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山東方希望畜牧 場地平整項目
答疑函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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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
按照《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等6部門關于在全省推行中標候選人評定分離機制的通知》(川發(fā)改法規(guī)〔2020〕652號)要求,營山東方希望畜牧 場地平整項目采用“中標候選人評定分離機制”即隨機評定方式進行招標。
“評定分離”是指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比較后,向招標人擇優(yōu)推薦一定數(shù)量的、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招標人在中標候選人中按照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定標規(guī)則自主確定中標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三十七條和四十條的規(guī)定,評審行為和定標行為是獨立分開的,評標委員會和招標人分別享有完整評審權利和定標權利。招標人選擇中標人的標準,也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要求執(zhí)行,即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綜上,本次招標項目不是采用抽簽、搖號、抓鬮等違規(guī)方式直接選擇投標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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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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