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在國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為非法人組織。
①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由行政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
②事業單位提供由行政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或副本;
③法人的分支機構提供由行政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隸屬法人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隸屬法人出具《授權書》,授權該分支機構參與本項目和簽署合同,并承諾對分支機構的應答行為及中標后的履約行為承擔責任。
2.2 本項目要求能夠開具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提供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承諾書或同類項目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
如果應答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相關證照上未加蓋一般納稅人戳印的,只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即可:
a)在稅務機關官網查詢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證明截圖和查詢
b)稅務機關出具的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2.3 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
提供由行政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顯示注冊資本)或商事主體信息網址最新查詢結果(顯示注冊資本等信息)的截圖證明材料。
如果注冊資本為外幣,則按照中國銀行在開標當日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換算為等值人民幣。
2.4 本項目要求投標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良好商業信譽,最近三年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出具《經營狀況承諾書》
2.5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選,出具《經營狀況承諾書》。
2.6 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必須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出具《保密承諾書》。
2.7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本次原則上只接受原制造商(以下簡稱“制造商”或“原廠”)應答,不接受代理商應答,以下情況除外: 注冊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的外資企業、外資(含港、澳、臺資本)控股企業,且必須使用代理商進行銷售及簽訂合同。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產品,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