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標人應提供下列材料: 投標人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包1投標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發的相關專業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乙級及以上企業資質、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認定的市政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企業資質。包2投標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認定的勘察 乙級及以上企業資質。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4、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投標人,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三、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投標人必須向采購代理機構領取詢比采購文件并登記,未經向采購代理機構領取詢比采購文件并登記的潛在投標人均無資格參加本次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