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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招標人應對本招標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標人除在下劃線空格處按規定和要求填寫或選擇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動,否則無效。
(2)因特殊情況,要求投標人必須要兩個以上資質的,招標人應當允許(接受)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投標。
(3)對投標人的資質等級應當是最低且滿足國家強制性規定。
(4)《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間 20 日的計算方法為:從招標公告發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國 平臺(四川省)審核發布的時間為準(發布招標公告當日不算在期間內)。如某項目招標公告發布日期為 2008 年 12 月 1 日,期間屆滿的日期是 2008 年 12月 21 日,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應該為 2008 年 12 月 22 日。
(5)《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放期不得少于 5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14]62 號)第(四)條規定:“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放期不得少于 5 日,其中必須含 1 個以上工作日。”