加的投標人,請于 2020 年 12月 06日10時00分前 項目聯系人:李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