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為非法人組織。
2.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
2.3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
(2)被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或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北有限公司或者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的;
(3)在最近三年內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或被司法機關判定存在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的;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5)投標文件中存在偽造或虛假資料的。
2.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5投標人須提供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同類產品銷售業績(業績累計金額不得低于200萬元,同類產品指GPS放大器設備),須提供業績資料:
(1)須提供業績證明材料:合同關鍵頁掃描件(關鍵頁至少包括首頁、標的頁、金額頁、簽字蓋章頁、時間頁),以及至少一張與合同匹配的發票掃描件證實合同的真實有效性。
(2)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或合同中體現的執行時間為準,單項合同或框架合同金額均以合同簽訂金額為準。
(3)須提供合同相對方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合同原件備查,未能區分為類似項目的業績不納入評審范圍。
2.6本次只接受具有自有產權生產線的原生產廠商投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不接受OEM投標,且投標人須具有本次招標產品的生產能力和長期供貨能力(投標人是否符合本項要求以《供應商核心設備清單》認定的結果為準)。
2.7投標人應提供本項目產品GPS放大器設備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經CMA或CNAS認證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的檢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