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安源電廠2021年石灰石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 江西分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安源電廠2021年石灰石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廠址位于萍鄉市蘆溪縣工業園區,位于縣城西側約3.5km處的柳江村,東側距滬昆高速蘆溪掛線約260m,東南距袁河約3km,南距320國道約1.8km,北距滬昆鐵路線約70m,鐵路接軌于廠址西面泉江站,鐵路專用線長度約3.7km。
2.2 規模:2*660MW機組。
2.3 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 本次招標采購2021年脫硫用石灰石,計劃采購量暫定100000噸,具體數量根據機組運行情況以實際采購量為準。投標人報單價(元/噸)及總價。結算按甲方驗收合格的實際采購數量乘以結算單價(因市場價格波動大,結算單價將依據投標單價與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發布的《江西省造價信息》中萍鄉市各(縣、區)每月工程常用材料價格匯總表中的碎石(綜合價)類價格指數進行調整)執行,詳見招標文件合同條款。
品質參數要求:
脫硫石灰石品質參數
石灰石成分 |
特性值(合同要求值) |
氧化鈣CaO |
≥52% |
氧化鎂MgO |
≤1.5% |
石灰石粒度 |
1.0cm—2.0cm |
酸不溶物 |
≤3% |
石灰石活性 |
≤20S |
注:投標產品必須符合哈氏可磨指數適用標準:GB/T2565-1998,灼燒減量、成份適用標準:GB3286-1998,粒級適用標準:GB/T477-1996的要求。
2.4 交貨地點: 江西省萍鄉市蘆溪工業園區華能安源電廠
2.5 交貨期: 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1個石灰石供貨業績(若投標人為代理商(經銷商),可提供其代理的石灰石生產廠家銷售業績),(請提供合同封面、合同簽章頁、供貨內容等能證明有效業績的合同關鍵頁);
3.2.2 投標人為石灰石生產廠家,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若為代理商(經銷商),其代理的生產廠家須滿足對生產廠家的相關要求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如生產廠家與代理商(經銷商)同時投標的,只接受生產廠家投標;
3.2.3 代理商(經銷商)投標,必須提供石灰石生產廠家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如有授權期限,須涵蓋供貨期,授權書上須注明本項目名稱,禁止轉授權);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5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經銷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11月3日9:00起至2020年11月8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1000元/標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