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從化校區風雨操場(自編 B-12棟) 施工總承包 >( 項目編號JG2020-5260) >補充公告 >現對2020年11 月3日在 及其他法定媒體發布的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從化校區風雨操場(自編B-12棟)施工總承包(項目編號JG2020-5260)原招標、招標文件作如下修改與補充。原招標、招標文件中其他內容不變,如原招標、招標文件內容與本補充公告內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補充公告內容為準。如對同一事項的表述與之前所發出的原招標文件不符,則以本補充公告為準。 >一、招標的修改如下: >(1)原文: >七、發布招標、遞交投標文件時間、開標時間: >1、發布招標時間(含本日):2020 年11月03日00時00分至2020年11月24日10時00分。 >注:發布招標的時間為招標發出之日起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止。 >2、投標人通過 交易平臺遞交電子投標文件。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登錄 交易平臺網站辦理網上投標登記手續。按照交易平臺關于全流程電子化項目的相關指南進行操作。詳見: ,首頁→服務指南→辦事指引→建設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全流程電子化項目專章》。 >3、開標時間:2020年11月24日10時00分。 >現修改為: >七、發布招標、遞交投標文件時間、開標時間: >1、發布招標時間(含本日):2020 年11月03日00時00分至2020年12月02日15時00分。 >注:發布招標的時間為招標發出之日起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止。 >2、投標人通過 交易平臺遞交電子投標文件。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登錄 交易平臺網站辦理網上投標登記手續。按照交易平臺關于全流程電子化項目的相關指南進行操作。詳見: ,首頁→服務指南→辦事指引→建設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全流程電子化項目專章》。 >3、開標時間:2020年12月02日15時00分。 >(2)原文: >九、投標人合格條件: >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2、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按國家法律經營。 >3、投標人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應具備以下資質: >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以上級別施工總承包資質。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 >注:①資質內容按照建市[2014]159 號文頒布的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對應的資質類別及等級的承包工程范圍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的要求設置。招標內容含有設計要求,且設計要求僅為深化設計的,在投標人的資質設置要求中,不允許設置設計資質。 >② >5、 >6、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技術負責人的資格要求為: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或以上工程師職稱; >7、專職安全員須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或能夠提供廣東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信息系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書信息的網頁截圖。 >8、投標人自2017年1月1 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止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業績(類似工程是指單項工程中標金額1000萬元或 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注: 業績取自廣州市房建和市政企業庫。投標人須提供類似工程業績的項目名稱及業績在廣州市房建和市政企業庫中項目編號。不提供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的業績不予評審。若投標人提供的項目名稱與項目編號不一致:①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在庫內分別對應不同業績的,以項目名稱對應的業績為準②項目名稱存在對應業績的,項目編號在庫內不存在對應業績,以項目名稱對應的業績為準③項目名稱在庫內不存在對應業績,項目編號存在對應業績的,以項目編號對應的業績為準。評標委員會對業績的評審以投標截止時間在庫內業績上傳件為依據。 >(1)金額以中標通知書為準,中標通知書上沒有金額或免招標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補充合同)為準。 >(2)完成時間以竣工驗收文件為準。驗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設單位、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蓋章。 >(3)庫內業績上傳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記的工程資質內容與施工合同等業績證明資料不相符的,該項業績不予認定。 >9、投標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內容簽署蓋章的投標人聲明。 >10、關于聯合體投標: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11、資格審查前,投標人須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及擬擔任本工程 >12、投標人未出現以下情形:與其它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按投標人提供的《投標人聲明》第七條內容進行評審)。如不同投標申請人出現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情形,則均視為無效投標。 > >現修改為: >九、投標人合格條件: >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2、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按國家法律經營。 >3、投標人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應具備以下資質: >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以上級別施工總承包資質。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 >注:①資質內容按照建市[2014]159 號文頒布的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對應的資質類別及等級的承包工程范圍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的要求設置。招標內容含有設計要求,且設計要求僅為深化設計的,在投標人的資質設置要求中,不允許設置設計資質。 >② >5、 >6、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技術負責人的資格要求為:建筑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或以上職稱; >7、專職安全員須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或能夠提供廣東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信息系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書信息的網頁截圖。 >8、投標人自2017年1月1 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止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業績(類似工程是指單項工程中標金額1000萬元或 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注: 業績取自廣州市房建和市政企業庫。投標人須提供類似工程業績的項目名稱及業績在廣州市房建和市政企業庫中項目編號。不提供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的業績不予評審。若投標人提供的項目名稱與項目編號不一致:①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在庫內分別對應不同業績的,以項目名稱對應的業績為準②項目名稱存在對應業績的,項目編號在庫內不存在對應業績,以項目名稱對應的業績為準③項目名稱在庫內不存在對應業績,項目編號存在對應業績的,以項目編號對應的業績為準。評標委員會對業績的評審以投標截止時間在庫內業績上傳件為依據。 >(1)金額以中標通知書為準,中標通知書上沒有金額或免招標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補充合同)為準。 >(2)完成時間以竣工驗收文件為準。驗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設單位、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蓋章。 >(3)庫內業績上傳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記的工程資質內容與施工合同等業績證明資料不相符的,該項業績不予認定。 >9、投標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內容簽署蓋章的投標人聲明。 >10、關于聯合體投標: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11、資格審查前,投標人須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及擬擔任本工程 >12、投標人未出現以下情形:與其它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按投標人提供的《投標人聲明》第七條內容進行評審)。如不同投標申請人出現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情形,則均視為無效投標。 >13、未被納入國家、市、區的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且被限制參加財政投資工程或政府投資工程或建設工程投標的(具體名單以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信用廣州” /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單”為準); >注:因聯合懲戒措施表述存在細微差別,懲戒措施與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內容相同的,也應屬于被限制參與相關項目的投標。 > >(3)原文:十四、投標文件全部采用電子文檔,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若投標文件中的部分內容求取自廣州市房建和市政企業庫的,則投標人選擇企業庫中記錄的該部分上傳件將被視為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復提交(類似工程業績需提供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評標委員會對該部分資料的審查將以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在廣州市房建和市政企業庫內上傳件為依據。若招標人延長投標登記時間,以上資料的評審時點也相應延長。投標人應及時維護其在廣州市房建和市政企業庫登記的信息及上傳件,確保各項信息及上傳件在有效期內。 > > >現修改為:十四、投標文件全部采用電子文檔,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若投標文件中的部分內容要求取自廣州市房建和市政企業庫的,則投標人選擇企業庫中記錄的該部分上傳件將被視為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復提交(類似工程業績需提供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評標委員會對該部分資料的審查將以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在廣州市房建和市政企業庫內上傳件為依據。若招標人延長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以上資料的評審時點也相應延長。投標人應及時維護其在廣州市房建和市政企業庫登記的信息及上傳件,確保各項信息及上傳件在有效期內。
> >(4)原文:十六、本公告在廣州 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